二、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
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地位,不仅反映在文化产业整体规模中的比重,更体现在对文化娱乐产业的拉动力上。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特殊地位,在于其作为社会信息传播主渠道的地位。广播影视产业拥有巨大的覆盖能力、庞大的观众市场和丰富的节目,正是这些资源和优势,使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重要的收入来源
广播影视产业已经成为文化产品实现大规模商业化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方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通过广播影视产业实现销售。
我们来分析一下体育产业与广播影视的关系,体育节目对观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电视转播推动了体育节目市场的发展。在体育节目中插播商品广告,成为全球知名品牌企业所认可和重视的营销方式。电视转播权的转让,已经成为体育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以奥运会为例,其电视转播权的销售收入1984年为3.6亿美元[3],到2000年,则高达近12亿美元。
根据北京奥组委介绍,2008年北京奥运会财政收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电视转播权收入占43%,TOP计划赞助费占8%,国内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奥运标志产品经营权收入占12%,彩票收入占11%,纪念币、邮品收入占1.23%,捐赠约占1.2%。其中,电视转播权收入将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支柱收入。
同时,体育电视节目推动了体育产业社会化和平民化。在电视媒体出现以前,体育运动的影响力只局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当电视媒体成为一个覆盖全世界各个社会阶层的大众媒体之后,体育借助电视的力量迅速走上产业化和平民化的道路。
广播影视产业和音像出版行业的关系,也同样说明了这样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根据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共出版录音制品15850种,出版数量2.6亿盒(张),发行数量2.2亿盒(张),发行总额15.51亿元。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我国音像制品市场规模在200亿元左右,其中60%的音像制品为影视产品,也就是说影视产品拉动了120亿元的市场。
(二)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龙头
1.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动力源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广播影视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的出现,将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促使文化产业实现几何级增长。与新闻、出版等增长较为平稳的行业相比,广播影视产业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辟全新增长空间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未来的文化产业中,广播影视产业的地位必将越来越重要。如果忽视广播影视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必将阻碍文化产业的整体推进速度,难以真正实现文化产业的繁荣。
2.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信息展示平台
通过对电视节目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电视节目类型同文化产业各种文化娱乐产品紧密关联。2005年我国电视频道的发展表明,专业化电视频道成为一个发展趋势,目前开播的体育频道、旅游频道、电影频道、教育频道、文艺频道等,都成为文化产业相关组成部分的重要信息窗口。以科教频道为例,对全国电视台开办科教频道的统计显示,19.8%的省级电视台和13.3%的市级电视台开办了科教频道。
表2—1 2004年付费广播电视专业化频道一览表
资料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计信息。
同时,每个频道还设置了大量的相关栏目,将更加丰富的节目内容快速、有效地传送给广大受众。从2005年全国电视节目收视份额可以看出,包括电影、电视、戏曲、音乐、教育、体育、综艺节目在内的文化内容产品占据了大部分的收视份额(见表2—2)。
表2—2 2007年全国市场各类节目收视份额
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08)》。
3.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
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品牌建设是文化产业竞争的核心,而广播影视产业是品牌建设的支柱。通过广播影视强大的媒体宣传力量,才能培育和形成相应水平的文化品牌。例如广播影视媒体造就了影视明星、体育明星、音乐明星,形成了NBA、世界杯足球赛、奥斯卡颁奖晚会、旅游名胜景点等文化热点,推动了观众对于体育、休闲、音乐、旅游等的消费认识和消费习惯形成。这些说明,广播影视媒体作为文化产业强有力的市场营销工具,能够建立起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活动与消费者之间的渠道,促进相关领域消费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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