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组—— 对未来电视新闻场域关键资本的思考
从1992年至2007年,15年的时间里,电视新闻场域一直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旧的子场域像是没落的贵族,新的子场域则在喧嚣中登场。资本的交换,惯习的生成,场域间的相互作用,没有一刻停止过,电视新闻场域的下一个15年,又会是怎样?
一、对未来一段时间电视新闻场域的判断
对研究而言,没有什么比预测将来更难得了,但人的悖论在于,就是始终无法抑制住自己的好奇心,而引上帝发笑。所以,以下将继续场域理论的分析框架,对未来一段时间电视新闻场域做一预测。
本文已有的分析表明,政治场域一直是对中国电视新闻场域影响最大的关联场域,它掌握了电视新闻场域采访、编辑、评论、播出的一切权力,成为后者社会资本的控制者;在目前的“半商业化”经费体制下,以观众场域“大数法则”为衡量标准的经济场域,成为电视新闻场域经济资本的控制者。所以,以上两个场域所握有资本的未来态度和趋势,将决定电视新闻场域将来一段时间的变化。
目前和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政治场域对于电视新闻场域的态度,是基本放开私人领域和经济、艺术、文化等非政治领域的信息传播,而对与政治场域自身认为与之不一致的文化资本,则不予放开,比如新闻场域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有文化资本。这一态度服务于政治场域内部行动者“长期执政”的指导方针。所以,政治场域一直严守能够控制新闻场域的社会资本,不会主动放开。虽然早在1978年11月13日,林春、李银河就在《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文章《要大大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新闻立法的议题就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关注的焦点之一,但政治场域始终没有把新闻场域的社会资本进行转换。
那么,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政治场域的态度,会因为社会情势的变化,被动地放开对电视新闻场域社会资本的控制,疏解上述电视新闻场域的困顿吗?近年来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转型研究基本在三种思路下解析:第一种思路沿用现代化理论模式,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变迁主要归因于经济发展,强调经济的发展必然造就一个日益成熟的中产阶级。而中产阶级维护自己的经济效益、争取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努力则成为政治变迁的重要动力;第二种思路强调政治精英的作用,将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转型解释为政治领导人有意识推行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或者是体制内改革派官员与温和的社会反对派领袖结盟的结果;第三种思路则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寻找政治转型的动力。[55]
近年来,曾被寄予希望推动改革的新生中产阶层,在医疗、教育、住房等压迫下,难以继续形成规模,“中产阶层的消失”“中产阶层的蒸发”成为社会学界的焦点课题之一。[56]有研究亦指出,中产阶层作为和草根阶层的直接接触者,很容易成为“仇富心理”的牺牲品,在调整利益差距的高税收、低福利政策下削弱力量。[57]而另据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先赋性”(靠家庭、血缘背景等先赋因素)的地位分配机制作用在增强,改变和扭曲了市场竞争中具有起点公平的“后致性”(靠个人后天的受教育及专业努力等因素)原则,新兴中产阶层向上流动趋缓,向下流动增速。[58]
而对于第二种路径,有研究认为出于现实的考虑,政治精英一旦转型就会成为彻底的输家,亦难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所突破;[59]而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方面,对社团注册的严密监管,和表达途径、权力来源的不足,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格局。所以,许多学者研究认为,随着90年代以来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一部分知识精英形成新的结盟,重组了对社会的控制力。有关“改革的动力是否耗尽,改革已经或正在走向死亡”的话题成为2002年以来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60]
无论改革是否真的停滞,但改革的脚步将会越来越艰难已经成为研究者的共识。因此,电视新闻场域的社会资本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改变。这一产生的结果是,社会对于政治场域的信息需求,将离开了电视新闻等管控严格的传统大众传播场域,进入互联网这一相对开放的公共平台。虽然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监管内容做了界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但技术进步使禁止事实上无法完成,例如借助一些动态的境外服务器代理软件就可以完成连接,“只要……就可以”成为网络上信息寻找和发布的规律。近年来,网络催生了一些在知识阶层和网民中比较有影响的网站、论坛,虽然关闭了一些,但已经形成了一个和传统新闻场域平行的舆论场域。
因此,对于一些以宣传为功能定位的电视新闻子场域,面临观众流失的趋势而“空转”,而以“教育”和“沟通”为功能定位的电视新闻子场域,则会在受众分流之后更加剧原有的弱势。
更加不利的是,在未来的经济资本方面,无线传输技术的突飞猛进和宽带的普及,将会使网络媒体在广告收入上严重威胁此前严重依靠政策、技术双重庇护的电视媒体,虽然电视媒体也纷纷触网,但由于政治场域把对其内容的控制必定延伸到网络上,并且网民对官办媒体的“刻板印象”,可以预计这一办法不会改变电视新闻场域围绕经济资本竞争将更加激烈的未来,这也必然会更加剧类似《新闻调查》子场域的生存压力,而把《南京零距离》类子场域推到更加商业化的境地。
所以,政治场域和经济场域的“双螺旋”压力结构,将会成为决定未来一段时间电视新闻场域面貌的DNA。电视新闻的子场域将会在目前的状况下更加恶化,内部行动者对新闻场域自主文化资本的坚持也将迎来更大的考验,电视新闻场域自主逻辑的建立前景并不乐观。换而言之,电视新闻场域和整个社会结构一样,也将在场域和行动者惯习的相互建构中,呈现在现有基础上“定型化”的趋势。
二、重组——对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改革的不成熟思考
不记得肖伯纳在哪里说过,“理性的人让自己适应社会,非理性的人总是坚持让社会适应自己,所以所有的进步都得靠这些非理性的人”。虽然不尽全面,但在不利环境下主动“不理性”地选择坚持和进取,也是一种真正面向未来的理性态度。所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是一种责任。
1.社会资本的重组
按照经济学新制度学派的观点,旧制度往往因为运行多年已经形成了制度惯性及由此派生的路径依赖,这种新旧制度间的轨道转换,需要足够的推动力才能实现制度变迁。历史和现实表明,任何行政权力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可以实现权力主体所追求的利益和价值;另一方面,由于人性的复杂性和权力本身的特性,它又极容易导致腐败。据此,制度变迁推动力要面对的阻力分成两种主要构成:外界环境不断变化直至接近新旧制度交替的临界点,局势并不明朗,由此对判断、选择何种制度更为有利较难达成共识,这时对于制度变迁的阻力来自于争议带来的客观阻力;第二种是外界环境渐趋成熟、社会共识基本达成,此时旧制度下的强势集团抵抗利益重新分配而产生的主观阻力。
为使电视新闻能够成为一个自立、自为的场域,电视新闻场域未来的社会资本,即涉及新闻的采、写、编、评、播出的权力,显然需要新的赋予主体。在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的普世价值下,社会资本的授予方自然应来自法律。电视新闻场域作为新闻场域的一个子场域,对前者的社会资本调整事实上即是对后者的调整。
但正如已经分析的那样,政治场域的惯习决定了这一重组过程不会自动完成。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制度变迁由社会强势集团主导、并且为强势集团利益服务的。但是,对于谁是社会强势集团,并非永远不变,强与弱始终是一个相对概念,两者可能力量非常接近,并有可能随外界条件变化而发生转化。因此,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强弱对立集团之间的不断争斗,直至斗争结果证明谁更属于强势地位,但尘埃落定之后往往是满目疮痍,社会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但在现代历史上还存在另外一种结果,即一般认为旧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被认为名义上的强势集团,会“主动”选择利益未必能得到增进,甚至有可能还会较前有所减损的制度变迁。比如台湾蒋经国政权在1988年解除报刊杂志审查制度(报禁)时,其政权并未到马上就要垮台的境地。
在此基础上,政治学的有关研究认为,这里涉及强势集团对于压制成本和容忍成本的计算有关。罗伯特·达尔在他的理论模型中曾指出,“当预期的压制代价增加时,政府容忍反对势力的可能性就会增加”[61],大陆学者孙代尧借用罗伯特的理论模型,简要整理出蒋经国发动自由化改革的两种成本:预期压制成本升高(党外反对势力支持基础扩大,并朝组织反对党方向发展;中产阶级支持民主化;社会抗议和新兴社会运动渐趋频繁、激烈;国民党政权在国际上越来越孤立;近邻菲律宾和韩国在1986~1987年相继出现威权政府垮台和民主化运动;内地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国际地位提升);预期容忍成本降低(国民党仍有能力在选举中击败反对势力;改革可以争取到台湾地区人民的支持,提升国民党统治合法性;改革可以避免严重的社会政治冲突;改革可以改善和加强与美国关系,不改革最终可能危及执政地位;改革可以抵消大陆发展带来的压力)。蒋经国的政治改革,包括解除报禁,是对成本“计算”后的策略选择的结果。[62]这种在经济、信息日益全球化下的政体民主化进程,强势集团面对的压制成本、容忍成本颇多相似之处。
所以,当制度变迁成为大势所趋时,变迁的方向纵然为强势集团所不愿见,它也无力阻止变迁发生,全力阻止只会玉石俱焚。除非利益立场绝对不可调和,否则,作为一个整体,从理性考虑出发,强势集团最终会顺应时势,参与变革,并且力图利用自身的力量优势,操纵变革进程,使最后形成的利益安排仍然有利于己。这样的制度变迁路径纵然在开始阶段不会一步到位,但对于整个社会福祉而言,将是变迁成本最小的一种方式。当然,如果强势集团不能充分运用自身理性,懂得在历史进程的拐点处作出必要的利益让渡,达到矛盾冲突的妥协,结果另当别论。
所以,坚持理性、和平但执著的“毫厘主义”态度,一厘米、一毫米地推进社会顺利转型,是包括电视新闻场域在内的媒体职责。2004年1月《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中的有关规定,表明新闻社会资本的获得,存在一些可以争取的缝隙。“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其中的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是媒体享有的对公职人员或知名人士的行为进行不信任表达的权利,已经很接近现代新闻法制中的评论权概念。虽然2005年4月1日生效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文本中删去了“知情权和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等内容,但将舆论监督写入地方法规,表明以法律形式加强了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力度,这已经是向前迈进了一步。
要实现新闻场域社会资本重组的制度更替,新闻界自身更要积极行动,加强与司法学界的沟通,密切配合,争取更多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实际判例,促成制度的事实变迁。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判决主要依靠成文法,但在出现法律资源落后于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判例的示范空间就大有可为。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研究了自1987年以来国内发生的120个媒体诉讼案例,经过比较发现,在美国媒体败诉的可能性只有8%,而在中国则达到了惊人的70%。两者的巨大差异正在于对关乎公众利益时对媒体的评论权、报道权保护尺码的不同。所幸,他也发现2000年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之前的媒体败诉可能是80%,之后已经下降到了64%。这一可喜变化,除了社会发展带来的观念变化之外,一些如“《中国改革》杂志被诉侵权案”产生影响的正面案例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树立了一些标志性判决原则。
但是,与此同时也要警惕一些新闻场域为了自身商业利益而出现的不良判例出现。比如2006年的“富士康诉媒体侵权案”,实际上媒体的采访在职业操作层面属于不合格,但媒体为了自身利益还是结成了暂时的利益同盟,以强大的舆论压力干涉了法律场域的公平、正义原则,这种个案如果增多,将会因恶劣的“示范效应”使新闻场域背上历史债务,最终出台的新闻法反而可能会成为一部以约束为主的法律。
有关新闻场域社会资本争取的过程固然激烈,道路即便漫长,但作为时代潮流和公众吁求,必然无法回避。
2.经济资本的重组
如何把编辑权和经营权有效分开,是电视新闻场域经济资本重组的核心。围绕这个核心,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坚持新闻生产社会效益第一;保持对内部行动者的有效激励。目前,公共体制侧重前者,商业体制侧重后者,也就造成了各自不能兼顾的现实。
电视新闻作为一项社会产品,应当如何提供,决定了它的经费来源。作为社会产品,提供的方式无非有三: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的总称,判别依据在于其是否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政府提供的服务是由全体公众共同享用,一个人消费该种公共产品并不排除其他人的消费,公共产品的个人消费量等于集体消费量。只要这种产品存在,增加消费者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之间无法分割,即这种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
同时,按照程度差异,公共产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如果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在从部分成员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中,其边际成本始终为零,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就是纯公共产品。国防、立法、基础研究等就属于纯公共产品。相反,如果消费者群体扩大到一定数量时,边际成本开始上升,有的甚至会扩大到非常大,那么这种公共产品就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交通、公共教育、信息传播等就属于准公共产品。所以,笔者认为电视新闻产品应当是混合提供,而不是像公共体制那样完全由公众提供,也不像商业体制那样完全由市场提供。
混合提供的好处在于,既满足了电视新闻的产品属性,也没有浪费新闻能够带来广告收入的资源和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同时还为有效激励生产者提供了条件。
按照亚当·斯密有关经济学的基础性假设,“理性经济人”是否发挥作用,并不取决于政治体制或意识形态的差异,而更多地依赖于那个社会是否是建立在普遍而非偶然的社会物质交换的基础上。当前所置身的经济体制和生存环境,决定中国电视新闻场域同样无法回避所碰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实际上,前文对“民生新闻”类的个案分析已经佐证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冲突后对行动者心理上产生的矛盾。所以,把广告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调节具体子场域内行动者工作热情的杠杆,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电视机构就是把栏目的收视率和具体的工作者收入挂起钩来,近年来我国的一些电视台也开始了小范围的试行。
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笔者曾提出了一种混合的电视新闻经费来源体制[63],作为重组我国电视新闻场域经济资本的不成熟构想。
简言之,这套经费供给分配机制的特点在于,它通过设立公共资金,优先保障新闻节目运作的最基本经费供给,包括磁带、交通等日常新闻生产费用,新闻人的基本工资,负责传播的电视台固定资产折旧。公共资金的来源由财政拨款和一定比例的广告收入两部分构成。广告收入被按一定比例分成三份,分别作为公共资金补充、新闻人绩效奖金、电视台传输设备维护绩效奖金。
电视新闻经费来源体制示意图
在资金的具体分配管理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将这一权力归属于人大常委会之下,同时建立新闻质量评议、经费统筹、监督执行各司其职的分支机构,以解决新闻场域编辑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开。
这一构成体制仍只是一种初步构想,甚至是一种想象,可能只是一种“头脑风暴”的抛砖之举,能作为供讨论的靶子,就是它存在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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