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定论”比腐败更可怕
练洪洋
最近,安徽省政法委为一名县公安局长特批了2万元的困难补助金。据悉,这位局长为了给妻子和母亲筹集巨额医疗费,不仅卖掉了房子,而且还举债30多万元。(据8月14日《新安晚报》)
新闻在各大网站挂出后,网评如潮。笔者纵观网友跟帖评论发现,居然赞许者少,怀疑者多,甚至有人认为他不过是一个“贼喊捉贼”者。
母亲的心脏手术花了10万元,爱人的肝脏手术花了30多万元,而他一个月的全部收入加起来也就2000来块,所以只能卖房、举债。这本是一道再简单不过的算术题,摊到普通人身上,谁都会相信,可发生在县公安局长身上,情况为何就迥然不同?因为社会早已形成的“腐败定论”——小官小腐,大官大腐,凡官必腐,无官不腐。在许多人眼中,连上路执勤的小交警都是“肥差”,公安局长反倒“两袖清风”,自然就没有多少可信度。
这位公安局长卖房、举债是不是假的,仅从报道中无从解读,我们也无法作价值判断,不过社会上这种“腐败定论”比腐败更可怕,倒是千真万确。
“腐败定论”首先严重影响官员的心态,使得腐败官员心安理得,也使得清官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劣。当社会形成“腐败定论”的集体无意识之后,清廉的官员处于腐败官场挤压与社会不信任的双重打击的焦虑之中,稍有不慎,思想大堤就会出现“管涌”。就像上面的公安局长,面对足以寻租的权力与经济的窘迫、社会“腐败定论”的不信任感,他的个人修养能坚守多久?
当人们都有这种心态,无权时大骂腐败,正气凛然;一朝大权在握,靠山吃山,腐得比谁都起劲。“腐败定论”形成“染缸效应”,浊者自浊,清者不能自清,反腐又从何谈起?
当社会有了这种心态,就会提高整个社会对腐败容忍的阀值。腐败可不可怕?如果整个社会都对官员的腐败疾恶如仇,有“人人得而诛之”的心态,腐败就不可怕,也将有根除的一天;如果腐败侵入社会成员的骨髓,成为一种思维定式,见腐不怪,骂娘只是因为自己沾不了腐败的光,那么,根除腐败永远只能是镜花水月。
反腐到今天,依然有“前腐后继”者,多少与一些人“腐败定论”的心态有关。单纯的腐败现象,清理起来不难,而腐败思维、腐败心态,清理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2005年8月23日《检察日报》“廉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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