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处理媒介社区聚合中共性与个性的冲突
媒介社区化聚合中个性和共性之间冲突的社会学本源是“人类天性自由”和“人类社区本能”之间的冲突。媒介社区化聚合是一个产业定义,产业强调批量生产、复制,推崇共性;但与此同时,媒介社会化聚合又是社区主义负载下的思想延伸,其文化内涵的人文性包容着个性、创意和不可复制。建立一个好社会(Good Society)是社区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他们主张,“好的社会”是建立在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特殊的(如种族、民族和社团或社区)价值观与全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之间的精心构建的平衡基础上的。在媒介社区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要想建立一个“好的媒介社区”,就需要在成员的个体领域和社区的公共空间之间取得平衡。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体现并丰富着共性。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但任何个性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媒介社区需要有共同价值观和具有共性的成员,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让具有个性的成员转化其个性为共性,这样更容易生产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并更加具有成本上的优势。但同时必须谨记,社区精神又推崇自由,个性张扬恰恰是社区的活力源泉。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越是趋同的成员,越容易管理,管理成本就越小,组织效率就越高。媒介社区也一样,如果媒介社区的成员高度趋同,那么成员的管理成本就会降低,从而提高媒介社区的运行效率。过度个性化的管理必然会增加管理的成本,降低组织的运行效率。在媒介社区中,成员自由与社区秩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零和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支持和补充的关系。媒介社区化聚合需要建立一个新的黄金法则,在成员个体需求和社区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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