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传播者的地位
(一)新鲜事实的选择者
新闻传播者有对新鲜事实进行筛选、比较、鉴别、取舍及如何处理的决定权。新闻活动本身是一个选择的过程,没有选择也就没有新闻。李普曼在《舆论学》中说,报刊“就像探照灯的光束一样不停地照来照去,把一件又一件事从黑暗处带到人们的视线内”。[2]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新闻传播者的“选择”特点。一方面,他要把人们所不知道的掩映于“黑暗处”的新闻事件传送给人们;另一方面,他要决定“探照灯”照在何处,照在什么事件上。选择是新闻传播者在新闻活动中的主要作用。新闻传播者为什么要进行选择呢?
1.新闻传播者报道能力的有限性与新鲜事实的广泛性决定了选择的必然性。大千世界中,每天新发生、新变动的事实不计其数,而报道能力则是有限的。且不说口头传播、手抄传播不可能做到事事必传、事事能传,即使是今天用机械手段来复制、传播新闻,也不可能担此重任。因此,新闻传播者必定要经过选择,从大堆新鲜事实中进行“淘汰筛选”。
2.新闻传播者的立场及依附性决定了选择的必然性。新闻传播者是生活于具体社会中的具体的人,而不是某一机械装置,他总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和群体,要受到自己的观念、主张、价值观等等的制约。尤其在现代社会中,新闻传播者是某一政党、阶级、集团的代言人,他们更要遵守和维护各种政策法令、政治原则以及政治利益,并以此作为选择、制作、传递新鲜事实的标准。
3.新闻传播者的传播目的决定了选择的必然性。新闻传播者总是希望通过自己所传递的新闻去影响接收者。而“只有消息中那些能进入思想意识的东西才能影响新闻接收者”。[3]因此,新闻传播者就要认真、慎重地选择那些符合新闻接收者需要,预计能对之产生作用的,而又与社会及自身利益不相悖的新鲜事实,以期在有限的传播中能对接收对象产生良好的影响。
(二)新闻接收者的服务者
新闻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从接收者的角度来看,新闻活动不过是一个满足“知的需要”的服务过程。无论新闻传播者主观上作如何想法,都无法改变其与接收者的需要与满足需要、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满足新闻接收者的需要,在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做起来有点难。新闻传播者所传播的内容符合并满足新闻接收者需要,使之愿意发生传播关系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新闻接收者有了解环境、认识社会、决定行动、休息娱乐的多种需要。有多少新闻接收者就会有多少需求。而在具体新闻活动中,传播内容是有限的,是新闻传播者挑选、鉴别的结果,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新闻传播者的内容选择与新闻接收者的广泛需要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新闻传播者如果想解决上述矛盾,切实担负起服务者的角色和作用,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建立良好的人际传播关系。所谓建立良好的人际传播关系,就是新闻传播者要急新闻接收者之所急,想新闻接收者之所想,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激起并营造一种相互信任、尊重的情感关系。
强调新闻传播者的服务者地位,不是否定他在新闻活动中的选择作用,相反,恰恰强化了选择的重要地位。没有选择就谈不上有针对性的服务,从而也就谈不上满足需要。当然,强调接收对象的重要性,并非意味着新闻传播者对新闻接收者要一味逢迎。一味逢迎与满足需要不是同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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