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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初探

时间:2023-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初探许 静作者简介 许静,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E-mail:xujing@gmail.com。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将有可能通过多方的理性选择和力量博弈,建立起新的合法性结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本文尝试性地借用“结构化理论”中的一系列概念,对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进行初步探讨。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初探

许 静

作者简介 许静,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E-mail:xujing@gmail.com。

摘 要 伴随着新媒介技术在中国的普及化发展,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开始显示出一些新的结构化特征。首先,出现大批具有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的行动者(agent),他们善于利用各种传播规则和资源进行直接的事实揭露、意见表达和集体讨论。对规则和资源的利用不仅限于互联网等新媒体,而是扩展到其他社会性规则和资源。舆论监督的惯例化和日常化,使其带有制度性社会实践的特征,并通过结构性关系的建立和改变而发生重要影响。作者认为,以批评性报道为基础的舆论监督体现出的是一种支配性结构关系,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则更多体现为一种话语关系的建立。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将有可能通过多方的理性选择和力量博弈,建立起新的合法性结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新媒体,舆论监督,结构化

按照社会学的一般思路,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着行动者以及制约其行动的一些基本社会结构,但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则认为,社会结构不仅具有制约性,而且具有使动性。行动者(agent)利用结构性的规则和资源,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各种“互动情境中”进行积极而有效地行动,并且在行动的过程中,改变或再生产结构,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变迁(安东尼·吉登斯,1998)。纵观十几年来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开始显示出一些新的结构化特征。主要表现为,出现了大批具有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的行动者(agent),他们借助于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规则和资源,将舆论监督日常化和惯例化,并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一些制度性关系的初步形成,从而影响了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态势。本文尝试性地借用“结构化理论”中的一系列概念,对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进行初步探讨。

一、舆论监督的两种定义

对于舆论监督的定义,长期以来存在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在于确认舆论监督的主体。展江曾指出:“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介代表公众(公民)对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的监督。应当指出,‘舆论监督’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概念,因为它实际上是媒体监督,所谓代表公众则是一种习惯,并非正式授权和约定。”(展江,2006)但是按照王强华、魏永征等人的解释,舆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舆论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传播的众人的议论、意见。而大众媒体是当代社会中能产生广泛影响的基本传播方式,因此狭义的舆论就是新闻舆论的简称。所以,“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王强华,魏永征,2000:27)

199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甘惜分教授主编出版的《新闻学大辞典》对舆论监督给出了两种定义:

①公众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社会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舆论监督制度应保证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政措施。

②特指新闻媒介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以及对于政府和政党的批评,促使其修正错误(甘惜分,1993)。

这两种定义,常常被看成是对舆论监督的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的不同表述。在官方话语中,自十三大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文件中所提到的舆论监督,都是指新闻媒介的批评性稿件。2004年发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舆论监督有专节论述,其中将舆论监督明确规定为新闻媒体的工作,把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纳入党内监督的轨道,强调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从而与西方媒体的所谓“第四权”彻底划清了界限。

但是今天,我们已经看到,借助于互联网等新媒体,越来越多的个人,可以不依赖于传统媒体的代表性转达,而是进行个人的直接表达,通过个人化的揭露事实、发表意见、开展批评,有力地推动了舆论监督的发展。

二、具有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的监督行动者

吉登斯曾用Agent一词来表述社会实践中的行动者。按照牛津英语词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解释,是指“行使权力或造成某些效果的人”。他们的能动性使得他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行事”(甘惜分,1993:62~63)。我们同样可以用Agent一词来代表网络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行动者,因为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用户(user),更非传统媒介研究中被动的受众(audience)。在具有Users和audience一般特征的同时,他们更具有能动性和反思性,追求行动的理性化。在行动中,他们不断强化自身的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并注重行动效果。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舆论监督事件,绝大多数都发端于网络发帖的曝光。在2007年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黑砖窑事件”中,虽然之前有传播媒体的新闻报道做背景铺垫,但真正掀起舆论风暴的,却是一名普通网民的网上发帖(许静,2009)。现在,普通网民通过网上发帖揭露社会不良现象的举措屡见不鲜。如2008年3月,网友“老痘”发帖《公务员的工资条:月收入5900,一分钱税都不交》,披露公务员税收“零税收”黑洞。2008年12月,一网友以“魑魅魍魉2009”的ID在“天涯网”曝光两省官员公款出游的详细资料,引发关于公共财政支出的热烈讨论,并最终导致两名官员丢官,多名官员受处分。还有网友曝光铁岭副市长之多,山西某部收费站之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其中最为著名的如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通过举报和网络发帖,终于将腐败官员拉下马,被称为“王培荣现象”。

实际上,除了一些因与己相关而利用网络发帖的普通网民外,还有很多带有一定专业特征的人,如孙春龙那样有良知的记者,以及被称为公民记者的周曙光、李新德等,还有像许志永、连岳那样的公共知识分子,以及汪永晨那样献身于环保的民间组织代表等。

借助于互联网等新媒体,从专业人士到普通网民,正在积极地使舆论监督行动惯常化甚至日常化,乃至于可以称之为制度性实践。结构化理论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安东尼·吉登斯,1998:61)。在当今中国,以普通公民为主体的舆论监督行动可以被看成是伟大的社会实践。通过行动者持续不断的努力,在行动中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结构,从而最终将改变社会的进程。

三、行动者对规则和资源的充分利用

从社会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秩序的形成,但是从微观的个体行为者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却具化为限制行动的各种规则。但实际上,规则在限制行动的同时,又成为行动的指引,也就是说,规则兼具限制性和使动性。因此,在吉登斯看来,结构可以概括化为行动者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互动情境中”利用的规则和资源。正是通过使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行动者在空间和时间中维持和再生产了结构。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出现,为舆论监督的行动者提供了更多可资利用的规则和资源。

在与舆论监督相关的互联网意见表达中,最主要的是新闻跟帖、论坛发帖和个人博客等几种形式。新闻跟帖的发言人不必通过注册,除发言时显示的IP地址外,没有其他明显的身份标示,因此相对于论坛和博客,发言者受身份的限制小,匿名性很高,便于作者的自我保护。但一般而言,网络跟帖只能针对网站事先提供的新闻议题有感而发,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的情况类似,管理员有权通过开放或者关闭网友评论以及删除内容的方式,对新闻跟帖进行管理,因此新闻跟帖要产生舆论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管理员。如在2007年“黑砖窑”事件中,作为受害人家属之一的辛艳华在求助于传统媒体反响寥寥甚至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转而求助于网络。她选用“中原老皮”的网名,没有在自己的家里或单位发帖,而是借用了朋友公司的一台电脑,采用跟帖留言的方式,最初希望发在新华网上,但“因为涉及敏感内容,帖子被拒绝发布”,后来还是以跟帖的形式,顺利在大河网上发布。而这一帖子被管理员置顶,并配发图片,最终掀起了全国舆论。

论坛发帖则是更为常见的一种新闻发布和意见表达形式。天涯社区、猫扑网、强国论坛等社区及BBS论坛是网络舆论的集散地。网民们可以在论坛中针对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发表主帖或跟帖。一些资深网民会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的帖子往往一经发表就引起论坛社区成员的关注和讨论,是论坛形成热门话题的重要来源。社区论坛具有一定的结构化的群体特征,消息传递迅速、群体动员广、舆论的强度能很快得到体现,因此受到各方关注。特别如天涯等著名社区论坛,已经形成特定的论坛文化和意见氛围,因而也成为特定的舆论阵地。像对公务员工资条和官员公费旅游的曝光,都因发布在天涯社区而形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影响。

私人博客在经历了最初以木子美为代表的“情色博”和以徐静蕾为代表的“名人博”等热潮后,以意见表达为核心的草根博客和记者博客又渐成趋势。2008年最著名的是《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一封举报信》,举报山西娄烦山体滑坡事故被瞒报的真相。这个举报最后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批示,事件从而得以彻查。同样著名的是,2008年6月11日,一名湖南记者在其博客上发表的《湖南耒阳市高考舞弊?》。此博文导致最后至少有4人被刑拘,2人行政记大过。

除记者博客外,一些草根博客也因舆论表达而著名。如被称为中国公民记者第一人的周曙光,就是因调查重庆最牛钉子户、瓮安事件以及厦门PX事件而著名。他虽然没有上过正规大学,但却以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表达而见长。在遭遇博客被删、官方网站被封、设在国外的博客被防火墙干扰等种种情况后,他仍然声称,自己能通过Twitter、Google reader share和RSS订阅以及豆瓣小组等网络平台继续传播影响力。还有一些网民自主开办舆论监督类网站,如李连德自办的舆论监督网因“李信事件”而著名。在“李信事件”中,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其实是最早介入这一事件采访的媒体,并且掌握李信涉嫌犯罪的所有证据。但是,片子经过了几次审查,最终决定“还是算了”(李玉霞,2006)。网民自办的中国舆论监督网,自称在逆境中成长,在硝烟中长大。在不断遭遇封杀时,最多的时候每天要转移6个空间,竭尽全力在网络上展开了“游击战”(中国舆论监督网公告)。

除新闻跟帖、论坛发帖和私人博客等意见表达形式外,舆论监督的行动者还对其他的网络技术予以充分利用。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8年1月的“张殊凡事件”和“死亡博客事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引起广泛关注,并且因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而遭到批评。但是在2008年12月的“周久耕事件”中,正是借助于“人肉搜索”,这个“史上最牛房管局长”抽名烟、戴名表、开高级车的奢侈生活被曝光,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而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又一经典案例。在“人肉搜索”周久耕的过程中,还有网友制作视频歌曲《一包烟引发的人肉搜索》,从而反映出借助网络技术进行另类意见表达的趋势。继2006年胡戈推出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被冠之以“恶搞”,实际是以各种网络动画、漫画、视频、歌曲等形式进行的另类意见表达渐成趋势,并以2009年初的“网络神兽事件”为最典型。有分析者称,这是弱者通过“隐藏文本”所进行的日常抵抗(王洪喆,2009)。

对规则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当然不止限于网络,而且体现在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议程互动就可以被看成是对媒体活动的规则和资源的一种利用。董天策和陈映指出,“在我国,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异质性不仅体现为一种物理性的媒体介质的差异,而且体现为一种社会性的媒体制度的差异。”(董天策、陈映,2006)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宽松和开放自由的表达平台,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和意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网络舆论可以说是社会舆论的直接反映。而传统媒体则是高度体制化的一种存在,由于体制性约束,媒体所反映或表达的舆论往往是获得体制认同的看法和观点,而民众则很难通过传统媒体自由地表达自己对社会问题的真正看法。这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舆论现实。

尽管如此,近年来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议程互动却已成趋势。按照董天策和陈映的分析,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议程互动,既有主流媒体进行媒介间议程设置从而产生“媒介共鸣”的效果,又有议程从包括网络在内的边缘媒体向主流媒体扩散而产生的“溢散效果”。但深入分析议程互动的具体过程就会发现,对于新闻舆论具有重要变革意义的还是网络舆论。一方面,那些传统媒体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报道的现实问题,正是在网络舆论的积极推动下才变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共同议程。另一方面,即使那些从传统媒体流向网络的议程,如果离开了网络舆论的积极推动,也很可能中途夭折。正是依赖网络舆论的积极介入,传统媒体才可能纷纷开展报道与评论,推动事态的积极发展。除了他们在文中所提到的孙志刚事件外,在本人所做的关于黑砖窑事件的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许静、辛亮,2009)。

董天策和陈映认为,“溢散效果”“对于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与舆论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或革新意义——让主流媒体卷入敏感问题的报道,不仅扩大了新闻报道面,而且拓宽了传统媒体的言论空间,推动传统媒体更好地反映民心民意。”(董天策、陈映,2006)但是从近年来《南方都市报》“网眼”报道的实践来看,传统媒体也正在积极主动地充分挖掘网络舆论资源,不断设置舆论话题,推动甚至引领舆论监督的发展(王星,2007)。

除媒介议程互动外,实际上还有对其他社会规则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在2007年厦门市民反PX事件中,小区业主先以多种形式向地方媒体、地方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机关投诉,但是在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压力之下,业主维权陷入尴尬。随着《中国经营报》报道全国政协“一号提案”——105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厦门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以著名媒体人连岳为代表的舆论领袖,开始调整舆论的话语框架,变业主维权为保护厦门城市环境和公民权,充分利用个人博客和报纸专栏发表意见,引导社会舆论,借中央媒体批评当地媒体,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动市民,进行全体市民“六一”和平散步,推动对PX项目重新环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协商,最终取得了胜利。在这长达一年的舆论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知晓型公众对社会规则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了规则的转换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而最终改变了事物发展,调节了社会关系。

四、结构性关系的建立和改变

按照吉登斯的观点,“在社会研究里,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g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吉登斯,1998:79)换句话说,社会行动者的日常活动总是以较大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为依据,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再生产着后者。以语言的使用为例,每个人根据语法进行语言实践活动,同时在实践中再生产语言,最后导致语法的改变。也就是说,个体行为者的行为可以通过大规模的、集体性的日常性实践,而导致结构性关系的建立和改变,并最终导致社会变迁。

再以新闻侵权的法律诉讼为例。在1980年以前,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中国没有新闻侵权案发生,发生侵权纠纷,只能通过单位领导来解决。但随着1979年《刑法》的颁布和1987年《民法通则》的实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接受法院裁决,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侵权纠纷,已经成为一种惯常的社会实践。即使像《人民日报》这样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也不得不接受法院审判,向被侵权的普通公民进行赔偿(王强华、魏永征,2000:330~333)。这其中所反映出的,是社会关系的某种结构性改变。

舆论监督的概念,是从早期的批评性报道发展而来的。1954年7月中共中央在《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就明确提出,报纸必须开展批评,批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地开展。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又提出,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报刊开展批评,推动工作。该决定还要求“批评要事先听取党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被批评者本人的意见”(许静,2009:230)。虽然这些严格的规定随着后来舆论监督的发展而逐步放松甚至被打破,但党的领导依然是基本原则。

党领导下的舆论监督所体现出的结构性特征是支配性的,表现为舆论监督对后果具有控制力。支配依赖的是两种不同类型资源的调集。一是配置性资源,指对物体、商品或物质现象产生控制能力,或者更准确地说,指各种形式的转化能力;二是权威性资源,指对人或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吉登斯,1998:98~99)。

借助于互联网等新媒体所进行的舆论表达日渐日常化且数量惊人,其中有很多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改变事物发展的结果,甚至有些舆论因为“网络议程与传统媒体议程之间的断裂”(董天策、陈映,2006),而无法真正成为社会性舆论。这样的舆论表达并非毫无价值,而是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表意性的结构关系,即:通过话语和符号体系的建立,对某些现象引发关注,进行解释,阐明意义,其表达在于揭露和启蒙。从实际来看,大量的舆论表达确实提供了富有意义的符号及符号系统,如“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范跑跑”、“楼脆脆”等,并为人们看待和理解特定情境下的事物提供了解释性和规范性的知识框架。

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改变。政府更重视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并通过公开的信息竞争、积极的对话协商、策略性的舆论引导,以及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文化等各种方式加以回应。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将有可能通过多方的理性选择和力量博弈,而建立起新的合法性结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该论文属于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互联网等新媒体对社会舆论影响与利用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是07JZD0037)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1998),《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董天策,陈映(2006),“试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7期。

[3]甘惜分(1993),《新闻学大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4]李玉霞(2006),“从‘李信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5]许静(2009),《舆论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许静,辛亮(2009年3月),“新媒体环境下公共领域的建构——从‘黑砖窑事件’谈起”。《舆论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68页。

[7]王洪喆(2009),“从‘草泥马’事件看中国互联网的内容审查、网络文本抵抗与网民亚文化”,2009两岸三地五校研究生论坛。

[8]王强华,魏永征(2000),《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30~333页。

[9]王星(2007年12月27日),“致敬之年度公众服务:‘网眼’独家报道揭秘”。《南方周末》。http://news.sina.com.cn及《怎么种出大新闻》,《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4月22日,http://media.nfdaily.cn。

[10]展江(2006),“舆论监督与民主政治”。《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前言第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出版。

[11]中国舆论监督网公告,http://blog.cnfol.com/yulun/article/1807487.html。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features of structration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Xu Jing

Abstract:Along with national wide spreading of new media technology,Chinese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gradually reflects features of structration.First,more and more agents appear with discursive and practical consciousness.They are good at taking advantage of various communication rules and resources for directly exposure of facts,expression of opinions and discussion in groups.Second,their use of rules and resources are not limited to new media such as internet,but to the extent of other social rules and resources.Third,the daily use to routinization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get nature of social institutional practice which may generat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establishment and change of social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According to the author,the former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based on critical mass media reports reflects both powerdominance and resourceallocation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 while new media oriented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s more like discursive one.There are reasons to believe that the new media oriented public opinion may,through multichoices of rations and power games,establish new structural relationship legitimacy and push forward Chinese social development.Keywords:new media,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structra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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