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媒社会公民的政治参与[1]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概述
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和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政治参与在20世纪后半叶的民主制度中被赋予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也成为衡量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并将其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对于政治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社会,公民参与都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
(一)政治参与的概念
政治参与是现代西方政治学提出的一个重要术语,国外学者对于政治参与的研究由来已久。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和J.纳尔逊对政治参与的界定广为国内政治学界所引用:1.政治参与是实际的活动;2.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3.仅仅限于旨在对政府施加影响的活动;4.不关注活动的结果;5.包括主动与动员参与。[2]根据《布莱克威尔政治学全书》的理解,政治参与是指“参与制定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3]。
国内学者对政治参与概念的界定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学者相关观点的影响,其中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王浦劬等认为:“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4]2.《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5]。《当代世界政治实用百科全书》也认为,政治参与一般“指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6]。3.文晓明、王立新等认为,政治参与“是政治系统内的社会成员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根据该政治系统认可的程序和规范,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选择政治领导人、影响政治决策、监督决策实施的政治运行过程”[7]。
国内外学者都通过不同的视角对政治参与做出了概念定义,这些定义中还存在有所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1.政治参与的主体只是普通公民,还是包括政府机构成员或者政治家等职业政治人? 2.是否应把社区、有政治影响力的社团等对象纳入政治参与的客体范畴?3.是否应把不合法政治参与,或者说制度外参与列入政治参与的范畴?4.政治意识、政治意愿、政治不作为等是否也算作政治参与?
本节的研究对象只是从事政治参与的普通公民,不包括职业政治人在内;制度外参与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同样能对公共政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且社会实践中制度外参与的大量存在也构成了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的巨大驱动力与鞭策力;随着民主的发展,世界上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力量的崛起,社区、社团等各种非政府组织都在政治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这些群体理应归入政治参与的客体范围;如果没有切实的政治参与行动便不能称为政治参与,政治意识、政治意愿也只有通过具体的参与行为,才能起到实际的参与政治的作用,因此政治参与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行为。
通过以上对政治参与概念的陈述和梳理,我们比较赞同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教授提出的概念表述:经典的政治参与概念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而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下,公民政治参与的活动不但包括影响公共权力,使自身权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还包括大量的因受公共权力侵害而捍卫自身权益的活动,甚至包括群体性纯粹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的行为。[8]
(二)政治参与的一般形态
“所谓参与形态,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各种形式、方法、渠道、手段的总称。”[9]如果从宽泛意义上讲,政治参与形态的内容相当丰富,凡是旨在对公共决策发生了影响和推动作用的公民行为都可归为政治参与形态的范畴。
学术界习惯对政治参与的形态从性质上划分:制度内的政治参与与制度外的政治参与。前者也可称作常态的政治参与,即为法律所允许的政治参与,它主要包括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随着信息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政治参与的手段也在不断增加,比如网络政治参与、手机短信等。制度外参与(或者表述为非制度化参与),它是突破现有制度规范、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蓄意滋事型(非法集会抗议),暴力型(打击报复、暴力对抗围攻)。[10]最为典型的制度外参与有20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街头政治”、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弱势群体的“群体性事件”、殴打政府或者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干扰其正常工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技术的出现使得法律对于新型公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合法性仍没有一个准确科学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因而现实中常常存在同时融合了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的政治参与方式。例如网络参与中的一些言论,以及人肉搜索涉嫌违法或违纪官员的行为。而被归为制度外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其中也包含依法维权的部分,而且事实表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起先都是以维权为目的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但在多次有组织呼吁和反映问题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最后采取了过激的参与方式。因此在新时期下,单纯地将政治参与形态分为制度内参与和制度外参与这两类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
二、中国目前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而言,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广度与深度都较为不足,而且参与深度普遍弱于参与广度
“公民社会指数”(CSI:Civil Society Index)是一种旨在评测世界各国公民社会状态的指标体系。[11]2003—2005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主持实施了中国公民社会指数研究。得出的总体结论是:中国公民社会在参与的广度和参与的深度两个亚维度的得分均为1.0。中国公民参与较为不足,其中特别是参与的深度普遍弱于参与的广度,这意味着参与的制度性程度不足,存在结构性欠缺。[12]
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还有待完善,参与的渠道畅通情况也并不十分理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以上中国公民社会指数研究的结果。中国自1949年起建立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主要包括民意代表机制(如人大)、政治协调机制(如政协)和民意表达机制(如信访)等。在此基础上,近年来还进一步开辟了社会协商和对话制度、舆论参与和监督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民意测验制度,等等。[13]但这些参与体制在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功能,其实际作用因为各种原因被不同程度地弱化,从而也使得公民政治参与在合法的范畴内缺少足够的途径。
(二)公民无序参与、制度外参与逐渐增多
由于公民正常的合法的参与受阻,因此无序的政治参与大量出现。现实情况中,越来越多的制度外参与、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等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并存在合流的趋势。中国各地的群体性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专家王二平博士日前引述官方数据说,群体性事件从1995年的超过1万起,持续增加到2005年的超过6万起,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进入2008年下半年,在举办北京奥运会前,中国不同地区接连发生严重的警民冲突与群体性事件。[14]最突出的例子是瓮安、孟连、陇南事件,2009年又发生江西南康事件、湖北石首警民抢尸事件等。《人民日报》的评论亦称,中国正面临在经济挑战之下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社会生活中不稳定因素增多,矛盾多发、易发。评论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确保“群体性事件”不失控。
(三)公民政治参与层次较低,形式主义与非责任化倾向还普遍存在
贾西津博士将参与的层次归结为以下四个:(1)出场式参与,即公民出现在现场,但由于政府对参与程序和过程的控制,公民的参与对政策决策并不构成影响;(2)表达式参与,即政府设立议题和参与领域,公民可以参加、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最终的决策依然由政府做出;(3)对话式参与,即政府有一定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被吸收进决策过程并能产生一定影响;(4)共治性参与,也就是说,作为民主体制的一部分,公民参与政策的程序、过程、效力得到制度保证。[15]从这四个政治参与层次来看,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出场式参与和表达式参与层次上,对话式参与与共治性参与还远远不足。
政治参与根据公民能动性分为形式参与和实质参与。虽然宪法中规定有公民政治参与的形态,比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但现实中由于以追求稳定为最高目标等原因,很多权利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大多是泛泛的形式参与,实质参与的机会少之又少。
(四)公民内部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不协调,发展也不平衡,分化严重
我国公民构成成分十分复杂,按照职业身份、城乡、地域、年龄等不同标准划分出的不同公民群体,都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参与技能与政治参与意识。这导致政治参与不广泛、不平等,并且片面化、散点化。中国2007年曾参加“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其中有对不同公民群体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行为的调查:
对政治是否感兴趣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基础。2007年“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在中国对不同职业的公民有关政治感兴趣的程度(非常感兴趣、有些感兴趣、不是很感兴趣、一点儿也不感兴趣)进行了调查统计。各职业群体对政治感兴趣的程度依次是:军人Member of armed forces(83.3%);非体力劳动办公管理者Supervisory Non manual-office worker(83.3%);自由职业者Professional worker(71.2%);其他Other(cs)(66.2%);技术体力劳动者Skilled manual Semi-skilled(66%);农业工人Agricultural worker(65.8%);非体力劳动办公人员Non manual-office worker(62.5%);雇主/拥有10人以上规模组织Employer/manager of establishment with 10 or more employed(61.2%);雇主/拥有10人以下规模组织Employer/manager of establishment with less than 10 employed(60%);无业者Never had a job(54.7%);非技术体力劳动者Unskilled manual(54.5%);半技术体力劳动者Semi-skilled manual worker(54%);领班或者管理者Foreman and supervisor(53.3%);有田的农民Farmer:has own farm(50%)。[16]
可以看出,军人和办公管理者是对政治最有兴趣的群体,远远高于其他群体,而且这两个群体没有一个调查对象选择了“一点儿也不感兴趣”;而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则有50%对政治“有些感兴趣”,50%对政治“不是很感兴趣”。
对不同职业的公民参与政治团体的不同情况(非成员、不活跃的成员、活跃成员)也进行了调查统计。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军人、办公管理者参与政党的积极性都比较高,有田的农民参与政治团体最不积极,其次是农业工人。各群体之间参与政治团体的差别悬殊。[17]
(五)利益驱动下有些政治参与功利化、狭隘化严重
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权力主体是企业家阶层;企业家阶层的利益最大化必然造就出社会弱势群体(大体包括农民、农民工、蓝领产业工人与雇员、个体工商户、城乡贫困人口和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各种新兴的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新兴中产阶级,等等[18]。道德化政治向利益化政治转移,开启了中国利益政治的新纪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参与主要成为了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经济权益,解决自身问题的一种手段,争取政治权力、表达政治愿望和要求的比重非常小。比如农民最关心、最需要的是经济上的发展,山西永济农民协会算是比较成功的农民自组织参与案例,但仍因利益纷争引发许多问题。很多参与的群众说得非常直白:“参与这种活动就是要挣钱,没钱不干。”[19]
三、大众传媒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作用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不仅面临着其他转型国家都面临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挑战,还面临着发达的现代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给中国政治形态带来的巨大改变和全新议题。那么,大众传媒在公民政治参与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呢?
(一)大众传媒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积极作用
1.大众传媒在政治参与发生前提中的积极影响
(1)大众传媒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可行性和积极性
首先,大众传媒使公民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政治参与所需的信息。信息是“决策”的原料、参与的基础,握有一定的信息是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必要前提。Silvio Waisbord在《为什么民主需要新闻调查》一文中指出:“信息是给予警觉公众权力的主要资源,公众最终通过投票和参与使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来。随着以新闻媒体为中心的政治在当代民主国家中地位的上升,新闻媒体已经使其他社会团体黯然失色,成为影响公民生活的问题和进程的主要信息来源。”[20]以往由于受落后的教育、交通和通讯技术的限制以及信息传播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普通公民和政治职业者之间对信息的占有严重不对称,少数政治职业者握有大量信息,越往高层,越能掌握大量和全局性的信息,而普通公民只能掌握有限的和局部的信息,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必要信息。普通民众要想获得参与政治的必要信息,只能付出高额的成本,通过各种原始渠道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且效果不佳。[21]而大众传媒突破信息传播的时空界限,改变过去单一的信息传播渠道,将信息以多中心、开放式、交互性的传播渠道告知给公民,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低成本、大容量获取和选择信息的重要方式。以下表格是将“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在2007年对2015名中国公民针对“信息来源(Information Source)”所做的调查数据整合而成[22]:
由于此项调查对象中有1085名都是农业工人,占了总调查人数一大半,因此得出以大众传媒作为信息源的数据比较低。但是仍然可以看到,广播电视的新闻和深度报道已经成为公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甚至超过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大多数公民都可以通过媒体获取跟自己利益相关的政治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相关的政治信息,便于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这大大节省了人们参与的时间和金钱,从而降低了参与成本,政治参与的可行性大大提高。
其次,大众传媒对公民理性、自主、负责任的政治参与意识有熏陶与教育作用。现代民主政治在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设施和基本程序后,其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熟的具备适度政治热情、良好民主素养的参与主体。中国公民的参与意识虽然已明显增强,但公民仍然有依赖威权政府的惯性,在政治参与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狂热或者政治冷漠现象。推动“人的现代化”进程对于增强公民参与意识至关重要,因为“现代人”具备进行良好政治参与的能力和特征。美国著名学者英格尔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的大量实地考察和个案分析,指出:接触大众传播媒介与个人现代性之间有一种相当规则而且很强的关系,并且明确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在形成个人的现代性方面是一个真正独立的力量”[23]。勒纳的《传统社会的消逝》一书提到:即使在“目不识丁”的农民当中,凡处在大众传播媒介之下的人,现代化程度比不处于其下的人高。大众传媒通过各种方式向公民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政治技能,强化他们依法参与、理性参与的理念,并逐步引导公民理性、自主而负责任地进行政治参与,从而提高其知政、议政、参政的能力,增强其政治参与的效能感。比如媒体经常公开地讨论地方选举、法治和维权,并邀请专家给予专业化的分析、建议和指导:《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财经》等纸质媒体,还有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等,从对政府的批评到政府政策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的理性探讨,消减了政府在公民心中强权神秘的形象。即使是政治参与最不活跃的农民群体在接受2007年中国人价值观调查时也因为大众传媒而表露出自己的判断:“共产党给老百姓办事,肯定要听老百姓的意见,现在报纸上讲民主政治,当官的肯定得要老百姓选,这是说得通的。这个我同意……”[24]
第三,大众传媒一定程度上代表弱势群体表达问题和需求引起公众关注,网络媒体更是可以使弱势群体能够组织起来进行更有效的政治参与。“弱势群体”(有时也被称为“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英文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按照国际社会学界和社会政策界达成的基本共识,被界定为“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由于身体或者智力因素所造成的弱势人群,在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更多的是指由于社会制度安排而造成的弱势群体。[25]最大的群体是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其次是“下岗”或者失业工人,以及城市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在物质生活上处于贫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地由于这两项原因,他们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尤其是利益表达能力上也处于弱势地位。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话语机制呈现出一定的断裂特征——政治精英占据着制高点;知识精英的话语空间日趋扩张;经济精英用财富支撑其话语霸权;社会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往往处于文本的重视与实际边缘化之间的尴尬境地[26],媒体在帮助或者代表弱势群体发出声音引起社会关注上大有可为的空间和潜质。自2003年以来,以工资拖欠为核心的农民工问题在媒体中大量出现,媒体重点展现了农民工经济利益被侵害,以及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问题,与官方对农民工的政策关怀相辅相成。尤其是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更是将农民工经济权益的保护提上了国家法律和政策议程,得到全社会对农民工善意的关注。艾滋病患者、乙肝患者、同性恋等弱势群体成员能够在网络上通过论坛或者专门网站聚集组织起来,成为虚拟社区、虚拟团体的个人,不仅会减少个体的无力感与孤独感,还会增强作为这个虚拟团体一员的意识,加强对团体行动的关注,并有可能加入到团体的政治参与行动中去,表达利益诉求,呼吁社会公正的对待和理解。比如,从2003年起,由“肝胆相照”论坛发起的“对全国公务员录用中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民对此予以了积极回应,仅指定邮箱就收到反馈电子邮件5300多封。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正式公布了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首次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
第四,大众传媒为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提供平台和培训场所,培养其良好的政治参与思维与习惯,从而为良性高效的政治参与打下基础。大众传媒的发达使得全民都能够提供线索,公民可以关心和调查政府在做什么,官员受到监督批评逐渐普遍;公民通过与传统媒体的互动,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理性而公开的讨论,等等。这可以帮助公民熟悉政治生活,通过自我学习和相互学习,了解民主规则的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从而更好地参与民主政治过程。大众传媒在其中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心理与意识起到了引导、规范的重要作用,使大多数公民在政治参与中把“建设”、“合作”、“渐进”、“秩序”放在首位并作为自己遵循的行为准则。大众传媒帮助公民提高自由、负责地表达个人意见的能力,促进公民对不同意见的包容能力,面对意见冲突的协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尤其是网民这一政治参与群体,经过2008年以来发生的拉萨“3·14”骚乱、奥运圣火网上传递、网络反腐等许多事件的洗礼,事实证明公民的言行在继续朝着公民社会的道路前进,公民利用媒体来进行政治参与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舆论压力可以帮助政府在处理重大事件时更理性,更符合民意。
(2)大众传媒有助于营造良性宽松的政治参与环境
社会民主的发展进步,宽松的政治环境将使得公民具有更强烈的社会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一个良好有序的参与环境,会给公民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即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会影响到政策变化,公民所期望的利益会通过他们对政治的参与和介入得到体现,公民通过影响决策的过程而获得对他们有利的决策结果。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会迅速地得到回应,他们的参与价值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使社会公民打破对政治的消极态度,把政治过程变被动的接受为一种积极的参与。[27]而公民参与环境的完善,会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参与空间,增强公民的参与积极性,使公民更多地加入到参与实践中去。一个安全宽松的参与环境,才可以保障公民的合理诉求,才能激发公民广泛的参与热情。
大众传媒在营造自由而活跃的参与氛围和舆论环境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积极地对公民合法政治参与进行宣传鼓励;当公民政治参与受到某些权力的侵害时,传媒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公布信息、发表评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呼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参与权进行保护。2009年王帅发帖举报灵宝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大众传媒对其政治参与遭到侵害后营造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支持环境。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王帅被释放,并得到了道歉和赔偿,相关官员也被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这之后越来越多的与王帅有着相似经历的举报人也开始利用媒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两次发帖两度被跨省追捕,并已在牢狱中羁押一年的(内蒙古)吴保全。新华网、《新京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都通过评论等方式解读该事件,论题从王帅单个遭遇发散开去,涉及公民监督政府是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滥用职权、互联网在政治民主进程中的作用等各项议题。贺卫方等法学专家通过媒介从法的角度剖析诽谤罪的界定,提出警惕政府滥用诽谤罪。媒体与各界呼吁保护举报人的力度越来越大,引起强烈反响,也间接影响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5月初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实施。该《规定》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出新的要求:拓宽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有走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等。
通过以上叙述,事件发生的逻辑路径为:公民利益被当地政府侵害→公民制度内举报未果→公民网上披露引起关注→当地政府跨省追捕公民→公民向传统媒体报料→其他媒体跟进→相关政府通过媒体反驳公民指控→问题基本解决→各界普遍讨论→类似事件相继通过媒体暴露出来→媒体大范围总结和分析→相关法规出台。在灵宝王帅发帖案之前,其实已有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湖北蕲春数百网民集体举报案等。正是媒体的报道创造出了一个支持和保护公民政治参与的舆论环境,王帅才能最终得到公正的待遇,由此也才有王帅案之后的“内蒙古吴保全案”、“河南农民师喜照”能有机会被重审。
(3)传媒促使权力机构的调整更有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
首先,传媒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强化了政治制度对参与的体制效用,使其更加重视公民政治参与。大众媒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民掌握信息、组织动员的能力甚至参与的观念与模式,封闭式、金字塔式的政治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治体系所能提供的参与渠道越多越通畅,政治参与就越加便利,相应的参与就越多。只要克服较少的障碍,便可行动,人们就去参与,遇到的障碍越大,人们就越不大会介入政治。”[28]因此“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才一再被执政党所强调,并通过体制内各种方式探寻实现的途径:关于信访、选举、举报、舆论监督、反腐等政策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并努力追求这些参与渠道的通畅。传统模式在决策过程中话语权利和知识都是被政府垄断的,现在则有所改变。[29]另一方面,信息时代的政治决策面临更大的风险,不但决策数量激增,而且非常规化、非程序化决策不断增多。管理和决策都极其依赖于信息,而民意更已经成为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唯有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通过大众传媒对民意的上传下达,政府才能了解民众的需求,才能保证政治决策的效益最大化和科学化。因此政治体系必须积极架构有利于民众政治参与的制度结构,使民众能够有机会迈进议程设置这样一个环节,并且保护媒体在表达民意上的报道自由。比如说,各种各样的开门立法、开门决策,吸纳公众意见;比如温总理一再强调的“三问”:问政于民、问绩于民、问需于民。
其次,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媒体,是权力机构进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的重要渠道和载体,方便了公民政治参与。建设透明政府和善治政府成为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公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即“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从1999年到2008年底的10年间,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省市一级已全部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和县级政府拥有门户网站的比例也分别达到99%和92%。网站的信息发布功能较强:提供政务新闻、政府公告、机构职能、机构章程和会议信息的政府网站所占比例分别达到89.21%、77.49%、75.5%、51.93%和53.92%。[30]在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最重要意义是改变了公众和政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往公众没有渠道,只能通过传统媒体被动接受支离破碎的信息。但是现在公众就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做到知政、议政以及与政府进行直接沟通和交流,也使得政治参与中最困难的“监督权力”有了更高的可行性。2009年9月1日,贵阳市政府宣布即日起正式启动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一些媒体称这是全国首个以政府名义推出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在这之前,云南省已在基层政府和公安部门试点推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8月,广东省工商局开始以“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的网名答疑网友。从SARS事件中诞生的中国政府新闻发言人纷纷从现实走向网络。[31]
综上,大众传媒在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可行性,营造良性宽松的政治参与环境以及促进权力机构针对政治参与的变化进行调整方面都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政治参与前提这一环节中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
2.传媒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作用
(1)传媒对政治参与主体的支持和引导
首先,传媒丰富了公民政治参与手段,是参与的重要有效渠道。由于大众传媒的覆盖面广泛,影响力巨大,媒体硬件环境客观上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技术条件支持。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那些政治参与方式外,也非常信任和倾向于利用媒体来进行政治参与。对于报纸来说,公民一般是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参与。广播和电视的谈话性节目也是公民通过媒介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中央电视台的《实话实说》、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市民与社会》等。
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甚至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形态。网络媒体带给公民政治参与自由性、便捷性和安全性,从而也就带来了公民参与效能感的空前提高和参与规模的急剧扩张。据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2008年中国的网络新闻使用率较2007年提升了近5个百分点,网络新闻用户达到23400万人,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宣传阵地。作为用户自创内容的重要应用,博客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截至2008年底,中国博客作者已经达到16200万人。[32]网络调查、网络举报、网络访谈、网络议案、网络论坛等各种网络政治参与形式使得网络揭丑、鸣冤、时评、政论异常“兴旺发达”,这在别的国家是很少见的。
2008年被称为网络舆论监督年,2009年则被称为网民问政年。2008年,“网络问责”事件排浪式地出现: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在餐馆中涉嫌猥亵女孩和以“官员身份压人”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而被停职;网民在上海地铁站捡到的温州官员多张海外旅行费用报告和收据导致有关官员被开除或受到纪律处分;网民从南京市房管局官员周久耕在网上的一张照片中看出其价值不菲的江诗丹顿手表及每包150元的香烟,一周后,周久耕被免职。[33]而2009年两会开始之前,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都推出“2009年两会调查”专题,网友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投票和留言来表达自己关注的话题,并提出建议。有研究者以“强国论坛”为例指出,网络民意具有强大的政治批判和监督作用,注重于情感抒发和政治沟通,但不是为了获取政治权力或直接制约政治权力的实施。[34]除此之外,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飚车案、邓玉娇判决案等,网络政治参与都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
总体而言,公民可以向媒体提供线索,可以向传统媒体投稿、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可以在互联网上以发帖、回帖、写博客等方式对具体公共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还可以通过手机大规模地传递信息,表达意愿和寻求帮助。这些都能使公民的诉求得到社会关注,从而解决问题影响决策。
其次,传媒是公民声音的放大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大众传媒的传播力量能够消除单个公民政治参与的无力感,引起更为广泛的公众注意和支持,促进公民组织性的政治参与;二是指大众传媒能够汇集公众舆论使其显著到引起权力机构注意和重视的程度,使公民参与真正能产生实质效果。[35]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决定符合它们报道方针和价值取向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并在报道中突出强调这些议题,从而使得这些政治参与内容能够引起公众注意从而进入公众议程领域,成为公众广泛讨论的议题。在信息爆炸和注意力极为宝贵的今天,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由大众传媒方能“产生”有影响力和强大效果的公民参与事件。几乎可以说,现今的公众事件若不能成为“媒体事件”,不能强化公众关注和公众压力,已鲜有事件意义可言了。
目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呈现出从观念化参与向现实行动参与变化的趋势,而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为公民组织和动员政治参与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在厦门PX事件[36]中,正是少数积极的“厦门人”通过QQ群“还我厦门碧水蓝天”、小鱼社区以及短信群发等方式,并依托每一个参与者的个体化社会联系,以这些媒体为载体集中讨论与PX事件有关的公共利益问题,并成功地动员组织了2007年6月初的“散步事件”。[37]其后又有上海磁悬浮事件:上海市民运用媒体组织起来集体到南京路购物以此来表达意愿。由厦门的“散步”到上海的“购物”,以及后来重庆和广州等地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中采用的“喝茶”,媒体都成为了公民动员和组织参与提供技术支持的强有力工具。
第三,传媒自身或者传媒给意见领袖提供了平台去理性引导公民政治参与方向,引导公众舆论,使之不至于偏离正常轨道。公众不可避免有时候是盲动的,不是每个人任何时候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导致社会传染效应,使问题澄清前已造成严重后果。网络参与的群体更是容易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即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38]网络舆论中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在网络泄愤事件中,铺天盖地的“民意”也许并不是社会多数成员的意志;在网络民族主义事件中,以极端言行构建“我们”和故意捣乱的意识不容忽视,其中的非理性和情感宣泄成分也是不容否认的。[39]
媒体自身一般通过发表评论来剖析问题,从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事件和理性参与其中。在2008年奥运圣火传递受阻事件中,新华社发表《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就是最大的爱国》、《将爱国热情倾注到发展行动中去》、《以理性态度表达爱国情感——专家、网民谈“抵制家乐福”事件》、《专家指出:理性对待——为国家发展赢得更大空间》等一系列呼吁“理性爱国”的报道,众多传统媒体也都发表时评使得“理性爱国”的参与理念被大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
知识分子通过博客等新媒体实现了自己的话语领袖价值,他们的言论通过传统媒体的传播和扩大,对公众产生更大的启蒙作用,也会引领舆论去纠正一些不公正现象。中国知识分子一直有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传媒时代,他们的声音能够传播得更远,影响的人也更多。知识分子群体近年来对社会正义、宪政民主、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现代性认同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都充分反映了他们的公众问题意识。知识分子不仅通过媒体直接参与了许多公众事件的讨论,而且还将这些讨论引向对公共政治和社会伦理更普遍的思考。2000年10月30日,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中谈论“基金黑幕”;2000年11月3日,秦晖教授在《中国经济时报》上撰文,结合当时农村税费改革的现状,对改革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建设性的预警,他命名的“黄宗羲定律”在不久后召开的“两会”上被共和国新任总理温家宝提及,引发了“两会”代表、媒体和学术界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切关注;“法官职业化”、“司法制度变革”、“宪政”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构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40]
除了知识分子,还有一大群草根的意见领袖对于网民具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根据博雅公司(Burson-Marsteller)近8年来的持续调研,约有10%的网民通过博客、BBS、邮件、电子杂志、播客、Wiki、手机短信、MSN/QQ等多种传播手段在有意无意之间影响着其他90%网民的观点和态度。博雅公司将这10%的人群定义为“E-fluentials”(e见领袖)。[41]
(2)大众传媒是公民与权力机构有效沟通的桥梁
大众传媒所具有的传播社会信息、引导公众舆论以及监督政治权力的三大功能,为政府和公众的互动提供了便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参与公共权力机构的立法、决策和治理。[42]一方面,传媒是职业的信息发布机构,其中政治信息是其信息发布内容中的重要部分,传媒通过发布政治新闻、报道政治讨论等方式将政府的政策法规进行“下达”,扩大政府的支持范围;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现实,反映公众意见和呼声,具有一定的公众立场,是将民意进行“上传”的有效渠道。
大众传媒使得公民与权力机构之间的信息流通更加方便通畅,提供了充分的多渠道信息交流,在缓和危机和消除误解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政府正在逐渐由全能型转为服务型,公民社会日益壮大,需要大众传媒以“中间机构”的身份协调二者的关系,寻求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平衡和建设性互动。转型社会时期,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频发,信息的传播与控制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网络与新媒体传播环境下,当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企图“捂盖子”的基层政府正在逐渐失去发布控制信息的优先权:据以往的经验,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一般2至3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在此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种谣言就会乘虚而入。[43]如2009年石首抢尸事件中,由于石首政府一度拒绝媒体采访,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视频分享)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44]网上流传“酒店内还有几具尸体”、“酒店内发现吸毒用具”、“酒店老板是石首市长弟弟,并从事贩毒”等各种谣言,使舆论矛头更加激烈地指向政府,在网络空间和相当的民众中形成了一种充满焦虑、显现暴力,乃至质疑当地政府的舆论倾向。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贵州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也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披露事实真相后,公众质疑得到回应,事件也迅速平息。
大众传媒成为高层决策者突破下属信息屏蔽、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主要通道。官方与民间,公民行动与高层决策,通过它可以进行多方互动。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将国家发展与社会公众发展联系起来,在协调、平衡和统一各种不同关系、不同利益的过程中,通过双向对称传播,使政府与公民在了解、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实现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将有利于政府在开放的社会中寻找更广泛的支持,从而促进公民对政府的自愿合作和对政治的自觉认同。
3.传媒在政治参与发生后的作用
(1)传媒将政治参与的结果公布给广大公众,并总结分析政治参与的成功经验与不足
现在越来越多的大众传媒都倾向于运用评论或者深度报道的方式来回顾和总结整个政治参与过程,引导公众进行纵深思考与讨论,从而使各个政治参与行为不只是断裂的个体,每一个具体的公民政治参与事件能够给后一个带来启发与教训,使得公民政治参与能够成为一个延续的、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
2009年“躲猫猫”事件后,《华商报》发表《躲猫猫事件究竟改变了什么》、《中国青年报》发表《躲猫猫事件舆论不能代替法治》、《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躲猫猫能否激发代表履职》等,主要内容为:“民意的热情再高,舆论的浪花再大,也无法替代健全法治与制度改革的作用。网友调查案件,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如果忽视司法程序本身的作用,过分强调网民调查的力量,还很可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45]新华网以《“躲猫猫”比“周老虎”的巨大进步》、《新京报》以《威伯:躲猫猫调查受质疑并非网民不该调查》、《南方日报》以《云南有关部门撬动真相的实验价值》和《创意模式在网络口水前却步?》,正面解读了云南省委宣传部此举的意义,肯定了云南政府此举为积极姿态和开风气之先的创新,肯定了网友积极参与,并指出众多网友在参与过程中有期望过高的不足。《广州日报》发表《躲猫猫事件中的公民权利》,《南风窗》发表《“躲猫猫”的惨剧、闹剧与正剧》,《东方早报》发表《躲猫猫事件与公权力的盗用》,《中国青年报》发表《有多少李荞明可作制度转身筹码》等,从公民权利的普及教育、现行制度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束缚、还有许多疑点要继续追查等方面不断总结、评论此事件。可以说,正是由于各家媒体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度积极地从各种角度向受众分析和展开“躲猫猫”事件,同时不忘将公民理性参与、依法参与的普及教育渗透其中,“躲猫猫”事件才能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进程中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标本案例。
(2)传媒追踪后续结果,保护公民的利益与权利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总是层出不穷并能迅速传播,而新闻的时效性又是媒体的生命。每一个事件在舆论空间内的“热度”毕竟有一定生命周期,公众注意力就是事件生命力的来源。而一旦公众注意力被人为转移或者被其他新冒出的事件所吸引,也许一项公民政治参与的行为并没有结束,就被传媒遗忘进而被人们遗忘了。传媒应该呈现完整的政治参与过程,并尤其注意公民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解决,权益是否得到最后的落实保护。
曾经在学界、新闻界以及大众之间引起过密集关注和热烈讨论的厦门PX项目,在厦门人的政治参与之后被迁址。有消息称是迁往漳州,但官方没有给予任何明确回复。这是2007年至2008年初我们可以从媒体上知道的全部内容。那么这个据称有污染危险的石化项目到底迁往哪里了?迁址地区的公民权益会因为发展而被牺牲掉吗?2009年1月12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原则通过的一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PX(漳州)项目环评原则通过。PX,这个在大众视野中消失了18个月的项目再次浮出水面。对此,《新京报》报道《厦门PX项目将移址漳州》;《第一财经》报道《厦门PX项目移址漳州环评原则通过》;《中国青年报》报道《漳州PX项目通过环评眼下不是好时机》;《新华网》报道《厦门PX项目移址漳州环评原则通过投资137.8亿》;《潇湘晨报》报道《PX项目,谁为不污染保证负责?》;《千龙网》报道《漳州PX项目需明示何以“橘生淮南”》;《东方早报》报道《漳州PX,仍需消除恐慌民意》;《南方周末》报道《厦门PX事件追踪:漳州全力争取项目更名落户》等。虽然这些媒体追踪报道了此事,但关注度和力度远远低于2007—2008年那段时期对于厦门PX的报道,在公众中引起的反响也并不大。
除以上所述外,权力机构还可以将已做出的调整、制定的政策或者法规公布在大众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允许公民提出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二)大众传媒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不足之处
虽然大众传媒大量报道公民参与的进展情况,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但总体而言,不论是党媒体、都市类媒体还是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新媒体,中国媒体目前采用的仍是:由国家控制的有限商业运作模式,在政治上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46]。在这种氛围下,兼之新崛起的公共关系业和广告业的侵蚀,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出现传媒的“双重封建化”,即:传媒成为公权力和公权力主导下的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或者传媒卷入党派/帮派政治,充当党同伐异的工具。[47]虽然在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就新闻工作者而言,动机纯正者也许是居于多数,但是难道媒体没有追逐名利的性质吗?媒体能够不受“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的驱使,去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率和广告量的最大化和规避“政治风险”吗?实际情况往往是两种动机兼而有之,这是中国新闻工作者公开承认的现象。[48]但是起决定作用的仍然不是市场,而是官方的态度。不论大众传媒是进行舆论监督还是积极推动公民参与,都离不开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护。
大众传媒缺乏宪政体制和新闻法的制度保障,因此在与权力机构的博弈中必然不具备一种平等的、强力的地位。虽然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和出版等自由,但是这些规定和原则要完全实现还有困难。早在20世纪80年代,《新闻法》在中国就被提上立法议程,但历经波折至今悬而未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的文件,尤其是这两年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等,都对新闻传播活动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范。但我们以为只有通过新闻立法,通过一部新闻法才能很好地管理新闻界和与新闻界相关的社会领域,赋予新闻界以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也让新闻界承担一定的义务,使它能够更加主动尽责地在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方面做出贡献,并防止它对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损害。
以上是中国媒体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普遍不足,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媒体的性质不同也就导致了各类媒体不同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在人民日报的讲话中把现在的媒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粹的官方媒体。第二类是都市类媒体和新闻类周刊,目前在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相当活跃。第三类就是网络媒体。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既然是三类媒体就不能要求做一样的事情。[49]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将这三类媒体分开来分析:
1.官方媒体
首先,由于官方媒体性质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性质决定了该类媒体基本上只能表达官方态度,新闻报道的基本立场是官方立场,因此在反映民声、维护公民权利方面要依托高级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也必然会随着政策的松紧变化而变化。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如果形成两个互不搭界的舆论场,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意味着官方媒体所要达到的传播效果是无效的。尤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官方媒体多被官方要求统一口径,成为官方的传声筒。一些领导怕自己“领地”内的负面现象或问题被曝光,怕“家丑”外扬,动辄以各种各样的“说情、招呼、禁令”,逼迫官方媒体的舆论监督绕道而行、不敢碰硬,造成官方媒体报道“犹抱琵琶半遮面”。而且官方媒体也被列入官方分级体系中,也有自己的行政级别。比如中央媒体可以对各地方进行问题披露和舆论监督,省机关报可以对省以下地区进行舆论监督,而官方媒体以下对上,对高于自身等级甚至是平级的官方机构进行舆论监督的现实可行性似乎不大。
其次,官方媒体报道方式多为板着面孔的官式语言,不易为广大普通公民喜闻乐见,传播效果欠佳。比如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严峻,稳定民心是需要“知情权”来支持的。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和救市措施,但很多民众并不能完全理解这些政策和措施里面的含义。针对“四万亿计划”,很多民众批评其投资方向不顾民生,但较少的官方媒体能够用浅显易懂的方式跟民众阐释清楚“四万亿计划”所隐含的提供就业机会等对民生有利的因素。而2008年12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日本参加中日韩峰会的间隙对当地华人华侨的30分钟的讲话却有着与官方媒体照本宣科迥然不同的效果。香港中评社的报道评述此举道:“在较为轻松、非官式的场合下,用生动的语言为国家近期推出的重要政策做出阐述、补充和宣传,将信息传达给国内的人民。”[50]虽然在官方的媒体报道、社评当中,这些信息都以官方的语言传递过,然而有时候公民并不能完全理解深层含义,所以很多时候公众还要去猜背后的意思。
2.都市类媒体和新闻类周刊
第一,政治级别不高、自主性受约束是都市报不能很好地改善公民政治参与、从事舆论监督的不足之一。都市报的兴起确实给公民一个很好的反映社会弊病、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但可以看到,在中国现行的新闻体制下,都市报大多以区域性为主,依托在当地党报下。比如《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报业的子报、《华西都市报》是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子报。党报在履行上传下达的宣传任务的同时,将反映社会现实、针砭时弊的功能交由都市报履行,虽然是各司其职,但在体制上束缚了都市报的手脚。假使公民通过都市报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但都市报在编辑方针、事件处理上要听从母报的指示,结果可能是由于统一口径的需求而不得报道,或是在揭露了一些社会现象后,由于母报的指示,结果不了了之。
中国的宣传体制按照层级划分,当地党报严格控制本区域内的新闻监督,使得当地的都市报往往在参与本地社会事件的舆论监督上力不从心,只好谋求异地监督。而当地民众在反映民生时,往往当地都市报不能很好地充当民众的发言人。
第二,报道内容窄化和过于琐碎化仍然困扰大多数都市类媒体,挤占了公民对严肃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注意力,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公民积极政治参与的意识。一方面都市报为了吸引主要受众群——城市居民,报道比较局限于居民感兴趣的民生服务性内容。民生服务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内容。大多数都市类媒体中也存在新闻娱乐化问题:大量的娱乐八卦、家长里短、隐私逸闻等充斥版面;报道手法“煽情、色情、琐碎”。另一方面,大多数都市类媒体在涉及公民政治参与等严肃内容时,报道内容挖掘不够深入,多重复雷同,在报纸评论等方面也缺少公信力强的理性深入分析。
3.网络媒体
首先,网络媒体的所有制是多样的(人民网的出资人中有默多克,腾讯、网易、新浪这些网络公司也不是官办的),因而网络媒体仍然要受制于商业势力,当公民政治参与和商业利益集团发生冲突时尤其明显。莫尔(Moore)认为互联网商业化最终会腐化网络的民主政治潜力。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网友曝出著名搜索引擎和新闻网站对关键词屏蔽的消息,不论百度是最终严辞拒绝还是妥协,百度至少承认了三鹿曾以300万元对其进行公关以求屏蔽保护。
其次,网络由于匿名的性质,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如何在海量信息中有效区分真实和虚假的成分,是对民众网络生存能力的巨大考验,更是其政治参与能否保持足够理性的重要前提。网络中盲目参与和非理性参与也大量存在:公民表面上拥有无数信息,实际上却失去了自己的真正思想,以至于民众的政治参与只能在人云亦云的盲从中失去理性。
再次,网络公民政治参与主要是靠网民的注意力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来进行。一方面层出不穷的事件仍然会被喷涌而出的信息所淹没,有些严重的问题因为没有得到网民声势浩大的关注仍然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网民注意力的集中持续时间比较短,一件事情还没有结束或者政治参与的效果并未完全显现,网民就又关注别的事件去了。因此,为了吸引网民注意,公民在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时不得不绞尽脑汁制造噱头以博得关注。灵宝王帅发帖案中,其实他反映的是政府征地的问题,但是为了引起人们注意,用了当时比较热门的“抗旱”,在网上发表《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帖;王帅案得以解决后,有着同样因言获罪遭遇的河南临颍县农民师喜照,以“又一起王帅事件”为噱头,继续发帖,青年吴保全也是以“内蒙古的王帅”才受到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在2008年以来的网络政治参与事件中,多以“重庆最牛钉子户”、“史上最牛官腔”、“最年轻市长”、河南信阳“最牛局处级别墅群”等为标题,好像不贴上个“最”字就无法吸引眼球了,政治参与也呈现出娱乐化、戏谑化的趋势。
最后,很多研究者已经对互联网增强监督国家的能力提出质疑,认为国家反而会利用它来更隐蔽地控制信息。凯文(Kvenl)等还认为网络上会出现错误政治信息,政府甚至可能做到垄断政治信息。
除以上所述,网络政治参与还存在以下问题:大量网络推手、网络公关的出现,严重干扰公民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政治参与;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条件的发展不平衡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了新的不平等——“数字鸿沟”。同时,中国公民过度依赖网络政治参与,而无视常规的现实生活中的参与渠道,也引起社会和学界关注。
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舆论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武器,大众传媒的发展无疑增强了公民形成舆论、反对霸权的能力。可以说,大众传媒是中国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常见方式和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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