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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概念的界定

时间:2023-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编辑概念的界定1.著作行为与传播行为编辑理论研究中有一个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编辑行为究竟是著作行为还是传播行为。上述可见,编辑行为是著作行为的观点实际上是建立在编辑劳动的原创性、原发性上的,承认其创造性劳动便是对“编辑行为是著作行为”的最好注释。因此,许多关于“编辑”的定义都达到一个共识,即都是将编辑活动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一部分,都承认其基本特

一、关于编辑概念的界定

1.著作行为与传播行为

编辑理论研究中有一个问题多年来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编辑行为究竟是著作行为还是传播行为。将编辑行为看做著作行为者认为:编辑的本质特征不是传播、不是出版、不是作者与读者的中介,而是著作行为。由此把编辑概念定义为:“编辑是组织、审阅、编选、加工原创作品以在整体上构成新作品(编辑作品)的著作活动及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员(或专职人员)。”[1]这种观点有一定的代表性,因为编辑是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把编辑行为列入著作方式的一种容易得到大家的理解。“创造性劳动”的观点无疑作了这种著作行为的最好注解。因为从策划选题到书籍最后出版的所有过程无不体现编辑的创造性劳动特征。正如选题策划是编辑创造性思想的具体体现一样,这种原发思想与完成科研课题无异,充满着思想者的知识与智慧之光。再如从审稿开始直到编辑加工完成,编辑始终与作者一样辛勤地同步进行着创造性思维劳动,直至“宗本”的出现。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由于编辑站在类似于“旁观者”的位置上,所以“点石成金”、“画龙点睛”等都可让编辑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与聪慧。

上述可见,编辑行为是著作行为的观点实际上是建立在编辑劳动的原创性、原发性上的,承认其创造性劳动便是对“编辑行为是著作行为”的最好注释。

然而,事物总是具有多重性的。考察编辑活动,同样可以发现其传播行为特征。

编辑之所以要对原创作品进行系列加工,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传播。或者说,编辑就是为了传播而产生的种种著作行为。传统观念认为编辑就是收集资料,提供出版,便于传播,在“便于传播”这种思想指导下表现出来的活动应该说也属传播行为。编辑策划着重考虑的是传播时需要哪种选题,编辑加工又是从能否使作品更好地适于传播的角度来考虑的,而装帧设计与宣传直接就是市场传播的一部分。因此,“考其实质,编辑的所有操作无非是选择、组织和完善这三部曲。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为了使所操作的外载信息形成一定的序列纳入传播,参与整个文化大厦的缔构”[2]

因此,从编辑活动的过程来看,如果说编辑行为只是一种著作行为而根本不具有传播行为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编辑行为既表现为著作行为也表现出传播行为的双重性符合编辑逻辑思维,也符合编辑活动实际。在整个编辑活动过程中,二者协调统一。在逻辑关系上,传播行为自始至终支配,决定着编辑的著作行为。

2.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思维的最小单位,一切思维过程都与概念密切相关,都是概念的运用和有机联系之体现。

据不完全统计,各种编辑学论著中对编辑概念的不同表述达百余种,争论的主要焦点集中在究竟应在哪一个层面上讨论“编辑”一词:是编辑活动?著述活动?还是出版活动?从古到今的“编辑”定义中词义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从“编撰”、“编纂”到“避免史料发生差错或遗漏”,从“要广泛地收集整理资料,不要遗缺”,到“删削编纂或改编”,直至现代意义上“编辑”的产生。[3]

中国的文字源远流长。在漫长的文化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字的含义也随之不断演进。编辑工作作为古已有之,并且已然存续几千年的活动,拥有了现代意义的内涵也同样经历了漫长的演变。

“编”与“辑”最初是两个意义毫无关联的单音节词,“编”原意是串联龟板或竹简的绳索;“辑”的原意是和谐,《诗经·大雅·板》有云:“辞之辑矣,民之治矣。”最迟在汉代,“编”“辑”两字已作编次和辑集来解释了。《史记·孔子世家》:“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此处“编”的意思为按次序编排。《汉书·艺文志》:“夫子既卒,门人相与辑而论纂,故谓之《论语》。”此处的“辑”含有将文字资料加以收集的意思。汉代刘向父子的工作,包括辑集、审读、编校、文字加工和撰写提要等工序,汉人称为“摩研编削”或简称“校治”、“校理”。

“编”“辑”两字结合在一起使用,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昭明文选》:“(王)既笔耕为养,亦佣书成学,至乃集萤、映雪、编蒲、辑柳。”“编辑”作为双音节词在唐代初年已被经常使用。《南史·刘苞传》“少好学,能属文,家有旧书,例皆残蠹,手自编辑,筐筐盈满。”它指“校理”或“摩研编削”。唐高宗年间《颁行新令制》:“然以万机事广,恐听览之或遗;四海务殷,虑编辑之多缺。”它指文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现代的意义已经非常相近了。

中国古代图书文献整理活动极为重视资料的收集补遗工作,重视历史事件的完整记载,故而非常强调“编撰”、“收集时避免遗漏”,以保证史料能够尽可能地得到记录并流传下来。随着历史的演变,文化积累活动不断增强,“编辑”行为中增加了对资料的“删削”、“改编”等自主性活动,慢慢开始向现代意义上的“编辑”靠拢。及至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图书载体及印刷工艺都得到极大发展,出现了大规模的出版活动后,编辑工作量有了较大增加,逐渐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于是,近现代对“编辑”一词的解释就多与出版相联系了。

《辞海》1979年版对“编辑”一词的释义是:“指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重要环节。指从事编辑工作的人。”1989年版把释义的第一义项修改为:“新闻出版和电影等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等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或摄制)前的重要环节。”1999年版对这一义项的释文又进行了如下修改:“组织、审读、挑选和加工作品的工作,是传播媒介工作的中心环节。”对“编辑”一词的几次修改,反映了现代人们对编辑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文化积累、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传播量的变化等因素,古代编著合一才发展到现代编著分离,并以物质载体为存在形式。而以传播为目的,更使出版成为社会分工中一独立的行业,编辑成为出版中一独立的职业。尽管在出版行业之外,也还存在着诸如教师编书、图书馆编目、广告宣传品等印刷物编辑之类的编辑活动,但所有的编辑活动都具有“收集资料,整理加工”的共同特征。

如前所述,编辑的本质属性是将精神的、意识的思想凝聚于文字符号的再创造智力活动。因此,许多关于“编辑”的定义都达到一个共识,即都是将编辑活动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一部分,都承认其基本特征是对文化成果的收集、选择和加工整理。但在编辑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上有区别。

如果定义“编辑”的内涵是“收集资料、整理加工、以利传播的一项社会活动”的话,其外延相当广泛,包括古代作为成书方式的编辑活动、各媒介组织中的专业编辑活动和社会上的非专业编辑活动,这是一种广义的编辑概念。如果把“为了适应图书出版,按照一定的方针对书稿进行加工,以提供图书生产的文化活动”作为编辑概念的内涵,那么,其外延较小,概念的适用范围也只有出版业了。这是一种狭义的“编辑”概念。

有人认为“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之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4]。从此概念出发,可以看到不少的编辑出版工作者和研究者都对编辑寄予了极大的希望。确有不少的作品通过编辑之手得到升华,或者通过编辑与作者的沟通使作品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编辑工作是有层次之分的,有的编辑仅仅只能做到对文字负责(反正其他“文责”由作者“自负”),于是当他完成文本的整理加工工作后,也就完成了编辑工作,尽管这仅是一个编辑最基本的工作层次。当然也还有另一种文本是不需要编辑做多少工作的。比如作者所提供的已经是一个内容深浅得当、文本层次清晰的书稿,编辑也不可能在它上面做多大的“功”,“再创造”无可用之地。谁也不能说这不是编辑,虽然它仅仅只能进入一般编辑层次。深层次的编辑才是市场所看重的能够进行文本“再创造”的编辑。这当然不是一般编辑工作者都可以达到的境界。只有那些专业知识过硬、综合素质能力强者才会代表读者的利益与作者进行深入交流,从丝丝思想火花中找到突破口,贯彻编辑意图,从事“再创造”活动。文化积累、建设与发展更多的是依靠这个层次的编辑来完成的。

综上所述,广义的编辑是指为了社会文化生产所进行的一系列整理、加工、积累、传播的文化创造活动。狭义的编辑则是指在出版过程中所从事的对原稿或者原始材料整理、加工等系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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