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对话与大中东改革
朱威烈
文明对话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冷战结束后美国塞缪尔·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问世。亨廷顿的论文《文明的冲突?》在美国《外交》季刊1993年夏季号上一发表,便引发了广泛而长久的批评和争论,被认为“是继20世纪40年代坎南提出‘遏制’思想之后另一最富争议的国际关系理论。它几乎刺激了所有文明的神经”[1]。四年之后,亨廷顿为“对该篇文章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充分的、深刻的和更详尽论证的解答”,又编写出版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李慎之先生说,亨廷顿“文章发表以后,立即在国际舆论界与学术界引起相当强烈的反响,尤其以第三世界和中国为甚”,因为“他特别担心的是儒教文明(实际上是指中国)与伊斯兰文明(主要指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可能联合起来对西方文明构成最严重的挑战”[2]。亨廷顿的一文一书,前者政策性色彩浓重,后者侧重于提出一个“看待全球政治的框架和范式”,是一本国际政治学专著。虽说我们中国学者大都不同意他的结论性阐述,“这种合作的最突出形式是儒教—伊斯兰教的联系,这样的联系已经出现,对西方的利益、价值和权力提出挑战”[3],但是,文明冲突论客观上毕竟是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更何况它的主要观点,如“西方与伊斯兰之间几个世纪以来的军事冲突不可能减弱,而且可能会更加激烈”,“文化上的差异,也就是基本价值观和信仰的差异,是第二个冲突的根源”,“伊斯兰和西方之间的冲突是文明之间的冲突”[3]等,都已经反映在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实践中,从克林顿时期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把安全、经济、民主列为对外战略的三大支柱,并提出在海外推行民主是美国对外政策的三大目标之一,到小布什政府明确提出大中东计划,不惜财力、人力、物力欲将伊拉克打造成中东民主国家样板的努力,也都不难看出文明冲突论对美国全球战略所具有的指导意义。
伊斯兰世界特别是其中的阿拉伯国家和伊朗面对着伊斯兰文明和文化被歪曲,穆斯林形象被丑化,国家和社会遭遇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他们在不断抗议和反对的同时,也频频提出文明对话的主张,借助各种平台和场合,通过正面阐述伊斯兰教的宽容、和平、正义和兄弟情谊等教义内涵,以争取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理解和认同,这无疑是一种积极且具建设性意味的举措。因为各种文明之间虽确有差异、矛盾和冲突的一面,但同时也有交流、融合、共荣的另一面。生活在全球化时代,绝大多数的国家和人民,都主张用对话代替对抗,用和平发展代替军备竞赛。为此,阿拉伯国家曾举办过多次文明对话国际研讨会,2005年12月中阿合作论坛在北京召开中阿文明对话学术研讨会;伊朗前总统哈塔米还提议将2001年定为“文明对话年”。据笔者知道,南京大学—哈佛大学的“文明对话学术研讨会”,也是出于同样崇高而具有时代意义的目的组织举办的,已经是我国很有声誉和影响的品牌论坛了。
当前,就信众人数、地域范围和影响深广而言,世界上主要的文明板块是三大块,即美欧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西方文化,东亚的中华民族文化和拥有57个(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约15亿穆斯林的伊斯兰文化。从实际情况看,文明冲突论的主要对象和文明对话的相对固定一方,应该说是伊斯兰教、伊斯兰国家,再局限一些,是伊斯兰文化中的主体国家——阿拉伯国家和伊朗。大家知道,自“9·11”事件以来,美国发动了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其国家安全战略已确定为反恐、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全面控制改造中东。虽说布什政府从第二任期起,策略上已出现调整,不再沿用初期那种“新的十字军战争”“要么与美国站在一起,要么与恐怖主义站在一起”的那种思维方式,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政策,除了继续把叙利亚、伊朗当做对立面,表示要继续与之斗争外,对其他阿拉伯国家则是有肯定、表扬,也有鼓励、诱导。布什总统在2005年的国情咨文中说:“从摩洛哥到约旦再到巴林,充满希望的改革已经处处生根。沙特阿拉伯政府可以通过扩大本国人民的自主来展示其在地区的领导作用。为中东和平开辟道路的伟大和自豪的埃及现在能够在该地区带头迈向民主。”事实上,在伊拉克战争之后,美国全面控制和改造中东的战略已经展开,其最重要的战略方案便是实施它的大中东计划,宗旨是民主改造中东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制度。美国始终不同意欧盟、阿盟都主张的首先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再谈改革,而是坚持中东国家开展改革不能把解决巴以问题作为前提。而且,即便是它代表四方委员会提出的路线图计划,也是将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改革作为先决条件的。值得注意的是,美国2003年初提出的大中东计划在遭到阿拉伯国家几乎一致的拒绝,认为“改革不能从外部强加”之后,已作了调整,在2004年6月美国佐治亚州召开的8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已经易名为“旨在进步和共同未来的大中东和北非地区伙伴关系”和“8国集团支持改革计划”两份文件。这被阿拉伯学者视同为一战后的凡尔赛和约(1919年6月)、二战结束前后的雅尔塔协定(1945年2月)和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那样的国际性协议,是冷战结束以来发达国家第一次对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世界作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4]。很显然,大中东计划反映了布什政府的中东战略正在从利用武力更迭政权的单边主义,转向多边合作,借助西方软实力来推动民主改造中东的进程。因此,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改革已经不仅仅取决于它们的意愿,而是一件关系到中东、北非地区前途以及国际现有体系和国际秩序的稳定和发展的全局性大事。
客观地看,阿拉伯国家包括它们的官员、学者和民众对自己目前的处境是清楚的,他们也有进行改革的愿望。曾担任埃及教育部长10余年的侯赛因·巴哈丁博士在他委托我们翻译出版的《十字路口》中说,埃及和阿拉伯世界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是屈从现状、甘于沉沦,还是超越挫折、奋发图强,阿拉伯民族应走向何方?他的回答是改革。因为“改革作为在这个急速变化的世界里,适应时代变化和新型国际关系的一种必需,它不仅是我们应该接受的现实,而且应当成为我们处理当前和未来各种问题的纲领”。这些年来,在阿拉伯国家的媒体上,在各种研讨会场合或与当地各类人士的接触过程中,改革是一个被广泛而且高频率谈论的话题。他们虽然仍会较多地强调改革的障碍主要来自美国单边主义的负面影响,如伊拉克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问题至今由于美国的双重标准而尚未得到公正、全面的解决,但是,讨论和研究毕竟已涉及到文化层面,即基本价值观和信仰等方面的问题。
这里,仅根据笔者这些年的了解,围绕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的对话,谈几点管窥蠡测所得,或叫做观察点,向各位求教。
一、关于宗教文化
阿拉伯国家、伊斯兰世界在改革过程中,都面临着重新构建其主流宗教文化的任务。众所周知,伊斯兰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历来都是伊斯兰教,现在和今后也依然如此。因为没有伊斯兰教,就没有阿拉伯民族、阿拉伯语言和阿拉伯文化;没有伊斯兰教,也就没有伊斯兰国家、伊斯兰世界和伊斯兰文化。因此,不了解伊斯兰教,就很难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交流与沟通,更遑论推动它们的改革了。在伊斯兰教的主体民族阿拉伯人的崛起、发展、衰落、振兴的漫长历史阶段里,伊斯兰教从来就是他们的旗帜、口号和精神力量的源泉。他们的强盛或式微,除了自身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客观条件和外力因素外,主要在于他们对经典的正确选用和理解,亦即选用怎样的经文来构建时代色彩鲜明的宗教文化,作为他们行动的指导思想。生活在中东社会的现实环境里,当地绝大多数穆斯林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追求并崇尚公正,他们对待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通常是与他们对问题性质的判断首先是公正与否紧密相连的。要把旨在抵抗外来侵略和占领的暴力活动,都说成是恐怖主义,不啻离经叛道。《古兰经》[5]里明确宣示:“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逐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戮还残酷的……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杀戮他们,不信道者的报酬是这样的。”(2:191)“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2:193)“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2:194)这类宣扬抵抗的经文,千百年来一直是穆斯林们维护自身独立、尊严的精神武器。在当前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中,阿拉伯各国政府都一致表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但同时也坚持必须把反抗外来侵略和占领排除在恐怖主义之外。为跟上国际社会和平发展的潮流,它们正致力于弘扬伊斯兰中有关和平、温和与中间主义的教义,以铲除导致暴力的极端主义。阿拉伯和伊朗都有不少论文,注意引用有关经文宣传中间主义,如“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2:143)“他们中最优秀的人说:‘难道我没有对你们说吗?你们怎么不赞颂真主呢?’”(68:28)等(其中的“中正的”“最优秀的人”原文都是“中间的”“最中间的人”),以强调阿拉伯民族应当是中间的民族,伊斯兰文明乃是中间的文明。即便是在涉及抵抗内容时,也注意引用“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但是在一些国家的清真寺的主麻礼拜上或某些宗教团体内部,却依然在片面引证有关抵抗和杀身成仁等的经文。这种情况表明,与时俱进地构建全球化时代伊斯兰教的主流宗教文化,虽已经开始,但还需要时间,因为这种宣传并不普及,尚缺乏制度和具体政策的保障和支持,特别是伊拉克和巴勒斯坦的现状、美国对伊朗的单边制裁和遏制,用“公正”的标准衡量,都对中东地区的穆斯林不具有任何说服力。因此,迄今为止,我们还未能看到阿拉伯国家和伊朗涌现出拥有广泛影响的理论家或全面阐述伊斯兰中间主义的权威著作。
二、关于改革文化
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改革究竟从何着手,是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改革通常都会从革除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性弊端展开,但这是以政权稳定作为前提条件的。美国大中东计划出台,不仅意味着它的中东政策推动力已经从硬力量向软力量转变,而且也表明它主张的改革可以是不改变中东国家现有体制的改革。只是,当改革进程启动以后,实际上首先会涉及到的,仍然是对现有政权合作性的争论。著名的美国学者凯马尔·卡尔帕特曾分析过当今世界的三种合法性,即基于部落酋长或宗教首脑地位的传统合法性,某一时期首领、长官或领袖的个人合法性,及符合宪法的合法性[6]。目前中东伊斯兰国家都有宪法,都具有第三种合法性,但第一种、第二种合法性的色彩浓重的例子也不少。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它们与美国建立较密切的甚至同盟的关系,当然是可能的,但一旦美国所主张的民主改革触及到它们现有社会准则和关系的象征,关系到遗产、传统和神圣事物时,它们能退让和妥协的空间就很有限,因为它们对这些遗产、传统和神圣事物的认识,乃是它们权力的基础。因此,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改革,虽然已经在从改变观念着手,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局部性的体制和机制上。例如,2005年10月埃及修改宪法有关条款后,第一次举行了有多名候选人参与的大选,科威特2005年已允许妇女参选、担任议员和内阁大臣,阿盟2004年的首脑会议已决定成立贤哲会,让学者们进行开放式讨论,研究如何进行改革、应对阿拉伯民族面临的挑战,也已决定修改阿盟宪章、启动阿盟的体制性改革;又如埃及《十月》杂志主编哈桑·班纳提出阿拉伯国家的高校改革,应从引进国际上高校的考核评估体系着手;至于经济方面的改革,各国近年出台的改革政策和举措就更多了。由此可见,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改革正在按照自己的特点和需要逐渐展开,它们当前在文明对话中最感兴趣的话题,是如何在保持自身政权稳定,维护自己民族、宗教属性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以缓和国内因贫富差距、失业率、出生率居高不下等而引发的社会主要矛盾,它们关心并在进行比较的发展模式是俄罗斯模式、印度模式和中国模式,而不是欧美国家的西方模式。
三、关于政治文化
应该说西方政治文化中的核心概念民主,对阿拉伯国家和伊朗来说,都是外来词,对接不接受这个概念,已有过长时间的争论,就目前而言,实际已不再是个问题。阿盟秘书长阿慕尔·穆萨说:“民主,不需要别人来给我们上课。对阿拉伯世界而言,这不是新问题。比如埃及,1866年就已建立了议会,比许多自称进步的国家都要早。”[7]伊朗则更是声称它早就是民主国家,它从1979年伊斯兰革命胜利以来,实行的就是普选制。二战结束以来,阿拉伯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埃及、伊拉克、也门、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国在推翻君主政体和殖民统治的过程中,都无不以民主为标榜,它们在维护伊斯兰教价值的同时,也高举民族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旗号,因此,接受民主的信念并不构成障碍。它们当前对民主的讨论焦点,实际上集中在美式民主是否意味着要它们放弃伊斯兰教,放弃阿拉伯的民族属性,否定它们过去光荣的历史。而美国大中东计划的目的,则是把解决中东的“民主赤字”当做解决中东所有问题的关键,好像只要实现了民主改革,不管反恐、防扩散、阿以和平等难题都会迎刃而解,实际上是把民主提升到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紧密相关的高度。这不仅不切合中东的实际,而且这样的民主要求与美国的现实利益之间也存在悖论。1991年12月底的阿尔及利亚选举,胜出的反对党伊斯兰拯救阵线,便是一个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最终导致了政局动荡多年。看来,美国大中东计划过高估计了中东伊斯兰国家内部亲西方的自由主义运动的力量,它竭力培育的市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最终能否反映当地民众的主流意识,能否成为驱动改革的发动机,能否与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民主改革,都是大有疑问的[8]。而且,即便是选举如美国所愿,实现了政权的转换,但也未必就会出现美国期待的民主,相反,伊斯兰激进势力倒很有可能通过这样的民主途径上台执政。谁能断言,今后什叶派掌权的伊拉克的政府就一定亲美,而不是亲伊朗?从20世纪下半叶至今的中东历史表明,中东地区各种矛盾交织,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一直处在向现代化过渡、转型的阶段,至今还很难非常清晰地勾勒出它们政治文化的全貌,但在其要素之中,伊斯兰教信仰和民族主义始终居于重要地位,应该是可以肯定的。客观地看,我国对欧美的西方文化的了解和研究,已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但对在世界文明史和当今国际舞台上占据重要地位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却还知之不多,研究机构和人员的数量、水平都还无法与我国对美、欧、日、俄的研究相提并论。本文归纳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当前处境,它们在美国大中东计划出台前后,开展改革初期的文化观察点,反映的只是个人的视角,不敢说准确、全面,更不敢说是伊斯兰现代文化的建构。笔者之所以愿意抛砖引玉,是想向南京大学、哈佛大学和宁夏社会科学院的教授,各位中外学者求教,尤其是盼望能引起我国回族学者的关心和兴趣,与我们这些从事中东政治、经济、文化研究的机构一起,来推动、深化和提高我国对伊斯兰文化的研究工作。
(原文刊载于《回族研究》2006年第1期)
【注释】
[1]潘忠岐:《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导读〉》,《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419页。
[2]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文明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第421页。
[3]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外交(美国)》,1993年夏季号。
[4]乌萨马·加扎利·哈尔伯:《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世界的重建》,《国际政治(埃及)》,2004年7月期。
[5]本文的《古兰经》引文,均根据马坚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
[6]凯马尔·H·卡尔帕特:《当代中东的政治和社会思潮》,陈和丰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18~319页。
[7]穆罕默德·鲁迈希:《与阿慕尔·穆萨对话》,《阿拉伯人的对话(黎巴嫩)》,2004年12月第1期。
[8]叶青:《美国在中东的民主困境——试析美国的大中东计划》,《阿拉伯世界》,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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