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以人为中心。“人”这个根本、中心是什么?对“人”的不同设定,对“人”、“本”的本质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人本观。如何理解“以人为本”,关键是如何理解“人”。只有把握了人的真正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以人为本”的“本”和“根”。
(一)“以人为本”中的“人”
人的本质不是由任何外在的先验的力量规定的,相反是由自己内在的规定性决定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作了科学的、全面的规定,即人的本质是由其类本质、社会本质和个体本质共同构成的,是这三种本质的统一。这是从人和动物的区别、不同社会群体的人之间的区别、个人和个人的区别这三种意义上来理解人的本质,从而把人看做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个体意义上的人的统一,但马克思更强调人的社会性。人首先是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体存在,世界上任何个人都有自己不可被他人和社会取代的个体独特性及价值。这种独特性或唯一性正是每个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和理由。个人的独特性最基本的就是他的个性、潜力和能力。因而,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就在于将其个性、潜能和能力充分发挥,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这就意味着社会应尽其所能为每个个体提供施展其自身潜能的外部环境,合理尊重每个个体的个性、创造性,给每个个体以人性化的关注,对人以外的事物也应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给予其人性化思考和关怀。同时,要求关注人们之间作为人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其次,作为个体的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与他人共同结成社会、共同生活,通过与他人的交往获得各种情感和发展自身潜能,从而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是社会中的人,人的活动构成了各种社会关系,人的存在和发展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只有将人置于各种社会关系中,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这就要求我们在考察人时,不能将其孤立、脱离实际社会环境,要从社会关系、社会制度来考量人的一些实际问题。人同时还是作为区别于动物的类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生命活动方式,即劳动实践,人是基于实践而对动物的超越。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的类生活,人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本质特征,也即创造了人的社会存在形式。人具有类意识,人类是“一个种的整体”,不同特性的人,不同社会群体的人,都意识到自己是人,其他人也是人,自己与他人都同样具有共同的人的本性。从人的类本质可以引申出人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的内在特性,即平等性。任何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都人格平等,价值相同,人人都应享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都有实现其人性的自由。人的类意识其价值在于谴责非人性的社会,维护所有人的尊严。人的类意识、社会意识、个人意识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构成完整的人性。
因此,“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是“个人、群众和类的统一”,是“所有个体、群体和类按一定结构和方式集合而成的复杂的有机系统”。[11]包括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和类存在意义上的一切人。
(二)“以人为本”中的“本”
由于人的本质规定的丰富性,“以人为本”中的“本”同样也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应从人是主体、人是尺度和人是目的三个层面来理解“以人为本”中的“本”。
第一,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
主体作用的肯定。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的历史,是人的劳动实践创造了受客观社会发展规律支配的现实的社会。有生命的、具有劳动实践能力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因而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人的世界中,人不是某个凌驾于世界之上的超人主宰的附庸,也不是超人主宰用来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人本身就是人的世界的根本、主体,人就是人的最高本质,人本身就是自己人格的主体。正因为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也是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主体,所以人们在思维中就应把人放在本位来把握。
第二,它把人本身视为最高价值从而强调善待一切人,爱一切人,把人当做人来看。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一方面是因为“在所有的东西中间,人最需要的东西乃是人”。[12]人对人之所以具有最高价值,是因为任何人的一切利益,都是人类社会给予的,而人类社会又不过是每个个体之和,任何人的利益都是通过与他人的交往而获得的。因而,每个人对于每个人具有最高价值,人类社会对于每个人具有最高效用、最高价值。另一方面,因为人是目的,因而也就是万物的价值尺度,是评价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等万事万物的价值标准,因此超越于一切事物的价值之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要确立起人(或人性化)的尺度,本着人的价值和需求来决策和行动,人是价值论意义上之本。
第三,它把人看做目的,认为人本身是社会及其发展等一切事物的目的。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目的地位。康德提出了“人本身就是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因此,无论人的行为是对自己的或者是对其他有理性者的,在他的一切行为上,总是要把人认为是目的”。[13]人是目的,人的自身潜能的实现和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
(三)“以人为本”的本质内涵
我们很难给“以人为本”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此也是仁智互见、莫衷一是。关于“以人为本”的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对比各种观点,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承认“以人为本”包括以下含义:尊重人的生命、人的价值;重视人的权利;强调人的主体本位,把人作为一切活动的起点,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以人为中心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提倡为每个人创造平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环境。具体指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对于人来说,世间万物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宝贵、最有价值的东西,这是因为生命能满足人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最大的需要、欲望和目的。人活着就是最大的幸福。作为类存在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具有最高价值,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此,社会应提供让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机会,这就是对人的生命最大的尊重。
第二,对人的人格、人性和基本权利的尊重。“每个人在他或她身上都是有价值的——我们仍用文艺复兴时期的话,叫做人的尊严——其他一切价值的根源和人权的根源就是对此的尊重。”[14]每个人,不分年龄、性别、职业、美丑、贫富、贵贱,都是人,生来就具有做人的内在尊严,也都有自己的意识、感情、理性,都有自己的潜能,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而这些正是每个人得以存在的根据。每个人都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格,更要尊重人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把人当人看。对人格的尊重具体体现在对人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尊重上,如生命权、隐私权、肖像权、知情权等。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人拥有任何所谓的特权,从而凌驾于他人之上。
第三,社会应积极创造能充分发挥人的潜能的社会环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知道,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社会也因人的存在和发展来维系。人的创造性劳动离不开社会条件,同时也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以人为本意味着社会要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创造积极性,使每个人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获得合理的报酬,让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每个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和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向。
第四,注重社会公正,不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正义,不要因地域、经济、文化的原因受排挤。社会财富不应聚集在少数人手里,应公平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人作为一种类存在,是“一个整体”,只有不断满足这个整体中所有成员的物质需要,这个整体才会和谐发展。所以,社会更应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尊重他们的独立人格和创造个性。
(四)“以人为本”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与超越
近代以来,随着以人对自然全面控制与利用为标志的现代生活方式不断发展,工业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气温升高、水源枯竭等,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不和谐的严峻现实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人类的现代化进程,反思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视人为宇宙的中心,人是宇宙中一切事物的目的,人是价值的唯一主体,自然的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支撑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处于主要地位,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人的利益高于世界万物的利益。为了人的利益,可以不顾其他生命种类的权利。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一些发达的工业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常常无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自身规律,过度开发资源,肆意破坏自然,使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挑战。
其实,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非常片面的人文主义观念,是一种狭隘的、短视的,只顾现在、不顾将来的人类中心观。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类可以没有节制地征服和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也就从根本上损害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前提,其实是既不科学,更不“人文”。以人为本从全人类、全球性的角度提出,要合理地开发自然,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不以牺牲后人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倡导与实现代际“主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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