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道理念人性化
新闻报道的理念是新闻传播媒介价值取向和工作原则的集中体现。新闻传播要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人本责任,就必须在新闻报道中确立人性化的报道理念。在新闻传播中,以人的生存和生命体验为中心,关注社会中个体的人,关注新闻事件对人的影响。把人本价值作为新闻传播的核心价值,一切新闻传播活动都要在对人性完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去展开,不能回避人性的真实。记者应该注重展现人的真实情感,让人性充盈于新闻报道的价值体系,把人性化作在新闻采访报道中必须恪守的一条重要原则。
首先,人性化的报道理念体现在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上。对于人来说,生命具有最高价值,因为生命能满足人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最大的需要、欲望、目的,世间万物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然而,在新闻实践中,对生命的漠视时时体现在新闻报道中。譬如报道两个不慎从高楼坠下的建筑工人,媒体采用了《奇怪奇怪真奇怪一条钢筋穿两人》为标题,形容钢筋将他们像糖葫芦一样“串”了一起;报道一位遭电击身亡的民工,形容“尸体被烧成了烤鸭”;报道老人轻生跳楼,戏称“老人纵身一跃”;报道广州炎夏有30多人因酷暑而亡,就说“广州酷毙30余人”;甚至利用恐怖事件的新闻报道进行有奖竞答等。这些报道中的非人性化不仅仅是对痛苦的态度,而是超越个体痛苦对生命的尊严以及人性的漠视。新闻媒介为了最大程度地吸引受众的眼球而不顾精神道义,放弃人文关怀,这与众多商业主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没有什么两样,这样的新闻媒介很难履行其固有的社会职责。
其次,人性化的报道理念体现在对人格和基本权利的尊重上,如对生命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的尊重。与生命价值一样,人格价值同样具有普世意义。媒体应该从人类尊严的高度报道和评论维护或损害人格尊严的事件,培育健全的个体人格,在维护人格价值的传播活动中培养整个社会健康的“人格”。人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社会成员的,人一出生就具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公民享有的社会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正在不断扩展和提高。人的基本权利的层次越高,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就越高,尊重每个人的社会权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媒体应该担负起维护公民社会权利的道德责任,同时有义务通过新闻报道和各种传播活动加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在报道普通平民、弱势群体时,更应该尊重他们的处境、他们的人格尊严,维护他们的各项权利,不要把媒体变成无所顾忌的情感屠宰场,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忘乎所以。在当前的新闻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媒体公开披露当事人的个人情感、生理、家庭或生活经历等各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对一些贫困大学生的慈善报道,为了引起社会对他们的同情和关注,对他们的家庭窘境、生活细节做“原生态”的报道,让他们在得到关注和资助的同时,往往也要背负沉重的思想压力。
再次,人性化的报道理念还体现在对人性的尊重上。人性包括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它指的是一个人应具有的正常感性和理性,包括人正常的情和欲。马斯诺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人有五种基本需要,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一个真正的人,应该同时具有这五种需要。新闻报道不能回避人性的真实,记者更应注重展现人性之美、人情之美,把人当人而不是当神。新华社记者朱玉撰写的通讯《警察任长霞》之所以感动了万千读者,就是因为她摆脱了传统的英雄人物报道模式,用朴素的、人性化的文字还原了生活中真实的任长霞。她笔下的任长霞不仅是公安局长、英雄人物,更是一位母亲、妻子;不是“高大全”式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完美无缺的道德楷模,而是有血有肉,可亲、可敬、可学的普通人物。
最后,人性化的报道理念体现在对人的理解和关心上。理解人就要求报道者站在“他者”的立场上,以心换心,通过换位思考确定报道内容,而不是把报道对象仅当做“工具”,当做“手段”,只看报道对象的新闻意义,而对象的主体意识、精神却被忽略了。关心人则要求报道者更多地关心普通人的命运、生存状况和人生体验,而不使他们以沉默的大多数游离于新闻报道之外。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叙述:多少多少小商小贩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被取缔;多少多少“盲流”涌进了城市;多少多少下岗工人聚众闹事……叙述中缺乏对当事人的关心,使用鄙夷的语气,往往对这些人进行过多的批评、过度的贬损,很容易引起新闻当事人和受众的反感和不满。在新闻报道中对报道对象流溢出关切之心、理解之情,既是新闻报道的题中之意,同时也是对人生命价值的一种张扬。
新闻报道的人性化理念是新闻传播者人本意识的体现,也是新闻媒介文明成熟的标志,更是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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