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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适应时代精神的慈善文化

时间:2023-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倡导适应时代精神的慈善文化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媒介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富人对慈善的热情,就是一般人也会对慈善心生冷漠,这无异于挖掉了社会慈善的道德根基。现在人们关于慈善的普遍观念是,慈善救助是富人的事,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富人”作为社会改革的受益者,享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救助更是一种责任。

三、倡导适应时代精神的慈善文化

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处在起步阶段,慈善组织规模较小,普及程度较低,公众的慈善意识较弱。“新闻媒介对于慈善的关注和报道,其积极的社会公益价值取向和实践,可使慈善文化、慈善意识走入公众视野,有利于培养受众的慈善文化意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慈善理念。”[12]

(一)媒体慈善报道理念的偏差

当下,媒体对慈善报道的正面宣传还不够,在传播过程中一些媒体的报道理念有偏差,慈善报道所营造的“有困难找媒体”等媒介氛围,常使媒体的扶弱功能放大,使人们把媒体误认为慈善组织。一些媒体慈善报道理念与慈善本质有悖。慈善的要义在于自愿自发,慈善的形式也不仅限于捐款,且捐款多少并不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慈善。然而“点名捐款”、“公布捐款数额”时常见诸媒体。2006年1月22日,沈阳《华商晨报》头版刊发了一篇题为《贫困父亲写信遍求中国富豪》的报道,公开了农民刘福成为给女儿治病写给施正荣、刘永行等富豪的信。随后,对有捐款意向的富翁热情报道,还没捐款的富翁则在报道中被再次点名。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一些媒体报道了万科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从而引发网民对万科及王石的围攻和谩骂。出于慈善和爱心的“行善”本来应由“行善者”主动地、自愿地奉献,他们的捐助行为不应该受到丝毫的胁迫。但在媒体强力介入、公开点名逼迫下,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彻底改变。这不仅扭曲了慈善自愿的本意,变成了在众目睽睽的舆论压力之下,捐助者为维护自己形象和名誉的被动应对,同时在无形中也贬低了其捐助的慈善感召效应。而大多数人只是抱着“看客”的心态看富人们到底会不会捐钱而已,把自己置于事件之外,真正的道义反而成了缺席者。媒介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富人对慈善的热情,就是一般人也会对慈善心生冷漠,这无异于挖掉了社会慈善的道德根基。选择捐还是不捐,捐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捐,都是非常私密的个人选择,媒体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即公布姓名、捐款数额是对人的财产自由处置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是对人文精神的践踏。社会不应该用捐款的多少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高下,“逼捐”则是更大的不道德。

(二)树立正确的慈善价值观

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全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树立。具备正确、健康的慈善价值观,人们便会积极地、自发地、不求任何回报地参与慈善事业,从而推动慈善事业更快地发展。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正如吉登斯所言,“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加剧,现代社会风险类型增多,后果严重。从传统的自然风险转向人为风险,从个别风险、区域风险转向全球性风险,从单一风险主体转向多重风险主体,这意味着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13]在一个风险社会中,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很难抵御突如其来的灾害,这就需要来自他人、社会的帮助。人作为类存在,是一个整体性的存在,互惠互助是其存在的前提。在风险社会里,很难保证你就不是下一个落难者,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不测,所以,就现代社会的特征而言,助人就是助己。任何人都有救助别人的义务,只要你有能力。现在人们关于慈善的普遍观念是,慈善救助是富人的事,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富人”作为社会改革的受益者,享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救助更是一种责任。这里所说的“富人”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并非只是那些拥有万贯家财的人,只要是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者就有责任对那些因天灾人祸而遭遇生活变故、落入困境的人提供救助。在当今中国社会陷入困境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体中,有的是体制改革的牺牲品,有的是因自然灾害而陷入困境,有的是因病致贫,有的是因为改革的成果尚未被惠及。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政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每个公民也同样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扶持,只有如此,社会关系才能和谐,社会文明才能得以体现。对于陷入困境的人们提供帮助,也是人文精神的体现。

(三)弘扬现代公益精神

现代慈善事业是在日益完善的社会公益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仅靠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传统道德不会使慈善发扬光大。“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如各类基金会或慈善组织)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上,而接受帮助则是现代社会中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14]公益是一种基于公共性基础上的互助,人们的互助行为是对社会共同体的凝聚与认同,他们之间不具有任何依附约束,也不必感恩图报,因为人们的公益行为是一种个人的自愿。这种公益制度既可以培育个体独立的人格,维护个体的自尊,也可以在个人心中树立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培养人们的主人翁精神,从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现代公益精神的树立使中国自古以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帮老助残的传统美德,通过制度化、专业化的公益服务体系得以传承、光大。”[15]

“慈善事业是促进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一条腿’,而媒体则是慈善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条腿’。”[16]宣传和普及适应时代精神的慈善价值观,需要新闻媒体坚持以人为本,运用媒体的社会地位赋予功能和社会行为示范功能,通过鼓励、引导、示范,使人人心中潜存的慈善心得以唤醒、打动,从而转化为一种自觉、自发的慈善行动。大力弘扬善人善举,培育大批慈善楷模来引领、来带动整个社会健康的、充满人文精神的慈善文化的形成,将中国传统的“性本善”、积德行善、扶危济困、慈悲为怀、感恩等道德观念与社会责任、社会道义、公民素养、社会公平等公共价值观融合,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慈善理念,形成一种道德自觉,以构建真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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