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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概况

时间:2023-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书刊等出版物是明码标价,故称为“码价”,这为出版物发行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行码价核算创造了客观条件。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发行收入包括在出版物销售业务中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和出版物出租业务中取得的出租商品收入,销售收入与出租收入均应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核算。出版物发行企业销售价格是在码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确定的,因此出版物发行企业在售价核算法下,将销售折让单独反映在账面上,有别

模块2 了解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概况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活动特点;

2.理解出版物发行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3.了解出版物发行企业商品购销的货款结算方式。

出版物是指运用一定的物质生产手段,将经过编辑加工的作品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或其他符号形式表现出来,具有一定量的复本,使之在社会上或一定范围内发行传播的承载精神文化内容的物质载体。出版物的类型主要有: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

出版物发行企业是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或其他出版商品交易行为的企业,包括出版社发行部门、书刊批发公司、音像发行公司、各种书店、音像店、书摊报亭等。

任务1 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活动特点

出版物发行企业属于商品流通企业,其经营活动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同,以商品流转为核心,由出版物的购进、销售和储存这3项经济活动构成,其中购进和销售又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但由于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所经营的商品不同,出版物发行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

2.1.1 零售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由于出版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定价的特殊性。在我国,与一般商品由销售商定价不同,出版类商品的定价不由发行商定价,而是由出版社在出版时,根据国家规定的定价政策决定的,即对同一出版商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由于书刊等出版物是明码标价,故称为“码价”,这为出版物发行企业的会计核算实行码价核算创造了客观条件。

2.1.2 流通渠道中间环节价格实行折扣与折让

虽然出版物发行企业在零售环节实行全国统一定价,但在出版类商品从出版到通过流通最终到消费者这一整个流通渠道中,并未实行全国统一定价,而是在全国统一定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与折让。中间的流通环节越多,终端的销售商得到的折扣越少,其利润就越少;相反,则利润就越多。这里的折扣与折让,本质上属于一般商品销售中的商业折扣,然而它与商业折扣又有所区别:出版物发行企业在中间流通环节中销售价格的决定,是在既定零售价格基础上的折扣价进行的;而一般商品销售时的商业折扣的主要目的是商品促销,折扣的基础价格不是零售价,而是低于零售价的出厂价或批发价。

2.1.3 经营商品的特殊性

出版物发行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是出版物,出版物的基本属性是物质产品,这与一般商品相同,但它同时又是精神产品,这是它的特殊属性。出版物具有记载、传播、积累、存储人类文明成果的基本功能,又有宣传教育、推动人类进步的功能,同时还有审美、休闲和服务功能。

出版物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其使用价值与社会效用关系上的特殊性。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通常能产生社会效用,而出版物的使用价值既可能产生正面社会效用,又可能产生反面社会效用,前者体现在合格出版物中,后者体现在不合格的出版物中。因此,出版物发行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不能忽视社会效益。

任务2 出版物流通渠道

各种出版物在流通过程中所经过的发行环节、组织序列不完全相同。于是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发行渠道。常见的发行渠道大致有5种,如图2-1所示。

图2-1 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渠道形式图

图2-1中第一种形式属于出版社直销渠道,将出版物直接销售给读者;第二种属于出版社自办批发,通过零售商进行销售;第三种是传统的发行渠道,通过一次批发和一次零售环节销售给读者;第四种增加了一个二级批发环节;第五种形式是在第四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与一级批发环节并列的代理商,此类公司受众多的出版社委托,代理征订、代储、代运、代结算业务。

任务3 出版物发行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2.3.1 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会[2004]第l号)中关于出版物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说明,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

1)售价法(码价核算制)

售价核算法是指按照出版物售价(码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购进、销售、调剂和储存的一种方法。码价与实际进货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反映,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

传统的售价核算方法又再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账户只反映商品售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优点是记账较简便,不必登记大量的销售数量明细账,缺点就是不能及时掌握商品的数量,对短缺的商品不能及时反映。该核算法一般适用于零售类出版物发行企业。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是指库存商品账户除了要按商品售价金额反映外,明细账还要同时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优点是便于加强对库存的管理和控制,缺点是记账工作量较大。该核算法一般适用于批发类出版物发行企业。

2)进价法

进价核算法是指按照出版物实际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购进、销售、调剂和储存的一种方法。因为没有进销差价,此方法不必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与售价法类似,进价法也分为进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进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零售类出版物发行企业,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批发类出版物发行企业。进价法的核算除了按进价反映账面金额、不通过“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核算外,与售价核算流程相同。出版物发行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3.2 会计核算账户特点

出版物发行企业会计核算账户遵照《企业会计制度》,总体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账户来设置。在《办法》中,对“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的明细账户设置和核算内容作了补充规定。将在以后的内容中详细阐述。

2.3.3 发行收入核算的特点

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收入核算主要有两个特点:

①对出租商品收入的核算。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发行收入包括在出版物销售业务中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和出版物出租业务中取得的出租商品收入,销售收入与出租收入均应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核算。

②对出版物销售中的折扣与折让的核算。出版物发行企业销售价格是在码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确定的,因此出版物发行企业在售价核算法下,将销售折让单独反映在账面上,有别于其他企业不反映商业折扣的会计核算方法。出版物发行企业按码价贷记主营业收入下的明细账户(商品销售收入),按码价与实际售价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下的明细账户(销售折让)。

任务4 出版物购销的货款结算方式

出版物发行企业在购销商品时会涉及不同的结算方式,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2.4.1 现金结算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即在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现金结算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最容易出现资金风险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现金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⑤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⑥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⑦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最高数额,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按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现金收支规定

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可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企业因工作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2.4.2 银行结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企业的主要结算方式如表2-1所示。

表2-1 银行结算方式比较表

续表

【视野拓展】

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条件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新闻出版总署和商务部于2011年3月共同颁布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的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规定》所称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规定》要求各类出版物发行企业的设立必须经相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类出版物发行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其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3.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6.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7.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总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总发行业务的分公司外,总发行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二)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5.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6.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三)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五)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不少于1000万元;

4.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5.有与出版物连锁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有与出版物连锁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7.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8.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申请设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须向总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六)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选编自《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小 结

熟悉出版物发行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的特点,了解商品购销的货款结算方式对于从事出版物发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1.出版物发行企业作为商品流通企业,其经营活动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同点,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的特点:

(1)零售实行全国统一定价。国家定价政策规定对出版商品统一实行全国明码标价。

(2)流通渠道中间环节价格实行折扣与折让。即在流通渠道中是在码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与折让。

(3)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出版物的基本属性与一般商品相同,都是物质产品,但它同时又是精神产品,这是它的特殊属性。

2.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渠道主要有5种。

3.出版物发行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可以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也可以采用进价核算。

4.售价核算法按照出版物售价(码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购进、销售、调剂和储存。码价与实际进货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反映,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销售成本。售价核算法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

5.进价核算法按照出版物实际进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购进、销售、调剂和储存。此方法不必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进价法可分为进价金额核算法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6.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收入核算主要有两个特点:

(1)对出租商品收入的核算。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出版物出租业务中取得的商品收入,应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核算。

(2)对出版物销售中的折扣与折让的核算。在售价核算法下,出版物发行企业将销售折让单独反映在账面上,有别于其他企业不反映商业折扣的会计核算方法。

7.出版物发行企业在购销商品时常用的结算方式有:现金结算和银行结算两种方式。其中,银行结算方式有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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