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介和公共利益的异化
哲学上的异化(alienation)是指主体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变成了外在的异己的力量。本书中,异化是指“个体被其自身的创造物(它作为异己的力量面对着这些个体)所支配的程度”。[1]马克思把异化看作是他的理论机制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他早在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提出了“物的异化”与人的“自我异化”的命题。马克思指出:在对象化的劳动中,劳动结果表现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确证;而在异化劳动中,劳动结果表现为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否定和消解。有学者依据马克思关于劳动异化的四种形式——即“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与“人与人的异化”,认为媒介异化也可以分为“媒介产品的异化”、“媒介活动本身的异化”、“媒介组织与媒介从业者的异化”、“媒介组织与其他参照物之间的异化”[2],这些都是媒介批判的内容。
20世纪以后,异化对人的统治已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范畴转向更加普遍的文化力量对人的改造。在批判的传播学派——法兰克福学派看来,一切束缚人和统治人的异化力量都是他们批判的对象,大众传媒和文化工业的兴起是资本主义社会人的异化的重要方面。现代传媒业已经消解了通俗文化与高雅文化之间的界限,它们不断地制造时尚,以不露痕迹的巧妙形式控制着人的思维和情感,消除政治批判潜能,维护着资本市场的合法性。尤其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兴起带来的大众传播的繁荣,人们越来越多地借助媒介所营造的虚拟世界了解外界,这种虚拟世界或者说仿真世界具有一种异化的力量,它使人们把媒介世界幻想成了真实生活,生存在这种媒介世界中的人变得远离真实生活,失去了对现实的反思与批判,甚而逃避或抗拒现实生活。这种异化的力量伴随着商业和消费文化的渗透而无处不在,使人们在娱乐中不知不觉经历着自我的异化——作为受众角色的“消费者”化。
在广播电视领域,伴随着西方广播电视的市场化改革,媒介被异化的同时,公共利益的概念也随之被重新定义。广播电视产品被视为一般商品,主张消费至上,市场竞争被看作是实现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里根政府1982年任命的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马克·弗劳厄曾说:“公共利益就是公众感兴趣的东西”(The public interest is that which interest the public)。[3]他在这里偷换了public(公共、公众)和interest(利益、兴趣)两个词的含义,公共利益的概念也随之被重新定义。这种对受众的迎合与传媒消费主义的逻辑相一致:一是将受众视为消费者而非一般具有理性沟通能力的公众,将新闻资讯视为普遍商品而非公共商品;二是受众的消费选择成了媒体的追逐目标;三是市场价值与商品拜物教成为新闻业的价值观。这些都符合了市场逻辑下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即鼓励人们通过购买商品来寻找解决公共问题的方法,迫使公众通过购买商品摆脱困境而不去要求社会变革。
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与商业广播电视系统之间的一个最大不同是,“在公共服务系统里,电视制作者为生产节目而获取资金,在商业广播电视系统中,他们为获取金钱而生产节目”。[4]公共广播电视的宗旨,是将受众当作能够讨论政治议题和公共事务的公民,而商业广播电视则更多地把受众看作是商品的潜在消费者,为了高额广告利润而追逐收视率,为了收视率而制造更多的受众,如斯密塞所揭示的受众是媒介的主要商品。表现在对节目内容和结构的影响上,就是娱乐化的新闻充斥商业电视的荧屏,去政治化的议题代替了严肃的对公共事务的探讨。虽然市场化有促进民主的一面,但商业利益不等于公共利益,“传播市场上的‘一元一票’消费至上原则与‘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5]。与此同时,传媒领域中不断加速的私有化和传播渠道的增加,改变了原来的公共广播电视与商业广播电视双轨制的格局,它们都不得不全力以赴去争取有限的生产资源、创造性劳动力、知识产权以及忠实观众。对这种变化的回应之一就是将公民权利等同于消费者权利,结果,公共广播机构也不得不开始将他们选区里的选民当成顾客和消费者来为其提供服务。
市场自由主义者认为,私营广播电视也可以表达公共利益原则。的确,私营广播电视也有服务公众的内容,否则,它与同一媒介环境下的公共广播电视的竞争可能缺少合法性。但是,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的合理性在于它弥补了市场的缺陷,减少不断增加的市场机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因为公共电视要以所有公民作为服务对象,不论他们处于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它都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娱乐和教育,而市场领域的电视更多要满足那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群体的需要。市场使控制信息和文化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的企业大为增加,导致了控制集团和市民、企业之间不平等关系,反过来进一步加深了社会深层次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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