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闻的意识形态和真实性原则
赵雪晖
什么是新闻?这是研究新闻学首先要认识的基本问题之一。多少年来,新闻界对这个问题各抒己见、各得一方。还未曾做出过统一规范的回答。目前许多人仍旧沿用1943年陆定一同志的关于新闻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种解释不能说有错误,但是相隔六十多年再来解释统一问题,还是详尽一些好,我认为: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人们关心的事实的报道。其中最基本的实质是“事实的报道”。
新闻既是“事实的报道”,那么,什么是事实呢?事实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引自《现代汉语词典》)是外界发生的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新闻就是这种“事情的真实情况”经过人脑加工、整理所做出的反应。就是说:新闻也像文学、历史、哲学等一样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为什么说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呢?在研究这个问题以前有必要弄清楚“社会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所谓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们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或见解。艺术、宗教、哲学、道德等是它的具体表现”。(引自《现代汉语词典》)
人们常常把新闻真实性当做新闻的生命来看待。那么,怎样正确地理解新闻的真实性呢?我认为,简单地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领会:
一是从具体事实来看,报道必须准确。新闻所报道的事实都是客观的、具体的,新闻的真实性要求我们报道的每一事实必须具有科学的精确性,要反映其本来面目。例如: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人名、地名、时间、环境、条件、过程和细节等)要真实可靠,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丁是丁,卯是卯;新闻所引用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无误;新闻人物的心理活动、思想认识必须符合实际,不是任意外加的等等。总之,所报道的事实必须确凿无疑,不能搞“基本真实”。
二是从全局来看,报道必须全面、深刻。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是由多方面组成的,并且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规律性。所以报道它的时候就必须全面地观察和分析,透过众多的现象抓住其本质的东西。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运用全面的观点、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分析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具体事实准确的基础上使报道符合事物的整体和全貌,符合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性,不能把个别当做整体,只看现象不看本质,把偶然当必然。
我们有些新闻报道,孤立地看每一条新闻都是真实的,但从全局看就有些歪曲了,原因之一就是有的新闻工作者只注意了个别的真实而忽视了整体的真实。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对农村“万元户”的报道,由于过多片面的报道挣钱发家的“万元户”,使人觉得当时的农民大多都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了,而实际并非如此,那时万元户总归还是很少的一部分。
回味以上两个方面,是否可以这样结论: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要求,应该是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的统一。微观真实就是报道具体事实的准确性,这是真实性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构成宏观真实的基础。宏观真实是指反映社会生活的全面性和深刻性,这是真实性原则进一步也是更重要的要求。所以,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必须做到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的统一。
在研究“新闻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个问题时,我认为还应该联系新闻特别是近代新闻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分析:我们知道,从远古开始,人们之间就运用各种方式传递着各种信息,但是至十七世纪以前,人们的这类活动都还不能叫具体独立形态的新闻活动,即使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邸报,也只能说是新闻的萌芽或雏形。真正具有独立形态的新闻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和产业革命以后才有的,而我国的新闻则更晚,产生于1840年以后。这就是说,新闻也同其他意识形态的东西一样,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科学技术日益进步,是在人们的物质活动和社会交往的实际需要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新闻是报道事实的,因此它的倾向性也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常主要通过对事实的取或舍、抢或压,事实报道的详或略、真或假表现出来,有时也直接表现为对客观事实的评价是赞成还是反对、是肯定还是否定等等。如当年台湾空军的黄植诚驾机起义,这是事实。这对我们来说是件好事,但对国民党统治集团及其支持者来说则是件坏事,所以就决定了新华社和中央社的报道截然不同。当然了,在实际中还有一些新闻,如科学珍闻、天气预报等,没有什么明显的倾向性,但这并不能说明新闻没有倾向性。因为从整体上说,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不管是否自觉的意识到,总是要站在一定的立场上报道事实,他在写作新闻的时候就已寓观点于文章之中。所以,立场、观点、方法不同,写出的新闻就会有差异。
〔作者单位:山东烟台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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