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舆论监督
李 卓 陈孝伟
我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决定了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必须以正面宣传为主。而恰当开展批评性报道,正确实行舆论监督,不会冲击以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工作。
一、舆论监督要讲党性
广播电视作为传播快、影响大的现代化传媒,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突出而重要的职能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工具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工具对社会进行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思想解放,视野开阔,如何搞好新闻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课题,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舆论的监督作用。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只反映在报道数量上、篇幅上,而且是把它作为新闻报道的基调和主旋律。在宣传改革开放中进步的、先进的、积极的事物前提下,少量地、适当地揭露批评阴暗的、消极的、丑恶的东西,同样是贯彻正面为主的方针。关键在于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有利于大局,是否为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启发人们的思考。
二、舆论监督要辩论
应该看到,近几年来,舆论监督受到严峻挑战,以至于批评报道“采写难、发表难”,有的新闻传播因此不愿意批评报道,不愿意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舆论监督的神圣职责,造就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从外在原因看,根本在于转型期的政治与经济正处于变化、调整和规范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等,是新闻传媒在过去的舆论监督中所从未遇到过的,甚至惹来麻烦。在这些问题面前,新闻媒体往往如履薄冰,力不从心。在这种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尴尬与无奈是必然的。从内在原因看舆论监督的机制与秩序正处于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不可能拥有一把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舆论监督之剑,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就没有大显身手的机会。因为只有主动出击,知难而上,不断地碰撞和冲击,才能加快事物的完善,促进舆论监督的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逐步地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转化,最终达到完善舆论监督机制,优化舆论监督环境的目的。
三、舆论监督要摆正位置
广播电视媒体在舆论监督上,要力求做“三得”,即得力、得当、得法。所谓“得力”,就是要在突出党性原则的前提下,对那些违反政策法规的人和事要予以揭露,同违背党的意志、侵害人民利益的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成为党和人民手中得力的舆论工具。所谓“得当”,就是舆论监督要掌握火候,把握时机,讲究分寸。如果舆论把握不当,失度乃至失控,就会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或加剧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对热点问题既要敢于触及,又要善于疏导,不去人为地“炒热”,要讲究宣传策略。有的点到为止,不必追求“轰动效应”,有的该舍而不露,不必和盘托出。所谓“得法”,就是要改变或改进报道方式,提高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的艺术,要正确把握报道规模,报道数量和报道频率,使报道取得应有的社会效果。当然,舆论监督要做到这“三得”绝非易事,它要求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具有深厚的政策水平和舆论功底,对实际工作和群众情绪有深切的了解,能够把握全局,审时度势,以极大的政治敏感和非凡的洞察力,形成舆论力量,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作者单位:山东淄博市博山区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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