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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对外新闻编辑部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内外有别原则1944年8月8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英文口播部向美国旧金山定向试播,9月1日正式对外新闻广播,用英文以“新华社延安”为电头向海外特别是向美国发送电讯稿。据外宣专家沈苏儒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外宣事业的“内外有别”原则即滥觞于此。格林的批评震动了中国的对外报道界。这种“中国式”的典型报道在对外报道中不宜沿用。

一、内外有别原则

1944年8月8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英文口播部向美国旧金山定向试播,9月1日正式对外新闻广播,用英文以“新华社延安”为电头向海外特别是向美国发送电讯稿。“从此,中国共产党开始了以海外受众为特定对象,使用现代通讯手段的、系统连续性的正规化的对外宣传事业。”开创这一工作的吴文焘(时任新华社副社长)、沈建图(在“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中牺牲)、陈庶同以及英籍顾问林迈可(Michael Lindsay)当时提出对外宣传三原则:1.选择和编发最重要的、最有国际意义的新闻;2.消息必须绝对正确;3.准确照顾外国读者的理解程度,力求清晰易懂。据外宣专家沈苏儒的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外宣事业的“内外有别”原则即滥觞于此。[35]

新中国成立之后,新华社在英播部的基础上组建了统管国内和国际新闻对外报道的对外新闻编辑部。为强调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对外部率先实行了对长文件先摘出要点发新闻,随后再发英文全文的做法;1956年对外部组建自己的记者队伍,采访报道国内发生的重大新闻,直接用英文写成消息,而不再单纯编译国内部的中文广播。同时,实行英文定稿。

1977年6月4日,英中了解协会(The Society for Anglo-Chinese Understanding)副主席(一说副会长)、英国作家兼电影制片人费里克斯·格林(Felix Green)同新华社对外部记者作了一次关于中国对外宣传问题的谈话,对新华社以至中国的对外宣传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坦率的批评:“你们的出版物目前的文风和表达方式是很缺乏感染力的”,这些对外宣传“从整体上说是失败”。他说,中国一些较为普通的政治语汇,如“修正主义、两条路线、矛盾、社会帝国主义、资产阶级法权”,它们所代表的一整套概念,“西方不关心政治的一般公众是不懂的”。格林建议中国每一个从事对外报道的人,“都应该在他的写字台上放一个标语牌,上面写着:外国人不是中国人”。格林的批评震动了中国的对外报道界。1977年8月3日,邓小平对格林的谈话做了批示:“我以为格林的意见很重要,无论宣传和文风等等方面,都值得注意。建议印发给宣传、外事的同志看看。”

邓小平的批示成为对外宣传工作中拨乱反正的“及时雨”和“催化剂”。中央主要新闻出版单位,如新华社对外部、人民日报国际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外文出版局等,一连召开六次座谈会,由中宣部部长胡耀邦或常务副部长朱穆之分别主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坚决拨乱反正,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的批示。对外报道开始转变文风,重新重视读者兴趣。一些英文报刊如《北京周报》等,逐步恢复了原来各自的特点,加上新出版的英文《中国日报》受到外国读者的好评。新华社对外报道的拨乱反正更是取得了成效,得到许多国际友人的称赞。1979年7月8日,格林写信给新华社社长曾涛,对新华社对外新闻报道取得进步表示祝贺。信中说,“现在我写信给你,不是又要提出批评,而是要说明,在我看来,新华社新闻写作和报道已经有了如此巨大的改进,我每天都从新华社伦敦分社收到新华社英文电讯稿,现在我总是渴望收到它,高兴地阅读它。改变表达方式,使之适合西方读者而不是中国读者的口味,这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我衷心祝贺你们在如此之短的时间里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36]

199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第二次全国对外宣传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再次指明,外宣工作要面向外国人,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中间群众,要遵循“内外有别”、“认识外宣工作的特殊性”、“努力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达到统一”等方针和原则。

尽管中国对外报道在实践中由于遵循内外有别原则,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积累丰富的正面经验。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忽视或遗弃内外有别原则,对外报道还存在不少误区,留下一些教训值得认真吸取。

对外报道是面向大陆以外关心和希望了解社会主义中国建设的人士介绍中国,就是向这些人讲中国的故事。这些人士当然主要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文字,因此中国对外报道的媒体有四十几种报道语言。但语言文字不是唯一的障碍。不要以为只要翻译成外语,人家都能领会,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表达方式。对外报道的受众所受的教育、所生长的文化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差异,中国人习以为常的事情,外国人可能理解困难,甚至反感。

中国对外报道,尤其是地方对外报道中出现中国国内的政治名词、习惯用语、行业术语甚至政治宣传标语。这些“有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大多不能脱离一定时期的政治形势(运动),只有熟悉中国国内情况的受众可以领会、理解。如:双百方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依法治市、砸三铁、计划生育、下岗待业、海西经济圈等等。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内宣中的一些表达方式如果在对外报道中直译,会产生巨大的负效应,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这些与西方崇尚的“疑罪从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表达,极易引起国外受众对中国的反感。

在对内报道中的“典型人物”宣传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新闻素材(细节):一些先进模范人物长期坚持带病工作,几十年没有(甚至从未)休过假,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甚至不顾家庭成员的疾苦,一心扑在工作岗位上。这种“中国式”的典型报道在对外报道中不宜沿用。因为,这让外国人对中国人产生一种不可思议的虚假感,认为中国政府和企业不关心员工的健康,更有甚者认为中国有法不依,出台的《劳动法》是一纸空文。

新华社资深记者黄燕曾对赵启正深有感触地谈到,我们曾经认为只要是真的事,我们怎么说都不会让人感觉是假的;但是,结果常常事与愿违,我们往往并不缺少真相,缺少的却是讲述的艺术。[37]

一方面,从学科背景来看,中国对外报道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国内大学里英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他们毕业后经深造或培训后从事专业工作。受文学感性思维的影响,这类新闻从业者喜欢使用生动、华丽的句式,喜欢使用形容词修饰语。读惯了中国式新闻的中国受众对这种行文方式可能不会产生接受障碍。但是,置于对外报道中,国外读者对这种新闻行文方式可能太不习惯。因为,他们坚信新闻主要是呈现或叙述事实,在新闻中发表新闻从业者个人的主观情绪渲染,形成对客观事实的不当修饰,这只会导致事实本身被掩盖,变成具有传奇性的个人叙事而失去新闻公信力。

另一方面,从新闻的结构叙事来看,按国际新闻界的写作惯例,凡是灾难报道,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一定要写入新闻导语。但是,中国的一些灾难事件对外报道却同对内报道如出一辙,大篇幅突出领导组织救灾的活动(批示和视察)而淡化民众伤亡以及灾民安置情况。“人命关天”是东西方文化的共同价值观念,这类对外报道是对生命的漠视。这种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正面宣传”,在外国受众那里产生的实际效果是“负面宣传”,有损中国形象。

当然,也有不少对外报道媒体基于内外有别的现实,创造性地运用这一原则办出特色,办出影响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中国时事》栏目就是其中成功的案例。《中国时事》是一个新闻类综合性深度报道栏目,1989年开办。该栏目以创新的内容与形式,快速、全面而又权威地向世界报道正在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活动和事件。《中国时事》尊重中外受众对于新闻价值判断标准不同的现实,用活内外有别原则。比如,1998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底层事件,国内的受众可能对此不太关注。但对对外报道来说,新闻价值显著。因为,尽管是底层的村民自治与村级直选活动,但是它们是西方的普世政治制度,如民主、代议制等的符号性象征。因此,对于这类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热情的基层政治生活,《中国时事》栏目都会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对村民“海选”活动的报道,反映中国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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