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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报道政策总揽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中国对外报道政策总揽广义的新闻政策大致有三大块:1.关于新闻事业管理的政策。党的历代领导人对此都发表过谈话与指示,它们构成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整个中国新闻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新闻事业是国内外传递信息的一种工具,同时是在强调,对外报道工作也是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中国对外报道政策总揽

广义的新闻政策大致有三大块:1.关于新闻事业管理的政策。如允许设立哪些新闻机构,出版哪些新闻报刊,以及关于设立管理机构、监督机构、服务机构和领导体制的规定。2.关于新闻报道的政策。即规定新闻采访和报道范围,哪些新闻可以尽快采访、报道,哪些新闻不可以抢先采访、报道以及发表评论应遵守的原则等。3.关于新闻队伍的政策。

狭义的新闻政策主要指有关新闻报道的政策,有时以宣传纪律的形式出现。比如新闻报道的内容不得违反政府法令,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以及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新闻的采访、制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其他有关规定。[3]本节“中国对外报道政策总揽”,主要是从广义的新闻政策层面扫描对外报道相关的政策背景与政策框架。新闻宣传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方法。党的历代领导人对此都发表过谈话与指示,它们构成包括对外报道在内的整个中国新闻政策的重要指导思想。当然,对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范与调节的措施,还包括法律手段,也是广义的政策范畴。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解放日报》改版时,提出要使该报“增强党性和联系群众”。[4]这表明党领导的媒体必须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且这种宣传必须符合具体历史阶段党的政策、路线,具有指导意义。1957年左右,毛泽东进一步提出“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思想,要求党的新闻机构多点敏锐的智慧,具有立足全局的分析、驾驭能力。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第八十七条对国家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和公民享有的新闻自由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文革”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并未呈现根本性的逆转,而是徘徊于“文革”的泥淖中,在某种程度上延续着“文革”的遗习。这些思想在当时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中有所体现。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赫然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这是对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与表达权的滥用和践踏。这一法条在1982年《宪法》中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该法第三十五条的如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邓小平新闻宣传思想的核心是党领导的新闻媒体要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环境,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舆论环境。以实事求是作为根本理论取向的邓小平思想,使中国社会思想界彻底告别“文革”。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格外关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互动。早在1984年他就说过,“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在西方产业革命以后变得落后了,一个重要问题是闭关自守。……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5]在六四风波五天后的一次谈话中他仍坚持,“不要把中国搞成一个关闭性的国家。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6]邓小平实际上已经从国际传播的高度,认识到对外报道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1985年2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做了一个发言,这个发言内容整理成文时被称为《关于党的新闻工作》。这是改革开放初期一篇极富理论深度的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文献。胡耀邦在发言中对党的新闻事业的性质做了深刻的论述:“我们党的新闻事业,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业呢?就它最重要的意义来说,用一句话来概括,我想可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自然也是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自己的喉舌。”胡耀邦关于党的新闻事业的根本性质的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发展,同时也为后来的党的最高领导人所继承、发扬[7]。新闻事业的其他内容和作用还包括“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纽带和桥梁,又是在人民中间、在党内外和国内外传递信息的一种工具,等等”。新闻事业是国内外传递信息的一种工具,同时是在强调,对外报道工作也是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胡耀邦在这次发言中说,“从最根本的特征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这不但是站得住脚的,而且是不能动摇的”。但他又说,“至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报纸,以及某些业务部门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的报纸,性质有所不同,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也叫做‘党的喉舌’,这一点也是很清楚的”。[8]在党的新闻事业系统内的具体类别上,胡耀邦没有一概而论,表现出分类指导思想。

这一观点成为持“人民性高于党性”论者的重要论据与口实,在六四风波期间被某些人所误读,成为其企图摆脱与取消党的领导的借口。

六四风波后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对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予以完善与推进:“坚持党性原则,就要求新闻宣传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报要这样,部门的和专业性的报纸也要这样。虽然有许多新闻本身不带政治性质,但是,就任何一个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总的新闻宣传来说,都不可能脱离政治。”[9]正是基于这一新闻党性思想,江泽民后来继续深化提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1994年)、1996年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提出舆论导向“祸福论”与“生命论”。[10]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治国新方略。这些思想在新闻宣传战线主要体现在,除继承“喉舌论”与“舆论导向论”思想外,他早在2002年(1月11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强调“要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讲究舆论宣传的艺术,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使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为群众所乐于接受,能够回答群众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把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建立在尊重宣传规律的基础上。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工作。要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努力使新闻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着眼世界,适应国内外形势,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体现新闻宣传的时代性与影响力,这是胡锦涛新闻宣传思想的核心。关注新媒体,认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心的主要方面。胡锦涛亲自上网与网民互动。2003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闻工作方法论层面提出“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2004年4月,李长春在中央对外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外宣“三贴近”原则,即坚持贴近中国和世界发展的实际、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思维和接受习惯的原则。外宣“三贴近”原则为中国对外报道在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向世界说明中国”提供了方法论。

总之,在过去80多年斗争历程中,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总结,中国的新闻政策已经形成一个宏观的、相对稳定的取向: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持以正面为主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讲求和提高新闻时效;以人为本,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讲求宣传艺术,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在国家层面也建立了执行党和政府对外报道政策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国务院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双重领导下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成为中国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政府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面负责新闻发布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工作,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权威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是一个实体性的对外报道政策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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