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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夺人”的报道政策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先声夺人”的报道政策相当长时期以来,由于中国外宣奉行后发制人的方针,对发生在中国的新闻,被外电歪曲报道后,中国采取“相应不理”的态度。先声夺人的对外报道政策的调整,首先表明中国在对外报道的时效性方面得到重视和加强;其次是树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对外报道的自信心。[32]新华社在“三一四”拉萨打砸抢烧事件中很好地执行了突发事件“先声夺人”的对外报道政策。

四、“先声夺人”的报道政策

相当长时期以来,由于中国外宣奉行后发制人的方针,对发生在中国的新闻,被外电歪曲报道后,中国采取“相应不理”的态度。于是,这些歪曲报道以为中国政府理屈词穷,对中国的诋毁变本加厉。近年来我们采取了“针锋相对”、“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美国用“人权”作武器,我们也用“人权”来回敬,在国际舆论斗争中取得一定的效果。

2003年后,中国对外报道执行了以“先发制人”为主的报道政策。在2003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外宣工作会议上,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强调外宣工作要打好主动仗,争取先声夺人。先声夺人就是争取主导,争取时效,是中央对先发制人的正面意义的最新表述。先声夺人的对外报道政策的调整,首先表明中国在对外报道的时效性方面得到重视和加强;其次是树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对外报道的自信心。也就是关于中国的突发事件与热点问题主动说出中国应该说的话,并针对敌对势力的攻击和诬蔑,说他们不得不听的话。

中国媒体对外报道政策的改进,一方面顺应了以卫星数字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崛起后所形成的现实变革,现实分水岭则是2003年“非典”后的变化。另一方面是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中,学会了权衡,两害相权取其轻,采取直面以对的方式,先发制人,力图掌握对事件舆论的主导权,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一些成功的案例。

2003年2月24日,新疆伽师巴楚地区发生6.8级地震,新华社在事发后两小时就抢发了新闻稿,比法新社快了11分钟,比美联社快了41分钟,比路透社快了102分钟。随后新华社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政府的救助等连续滚动发了大量消息,充分的信息量使西方三大通讯社紧紧跟随新华社不断进行转发,从而使新华社消息一直对外电起到主导作用。对中国媒体而言,这不仅掌握了舆论的主动权,而且成为改变自己形象的一个突破口。2003年5月7日,一架中国客机在大连上空坠毁,新华社以平均21分钟一条消息的速度,最早最快向海外媒体详尽报道空难的最新消息(对内报道中仍然有诸多限制),绝大部分都被国外通讯社采用。美联社记者为此专门发了一篇题为《中国媒体全面报道空难》的新闻述评,其中提到:“突发空难后,国家通讯社表现得非比寻常,迅速而详尽地进行报道。空难发生不到4小时,新华社已经开始援引目击者的叙述了。”有人描述说:“空难发生后全世界都是新华社的声音。”[31]

有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社会波及面广,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等到事件都调查清楚了,有了结论以后才让新闻机构做一个结论式报道。作为新闻报道,尤其是对外新闻报道,应该以“知多少,说多少,容后补充”为报道原则,争取时效性,以不间断的事实报道来接近真实。此类新闻只能靠连续发稿,达到报道的逐步完整、全面、准确。

为了取得首因效应,中国对外报道必须在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制高点,可供选择的策略是“分层次应对”。中国过去对于涉外的事件,十分慎重,未获上级授权,从不敢对外发言,结果是错失时机,陷于被动,作茧自缚。其实,除非是官方代表,一般的个人意见,都只能代表本人,与官方无涉——这是国际共识。按这一共识办事,对方是学者,就让学者去应对;对方是记者,就让记者去应对;对方是艺术家,就让艺术家去应对;对方是大学生,就让大学生去应对……这样,我们对外发言的自由度就扩大了,我们在国际上的声音也就大了,增强了中国在国际舆论格局中较量的软实力。[32]

新华社在“三一四”拉萨打砸抢烧事件中很好地执行了突发事件“先声夺人”的对外报道政策。2008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西藏拉萨的一些僧人在小昭寺用石头突然攻击执勤民警,几乎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八廓街聚集,呼喊分裂国家的口号,潜伏在城区各处的不法分子也迅速出动,并开始用棍棒、石块、匕首暴力攻击执勤民警和过往的群众,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三一四”拉萨打砸抢烧事件。17时15分,新华社即以“快讯”形式对外率先公布拉萨事件。外电迅速作出反应,西方主要通讯社立即中断正常发稿,以“急稿”或“快讯”转发新华社报道。半小时之内,新华社率先披露的拉萨发生街头破坏活动的消息经由外电传遍世界。此后,新华社在事件发生最初12小时内连续播发包括快讯、消息、特写在内的一系列及时权威翔实的报道,提供了关于事件真相的大量细节,全部被外电转发。在拉萨事件对外报道的一系列关键节点上,包括向巴平措在国新办召开发布会、西藏自治区通缉不法之徒、甘南阿坝发生暴力事件、公布事件伤亡损失数字、邀请藏学专家访谈等活动分层应对,新华社都牢牢把握住首发权,创下一系列“第一”。

作为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的国内消息来源具有绝对权威性,在时间上领先于达赖集团以及全球其他“藏独”和“人权组织”的消息发布速度,使外电在报道事件现场以及追究幕后主谋时,不得不大量采用新华社稿件中的观点和事实,这样就有效地影响了国际舆论。各种国际间“杂音”响起时,我方观点已经先入为主,对西方媒体各种歪曲和不实报道起到重要牵制作用。据我驻外使领馆反馈,许多国外媒体都大量援引新华社报道。这就起到了先声夺人引导作用,赢得了舆论主动权,对一边倒的西方舆论起到了抗衡、制衡、抵消的正面作用。

政策是时间的函数。新闻政策直接关系到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报道社会政治新闻所能达到的开放程度,在国家政治生活民主不断扩大、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社会生态中,新闻政策可以表现得更灵活、更富有弹性,较迅捷地反映政治、社会生活的新变化。中国对外报道政策体系同样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复合的、宏观的、纵横交错的结构模型。作为新闻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对外报道政策始终体现与反映着社会的法治进程,体现与反映着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大政方针,并伴随国家政策、技术进步与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与提升而不断演进。它的变化路径是一系列过程的集合体,也是政策内容的剔除或者累加过程。与中国新闻政策整体取向一样,中国对外报道政策的选择模式基本上采用非理性的决策模式,即由单纯的“渐进耦合式”到“渐进与激进模块”相结合,直到目前的“综合决策式”。[33]处于中国对外报道政策调节下的目标也始终处于调适与适应过程中,表现为由不适应,到不能完全适应,再到当前的基本适应。

【注释】

[1]中宣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编:《新闻事业与中国现代化》,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

[2]童兵主编:《中西新闻比较论纲》,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

[3]卢惠民:《新闻宣传和新闻政策(下)》,《新疆新闻界(当代传播)》1988年第2期。

[4]《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93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6页。

[7]1989年11月28日,江泽民在全国新闻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历来非常重视新闻工作。始终认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既说明了新闻工作的性质,又说明了它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论党的新闻工作》,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8]胡耀邦:《关于党的新闻工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

[9]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论党的新闻工作》,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7页。

[10]江泽民说:“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党的新闻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江泽民同志视察人民日报社时的讲话》,人民日报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1]郎劲松:《中国新闻政策体系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

[12]《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统一各根据地对外宣传的指示》,新华社新闻研究部编:《新华社文件资料选编》第一辑(1931—1949),第8—9页。这是第一次,第二次是在1942年4月1日。内部资料,未标明出版社与版次。

[13]《新华社几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吴冷西同志在编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53年3月16日)》,新华社新闻研究部编:《新华社文件资料选编》第二辑(1949—1953),第391页。

[14]《新华社1953年工作总结和1954年工作任务——吴冷西同志在第三次全国社务会议上的报告》,新华社新闻研究部编:《新华社文件资料选编》第三辑(1953—1956),第22页。

[15]《胡耀邦同志谈对外宣传工作》,广播电影电视部政策研究室、《当代中国的广播电视》编辑部编选:《广播电视工作文件选编(1978—1980)》上册,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版,第16页。

[16]卢惠民:《新闻宣传和新闻政策(下)》,《新疆新闻界》1988年第2期。

[17]《第一时间把真相告知公众》一文认为,世界上最早的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可追溯到一个世纪之前。1904年2月,日俄战争在中国境内点燃烽火。由于日本不允许媒体赴前线观察战事情况,致使记者做了很多不利于日方的报道。为改变这种局面,当年7月,日方将许多记者召集到中国长春介绍战况。这次发布会被学术界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府新闻发布会。见张娟:《第一时间把真相告知公众》,《当代中国》(中文版)2006年第8期。

[18]陈开和:《走向“阳光时代”——从抗震救灾回首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世界知识》2008年第13期。

[19]《中国新闻年鉴1984》,光明日报出版社1984年版,第482页。

[20]范玉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新闻传播事业》,《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21]孙旭培、牛静:《从突发事件报道看政府信息公开》,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4741。

[22]《新闻法规须知》,学习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4页。

[23]郑保卫:《从十六大以来传媒的生态环境看我国报业改革与发展》,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07-02/02/content_5688047.htm。

[2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1987年7月18日),新华社新闻研究所编:《新闻工作文件选编》,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303—304页。

[25]《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193—194页。

[26]同上,第193页。

[27]《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第97页。

[28]陈力丹:《从信息传播角度对处理非典疫情的思考》,http://web.cenet.org.cn/upfile/746.doc。

[29]吴冷西:《忆毛主席》,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7页。

[30]郎劲松:《中国新闻政策体系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31]《从“5·7”空难报道看如何搞好对外突发事件报道》,《新闻业务》2002年第26期。

[32]沈苏儒:《开展“软实力”与对外传播的研究》,《对外大传播》2006年第7期。

[33]郎劲松:《中国新闻政策体系研究》,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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