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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价值的形式

时间:2023-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科学价值的形式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的价值问题历来为哲学家和科学家们所关注。科学的内在价值是科学文化的核心,它是不以时代、国家、民族、地区为转移的。科学社会建制中的价值,是以科学的规范结构为中心而展开的。近代科学诞生之初,培根就认识到科学的工具价值,认为科学的作用是控制和调节自然力,从而实现人对自然的统治。

二、科学价值的形式

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的价值问题历来为哲学家和科学家们所关注。科学价值论,就是关于科学价值问题的理论。价值既存在于科学的内在属性中,也存在于科学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从这种意义上,科学的价值可划分为“科学的内在价值”和“科学的社会价值”两个最基本的方面。目的与手段是人类活动中两类最基本的价值功能,因此,按照科学客体在人的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的价值又可划分为“科学的工具价值”和“科学的目的价值”。

所谓科学的社会价值,是指科学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和功能关系,它表现为科学对社会的有意义的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表现为科学所具有的积极的、正面的社会功能。科学作用于社会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有形的”方式,即通过科学知识的物化产生新技术、新工具、新工艺、新方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二是“无形的”方式,即通过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向社会精神领域的广泛渗透,从而提高社会的认识能力和智力水平,并引起思维方式、社会价值观、道德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最终推动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近代社会发展史表明,科学不仅具有巨大的物质功能与经济功能,同时也具有强大的精神功能与文化功能。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缺一不可。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科学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20世纪以来,特别是当代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兴起后,现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首要推动力量,并成为现代文明的象征。它不仅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人们的物质生活,而且也空前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与社会生活。可以说,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恰是由于科学技术既是第一物质力、经济力,又是第一精神力、文化力,并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巨大社会功能表现出来的。对于科学的物质功能、经济功能,人们已经熟知,但对于科学的精神功能、文化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尚未引起与其重要作用相应的关注。这就是“科学的文化研究”兴起的一个基本缘由,也是当代科学观、文化观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学的内在价值,也称科学中的价值,它是蕴含在科学本身结构中的价值。人类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求真、崇实与客观的科学态度,怀疑、批判与创新的科学精神,从事实出发、大胆假设并小心求证的科学方法,正是科学的内在价值。科学的内在价值是科学文化的核心,它是不以时代、国家、民族、地区为转移的。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不仅按照这个价值标准来衡量他们的科学活动,评价科学研究活动中科学探索的动机、科学活动的目的、科学方法的可靠、科学事实的选择、科学体系的建构、科学理论的评价等方面,而且用它来评判他们科学活动的成果。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一种认知活动、一种社会建制,都渗透着价值因素,所以,价值判断成为科学整体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知识体系中的价值体现在科学基础、科学陈述和科学诠释中。作为科学基础的概念和定义以及具有约定成分的原理中,都包含价值因素,科学陈述和科学诠释或多或少也具有价值取向。科学认知活动中的价值体现在探索的动机、活动的目的、方法的选择、事实的认定、假说的检验和理论的评价(包括个人的主观价值评价和共同体的普遍价值评价)诸方面。科学社会建制中的价值,是以科学的规范结构为中心而展开的。它体现在科学共同体活动的下述方面:维护科学的自主性,保证学术研究的自由,承担研究后果的责任,负责科学资源的分配与调整、科学发现的传播与共享、科学成果的承认和科学荣誉的分配等等。

目的与手段是人类活动中的两类最基本的价值功能。所谓目的是指行为主体在观念上预先设定的活动目标或结果;手段则是实现目的的方法、工具和途径,是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介。一般来说,任何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都可以按其在主体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划分为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目的价值是被主体认作为目的、目标的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是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同一性的东西,如健康、幸福、自由等的价值。工具价值是一种相对于目的而言有助于实现目的的手段的价值。

科学作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强有力的手段和工具,是最为人们所认可的科学的基本价值。马克思强调科学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正是从工具价值的视角来揭示科学的功能和意义的。在当代,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是对科学的工具价值最直接、最深刻、最积极的理解和肯定。当然除了经济价值外,科学的工具价值还表现为它深刻作用于政治、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从认知角度说,科学是人类认识、理解、解释世界的工具;从实践角度说,科学是人类改造、调控、协调人与世界关系的工具;从评价角度说,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是人类用来评价其行为的基础和标准。

近代科学诞生之初,培根就认识到科学的工具价值,认为科学的作用是控制和调节自然力,从而实现人对自然的统治。培根极力主张科学应该为增进人类的福祉服务,强调学者要深入实际,以实现学者与工匠的结合、知识与力量的统一,并响亮地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近代以来,科学正是以其巨大的工具“效用”服务于人类“征服”、“改造”和“控制”自然的意志,从而为人们所肯定并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的。毫无疑问,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既是推动科学进步的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又是发展科学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科学毕竟不是孤立的、与人间祸福不相干的由少数人在象牙塔中孤芳自赏的玩物,它必须根植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活动理所当然地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那就是为人类服务、为人类造福,这是科学之所以赢得社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以及享有特殊的文化地位的重要根源。科学不应被看成为某种“超出人类或高于人类的本质,成为一种自我存在的实体,或者被当成是一种脱离了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人类的状况、需要和利益的母体的‘事物’”[2]。正因为如此,撇开科学的工具价值,科学事业就不可能走向兴旺发达。

然而,片面注重科学的工具价值也会导致科学的畸形发展,最终妨碍科学的进步。默顿在20世纪60年代曾指出:“当前对于科学的功利性的迫切要求,也许预示着一个新的限制科学研究范围的时代。”[3]事实上,科学在本质上是非功利的,科学追求的是事物的真理,它决不讲求实用。首先,一个科学理论在最初被提出时,其应用价值往往是很难看出的,尤其是现代数理科学的发展,其理论的抽象程度已大大提高,它们一般对社会生产和生活没有直接作用,而是被物化为某项技术以后才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影响。“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律,科学所创造的知识和方法只是间接地有助于实用的目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等到几代人以后才能见效。”[4]其次,许多科学理论的提出纯粹是好奇心的驱动,并非要解决实际问题。正如吴大猷先生曾指出过的,虽说科学发展的结果,有可能极大地改进我们的物质生活,但是科学家的出发点,却多不是以物质的收获为目标的。“在整个科学史中,已最终证明,有益于人类的大多数真正的伟大发现,并不是由实用愿望所推动的,而是由满足好奇的愿望所推动的。”[5]科学的工具价值只是从科学的外部或只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科学的社会价值,它忽视了科学活动对于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及其自身的生长规律。

与科学的工具价值不同,科学的目的价值是将科学本身作为目的,它更多地强调科学活动本身对于研究者乃至人类的精神价值。对科学的目的价值的认识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求知是人类的本性,为求知去从事学术,不为任何实用的目的,即不为任何其他利益而寻找智慧,则是求知的最高境界。美国学者罗斯扎克(Theodore Roszak)认为,自由地探求真知是最高的价值,是精神的紧迫需要,其程度就像身体对食物的需要一样紧迫。奥地利物理学家、哲学家马赫曾经指出,科学为生活,同时科学也为科学;前者是实际生活的需要,后者则是满足好奇和解除无知的烦恼,二者都是追求人类知识的本能活动。彭加勒(Poincare)则提出,物理学家研究一种现象,决不是等到物质生活的急迫需要逼近时才开始着手,假使18世纪的科学家认为电没有实际利益而轻视对它的研究,那么20世纪也就不会出现电报、电化学和各种电技术。他说:“我们也许从未对天狼星施加任何影响,然而难道我们能够以此为借口责怪对天狼星的研究吗?相反,依我之见,认识才是目的,而行动则是手段……物质福利之所以有价值,恰恰在于它能使我们得到自由,全神贯注地致力于理想事业。”[6]爱因斯坦认为,就科学作为一种学术活动而言,“科学是为科学而存在的,就像艺术是为艺术而存在的一样”[7]。这就是说,科学本身就是值得人们追求的,科学不仅提供给人们以崭新的思想,而且还体现了一种最根本的文化精神,即追求真、善、美的精神,追求人的自由的精神。人类发展到今天,理性的发达意味着精神上日趋自我完善,意味着人通过了解世界而在精神上成为现实的、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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