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需要人文的制衡与引领
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拉开了20世纪科学革命的序幕。到20世纪中叶,大爆炸宇宙学、分子生物学等重大理论发现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相继涌现,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新科技革命画面。科学对物质世界探索的拓展与深入,以及伴随而起的技术革命,其社会效应是巨大的,前所未有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已经和正在以不断加速的态势改写与重塑着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正如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论断:“自从有记载的历史开始以来,没有一个事件像它(科学技术)那样里里外外地彻底改变了世界。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与冒险。我们在技术时代生活了刚刚一个世纪,这个时代只是在最近几十年中才获得充分的统治地位。这一统治现在正增强到其限度无法预见的地步。迄今为止,我们只不过部分地认识到这惊人的后果。”[1]而这“惊人的后果”恰恰又被尼尔森(Benjamin Nelsen)概括的当前正在进行的“六个革命”所言中,即科学技术的革命、时空观念的革命、理性观念及量度单位的革命、社会形态的革命、个人与社会价值体系的革命以及意念与需求的革命[2]。“六个革命”实质上直指科技革命中人类价值体系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所面临的挑战与应战。科技活动需要不需要人文关怀?科技活动需要什么样的人文关怀?这些时代课题的提出,无疑是对现代科技革命及其后果的集中反映。
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的功利价值日益彰显,科学对于社会所具有的潜在利益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由于科学的应用能够给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好处和实际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现代社会赋予了科学的应用以至高无上的地位。20世纪,科学越来越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与源泉,同时科学也进入了一个通过为社会带来实际利益来表达自己价值的时代。然而,当人类期望通过科学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与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似有盲目、失控的态势;另一方面,科技的效应越来越重大,既有正面的作用,又潜在着不容小觑的负面效应。原子核能的误用或失控滥用,会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毫微技术的差错则可能引起社会系统(组织、信息、管理、金融等)的莫大混乱与损害,而基因重组技术可能使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的生存受到威胁与危害。当前的生物技术在干预、介入人的生命过程时,存在着令人担忧的各种问题,例如现在对人类基因组的认识尚未达到实际治疗的地步,如果仓促应用就会直接危害对象的生命健康;而像生殖性克隆技术,如果推广实施的话,完全是无视人的尊严和基本价值理念、与社会公益原则背道而驰的行为。因此,当今的人类面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生存与发展上,存在着机遇和危机的双重因素。
20世纪中叶以前,科学自许的道德中立或价值中立,使得科学家心安理得地拒绝人文关怀。科学家也许并不反对博爱善行的人道主义,但当科学的力量原则与人文经验发生冲突时,他们可能要牺牲后者。问题是,科学在今天的应用所带来负面后果已经不仅仅是某些狂想者或残暴的统治者的灾难性使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它已经是一种内在的结果。随着20世纪末生命科学浪潮的到来,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20世纪末,生命科学将人类通过科学征服自然的行为,从对外在自然的征服转向了对内在自然的征服,这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最后一道界限。它使得改变人类自然本性成为可能,并且为制造新的生命提供了可能机会:如果创造出的基因组能够在其周围制造出细胞,生成的细胞又能够可靠地增殖,那么就有可能制造出全新的生命。“人工生命”将对建立在自然法则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构成巨大冲击。针对生命科学的后果,弗吉尼亚州曼森大学公共政策系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告诫我们:人类第一次有机会改变人类的自然本性,它必将改写人类的文明史。人类基因组研究是20世纪末全世界关注的重大科研项目。随着人类遗传信息爆炸式地增长,在伦理和法律层面上认识基因,将成为我们不能不认真面对的问题。这里的问题并不像有些人简单地归结为只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冲突,因为科学与价值始终存在着无法分割的关系,尤其是在当代,科学更是以为人类造福的名义而进展。所以,这是一个在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性关怀中,做出怎样的价值选择和取向的问题。
显然,在科学技术日益为人类带来诸多好处和利益的今天,现代社会已经不可能封闭自己,因为科学与社会的关系取决于双方的利益。这使得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不能不面对和经受科学的应用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正由于此,面对科学技术创造的人类新环境,人类越来越多从社会、法律、道德和哲学的角度给予科学技术以更加广泛而深入的人文关怀,其目的在于:使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人类或服务于人类福祉。可以说,20世纪,如何使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人类或服务于人类福祉的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关注的重要问题,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于科学技术的关怀,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如何使用科学技术问题的关注,而是更加深入到下列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建筑于人类文化道德基础上的社会良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限制那种不惜以牺牲人类生活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对科学技术进行灾难性应用的政治经济行为?二是社会在保障学术自由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科学技术的僭越行为。对这样一些问题的深刻认识与理解正在铸造人类新的信念和后现代话语。
20世纪60年代以来,建立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信念基础上的新的自然观与价值观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重视与认同。现代科学技术的人性化与个性化特性,使人类更加以“尊重个人人文经验”为主旨的伦理观念来规范现代人类的社会行为。由此,20世纪末,一种全社会公众参与“磋商”的文化或社会现象正在兴起。一种旨在不同文化系统中的人群之间达至沟通的程序伦理学正在受到伦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重视。他们试图通过社会的建构,实现“各种正当利益在一个动力平衡的系统中相互作用”的理想,并且尽可能地通过非暴力手段减少科学技术带给人类的各种风险。
科学越是迅速地发展,越是加快转化为应用的步伐,越是具有巨大的效应,终极性价值层面的问题就越突出。然而,科学本身并不能自觉地认识“实然”和“应然”的复杂关系以及其应用中的利弊问题。这就是说,科学达到的认知水准和具备的技术能力,并不能完全预见科技应用对社会的影响尤其是长远影响,更无法深入解答人类的终极价值问题。德国技术哲学家F·拉普(Friedrich Rapp)指出:“只有科学技术能够告诉我们事实和从事一定活动时应预见的后果。而只要讨论有关规范的问题,就离不开包括哲学在内的人文学科。由于各学科间的分工,这两个门类的知识都无力单独解决全部领域的问题。”[3]
所谓科学,就是在理性的指导下,运用实验与逻辑等手段,不依主观愿望为转移,客观地探索自然界的本来面貌,从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并形成系统的知识。科学精神就是自由探索、勇于批判、大胆创新、小心求证的精神。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人文是相对于天文、地理而言的,但其思想内涵并非中国独创,它的精神实质是与西方的人道主义、人本主义一脉相承的。人文精神强调以人为本,主张尊重人,肯定人的价值,崇尚人格理想,向往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如果说科学精神是以价值中立的态度去探索自然界的本来面目,那么人文精神则恰恰以价值本位的态度,一切以人的需要、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发展为转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都是人类文化精神的组成部分,它们有其相通之处。人文精神讲究追求真、善、美及其统一,而求真正是科学精神的宗旨。人文精神的探索与弘扬,也要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能只靠非理性主义地空想、幻想。因此,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是相通互动、相异互补的关系。正因为两种文化精神的相通,它们才会共存于社会之中,互相制衡、互相作用;正因为两种文化精神的相异,才会在社会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相通互补,是有其内在根据的。人类发展科学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是人为了认识自己赖以生存的客观世界。人只有认识了这个世界,才能获得行动上的自由。科学本身是人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不能没有人性的特点。以自然为对象的科学精神和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都是人类不可缺少的原则。
当今社会,只要是理智健全的人都不会否定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科学技术不仅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也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精神文明。如果将社会比作一辆行进的机车,科学在研究和生产中的应用,则起着发动机的作用。如果发动机的动力不大,则机车就很难快速行驶,但如果没有制衡器,没有变速和导向系统,动力系统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正如一辆汽车,马力再大,如果车闸与方向盘有问题,也不敢快速行驶。制衡系统失灵,动力系统越完善,越可能出现灾难。人文精神、人本主义相对于科学精神而言,正起到这种制衡器的作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共存、互补、制衡,才会保证社会及其人类的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爱因斯坦曾把科学与人文的关系,比作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他说:“手段的完善和目标的混乱,似乎是——照我的见解——我们时代的特征。”“如果我们真诚地并且热情地期望安全、幸福和一切人的才能的自由发展,我们并不缺少去接近这种状态的手段。”[4]因此,人类的价值目标,这种人文精神是应该并且能够同科学精神这种手段协调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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