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在西方文化体系中占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典籍《旧约全书·利未记》第二十五章中就有“向普天之下所有的人宣告自由”之语。在古希腊,自由被用来指谓不受奴役的权利和状态。我们从希腊的哲学和文学戏剧华章中,到处可以见到对“自由”理想的赞颂和追求之情。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说:所谓奴隶,就是一个不能发表自己思想观点的人;自由的人是能够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的人。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自由思想主要是针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神权,旨在解决人权与神权的矛盾,以自然权利为基础。18世纪末以后,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和政府的强权和过多干预,旨在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以功利主义为基础。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来阐发自由概念。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区分了“政治自由”与“哲学自由”,认为前者意义上的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的权利”。卢梭区分了“自然自由”与“社会自由”,主张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的和自主的。康德认为,人只有在遵循“自律”而行动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的道德行为,人才是自由的。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自由”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论语》中“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言论可以理解为孔子对自由的一种理解或规定。而庄子主张的“逍遥游”,则典型地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体认和追求。到了近代,自由概念开始被有意识地运用到政治领域,出现了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观念,如梁启超提出:“人人于法律内享有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在发现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揭示了人本身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地从各种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把自由与人类解放联系起来,不仅将其作为个人发展的尺度,而且将其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就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4]。在共产主义这一自由人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实现人的个性解放,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最基本内涵。人的自由和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人有了自由,社会才能发展;而社会有了发展,人才能更充分地享受自由。人类历史证明,人只有在不受限制即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他的创造力才能发挥出来,贡献于社会和国家。正如英国思想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所言:“进步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是自由。”[16]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曾经把“自由”这美好的东西视为洪水猛兽,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位置上移到资产阶级身上。正如吴祖光先生所言:“自由是何等美好的名词!自由从来就是和解放相连在一起的同义词;她意味着摆脱束缚和压迫,得到自己主宰命运的权利。也正是千百年来受压迫、欺凌、奴役的苦难人民梦寐以求的最美好的权利。连我们的《共和国宪法》里都载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婚姻自由更是有关每一个人终身幸福的大事。为什么把这样美好的名词一定要加在你们最害怕最嫌恶的‘资产阶级’身上呢?”[17]自由是人类的特性,也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自由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既要求摆脱人格的依附,摆脱贫困和恐惧,也要求发展个人能力与共同承担社会和政治责任的机会。历史地来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促进民主和科学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最应该张扬的自由之价值理念却被忽视了,或者说“五四”时期中国社会对自由的诉求,多是在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方面,而较少是在个性解放的意义上来提倡的。今天,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由价值的理念是不可或缺的。在当代中国,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对于实现民主和人权,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文化繁荣,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人的解放,具有至高的和终极的定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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