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_浙江工业大学新一
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浙工大〔2009〕26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打好基础,根据《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前四轮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2003〕33号)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有利于推进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有利于推进学院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科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www.guayunfan.com)
2.分类管理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遵循高等学校办学和学科建设规律,通过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推进不同学院的分类管理;通过岗位的分类设置,推进不同队伍的分类管理;通过探索教学科研等效评价机制,推进不同学科的分类管理;通过科学界定岗位责、权、利,推进不同岗位的分类管理。
3.以人为本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遵循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上,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环境,让岗位聘任充满生机和活力。
4.公开公平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在严格定编、科学设岗、明确职责和利益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任和聘后考核,做到岗位聘任信息公开,岗位聘任程序公正,岗位聘任结果公平。
二、岗位类型与津贴
1.校机关管理岗位实行管理职员岗位。管理职员岗位分领导职员岗位和非领导职员岗位,领导职员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机关职能处室主管职员岗位,非领导职员岗位包括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等职员岗位。
2.学院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辅导员岗位、工程实验技术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岗位分1-9级。7-9级及部分6级岗位为高级岗位,其中8-9级为高水平教学科研岗位,其他1-6级岗位为一般教学科研岗位。学院管理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职员岗位。
3.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资金结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校友总会办公室、采购中心、军工研究院、高教研究所等直属单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学科研岗位或校机关管理岗位设置。
4.校机关管理岗位津贴包括职务津贴、年贡津贴和年终业绩津贴三部分,不同管理岗位对应不同岗位津贴标准。学院1-9级教学科研岗位对应1-9级岗位等级津贴标准,学院管理岗位津贴参照机关津贴办法执行。
5.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资金结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校友总会办公室、采购中心、军工研究院、高教研究所等直属单位岗位津贴纳入校机关分配方案确定。
6.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实行同期聘任,聘期为3年。
三、教学科研岗位
1.岗位总数核定
学校制定《浙江工业大学院(部)岗位编制核定办法》,根据各学院(部)编制数并考虑现有人员的情况,核准各学院(部)教学科研岗位总数,包括专任教师岗位、科学研究岗位、辅导员岗位、工程实验技术岗位等。
2.高级岗位核定
学校制定《浙江工业大学教学科研高级岗位核定办法》,明确高级岗位设置原则、数量、等级和职责。高级岗位占学院(部)岗位总数,学院(部)一般应按学校核定方案进行高级岗位设置,确因学科发展需要,学院(部)可以自主调整设置。
3.学术特聘岗位
学校为一些特别优秀的,对学校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骨干设置8-9级学术特聘岗位。学术特聘岗位数量不受限制,根据学术水平和评审程序确定。
4.聘任条件
学校制定《浙江工业大学8-9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必要条件》和《浙江工业大学8-9级学术特聘岗位申请基本条件》。学院负责8-9级岗位具体条件制定,自行制定1-6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参照学校指导性意见自行制定7级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四、管理岗位
1.学校中层领导岗位职数由组织部核定,报校党委批准。学校组织部负责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
2.学校编制委员会根据校机关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核定各处室、直属单位岗位编制,同时核定主管职员岗位数。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
3.学校编制委员会根据各学院(部)事业发展需要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核定各学院(部)办公室管理岗位编制。学院(部)办公室管理岗位的上岗基本条件参考校机关管理岗位执行,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由各学院自主设置。
五、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
2.学校成立高水平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负责8-9级教学科研岗位和学术特聘岗位评审推荐。
3.学院(部)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1-7级教学科研岗位及学院办公室职员岗位聘任,推荐8-9级教学科研岗位、学术特聘岗位人选。
4.校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成立由部门(单位)领导、机关分工会主席或机关党委书记、组织部和人事处人员组成的考核聘任小组,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职员岗位聘任。
5.学校设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
六、聘任程序
1.中层管理岗位聘任。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经校党委审批后,由党政分别发文任用、聘任。
2.8-9级教学科研岗位和学术特聘岗位聘任。学校高水平岗位专家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
3.1-7级教学科研岗位、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聘任。根据各院(部)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评议和审定,由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聘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4.校机关管理岗位聘任。由校机关各处室考核聘任小组负责各处室管理岗位人员面试和推荐,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文聘任。
5.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馆、资金结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校友总会办公室、采购中心、军工研究院、高教研究所等直属单位聘任。直属单位负责人考核聘任小组负责直属单位负责人的面试和推荐,经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学校发文聘任;各直属单位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其他岗位的面试和推荐,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统一发文聘任。
6.任何岗位聘任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考核要求、津贴等级等信息,个人申报应说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工作目标执行计划,经评议推荐,按审批权限聘任。聘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聘任程序进行。
7.各级岗位聘任均应坚持择优上岗,宁缺毋滥。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虚位以待,吸引优秀人才。确定上岗名单后,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岗位聘任分批进行,没有合适岗位或经考核不予聘任的人员,可在院(部)安排临时性工作。
七、聘期管理与考核
1.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部门)是聘约关系,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聘任表》。聘任单位填写任务书,包括对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岗位考核指标等;应聘者填写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分别由单位负责人和应聘人签名。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成为岗位聘约。聘任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作为聘期内考核的依据。
2.个人岗位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各单位(部门)中层领导岗位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教学科研岗位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主管处(部)配合;其他岗位的考核,均由各单位(部门)负责。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再续聘原岗位或津贴等级更高的岗位,一般应降级,或解除聘约关系。
3.为配合学院任期目标责任制,学校明确教学科研高级岗位职责作为对高级岗位所在学院聘期考核的依据。学科类高级岗位职责由研究生院提出,教学类高级岗位职责由教务处提出,研究生教学高级岗位职责由研究生院提出,平台类高级岗位职责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提出。
4.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管理工作上,岗位津贴按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发放,学校按管理岗位要求考核。经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中层管理干部,所兼教学科研岗位由相关学院考核,其岗位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岗位津贴与管理岗位津贴(不含年终业绩津贴)两者之高者发放。中层管理干部(含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教学科研岗位)参与学院分配部分应纳入学院分配方案,由各学院教代会讨论决定。
5.聘任期间,新引进人员按其条件归入相应岗位,津贴等级按各类岗位津贴等级相应标准确定,纳入下次正常的岗位聘任。上岗人员到达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八、津贴标准与管理
1.岗位津贴标准由学校根据可使用经费情况确定。
2.教学科研高级岗位津贴、学院领导岗位津贴(不含年终业绩津贴)由学校核拨纳入院(部)自主理财范围,学校经测算后适当扩大学院自主理财的投入。学校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不含资金结算中心)津贴由学校承担。
3.岗位津贴要体现“在岗原则”,学校制定《浙江工业大学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各单位要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程序,加强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
九、其他事项说明
1.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岗位津贴和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长江学者、钱江学者、运河学者等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和聘任管理按有关文件执行。
2.之江学院的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由之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经之江学院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产业后勤系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聘用和分配的具体办法,并经部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个人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科研劳务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本办法仅涉及岗位津贴部分。校机关职员平均津贴按不高于院(部)教职工平均津贴(不含科研劳务酬金)的95%确定,分配办法由机关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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