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_教师如何适应课程
第一节 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古今中外教学原则的综述
我们在导言中讲过,研究和实践现代有效教学,不是对以往教学的简单否定,而是积极地“抛弃”,是自爱批判地继承基础之上的发展和完善,古今中外的教学原则,是千百年来中外教育思想家和广大教育实际工作者理论探讨和实践经验的精华和结晶,值得我们认真的学习和继承。
综合我国古代教育家的有关论著和论述,我们认为古代的教学原则,大致可包括如下内容:(1)因材施教的原则。“孔子叫人,各因其较”(朱熹:《四书集注》)。(2)启发诱导的原则。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学记》指出:“君子之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3)时习温故的原则。孔子曰:“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4)教学相长的原则。《学记》指出:“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5)传道授业相结合的原则。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说》)(6)长善救失的原则。《学记》指出:“知其心,长善而救其失也。”(7)循序渐进的原则。孟子日:“盈科而后进”。(8)学思结合的原则。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
综合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等人提出的教学原则,可大致概括为如下八条:(1)直观性原则;(2)简化性原则;(3)量力性原则;(4)巩固性原则;(5)教育性原则;(6)自觉性原则;(7)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的原则;(8)因材施教的原则。(www.guayunfan.com)
新中国成立后,对我国教学影响较大的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提出的教学原则有七条:(1)自觉性与积极性原则;(2)直观性原则;(3)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4)系统性和连续性原则;(5)可接受性原则;(6)巩固性原则;(7)在集体教学条件下,对学生个别指导的原则。
“文化大革命”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现代教学及改革流派理论的译介,布鲁纳、赞可夫、巴班斯基等人提出的教学原则对我国教学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如布鲁纳提出的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和强化原则。赞可夫提出的高难度进行教学的原则、高速度进行教学的原则、理论知识起指导作用的原则和使学生理解学习过程的原则。巴班斯基提出的从教学目的、教学途径、教学过程、教学形式、教学条件到教学成果等带有鲜明系统论思想的十条教学原则等。
目前我国大中专教育学教材中所列教学原则,综合起来可列为下述的十二条:(1)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2)全面发展的方向性原则;(3)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原则;(4)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原则;(5)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的原则;(6)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7)最优环境与最佳效果相结合的原则;(8)直观性原则;(9)启发性原则;(10)循序渐进原则(或系统性原则);(1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12)巩固性原则。
从上述所列古今中外有代表性的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各流派教学原则中,我们应该继承哪些内容呢?
第一,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由于这条原则一方面反映了文化知识本身内在的科学性与思想性有机结合的规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教学实践是教师和学生的“完整的生命实践”的客观规律;所以古今中外,只要尊重教学事实,对此条原则,无不取得共识。可以绝对地讲,只要有教学,此条原则便永远不会过时,永远不能违背。所不同的,或需要发展的,只是不同的时代、社会及民族的“教学的教育性”,会有也应该有不同的内涵而已。
第二,教学的“启发性”原则。这是东西方古代哲人孔子和苏格拉底早在二千多年前不约而同地提出的教学主张。它反映了教学实践中“教”和“学”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内在的“缘学有教”、“应学而教”、教学要“教学生学”的客观规律。这一蕴含着朴素的“学习中心论”思想的教学原则,在即将或已经步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仅应该继承,而且应该赋予时代的内涵加以完善和发扬。
第三,因材施教的原则。由于人类个体个性差异的绝对性,因此教育教学永远需要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原则的实质是教学的“个别化”或“个性化”。在现代社会是由以知识的“稳固化”、技术的“划一化”、生产的“规模化”为基础的“产业社会”向以创新思维和创新学习为基础的“知识社会”、“知识经济社会”转变的时代,以适应“产业社会”需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制造“产业社会人”为目的和特征的传统现代教育教学制度必须实行历史性的转变。因材施教的原则将在新的更高层次上的“个别化教育”或“个性化教育”制度中得到新的诠释和发展。
第四,知识传授上的“温故知新原则”、“系统性和连续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巩固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在脑科学、认知科学尚不发达的古代及现代社会早期,只是出于对人类千百年来教学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不能不带有直觉体悟性色彩;但是却在实质上正确地反映了人类学习知识时大脑认知结构的建构规律。现代脑科学及认知科学无非是通过脑生理和心理的结构和功能的深入研究,揭示并将进一步揭示学习认知的生理和心理机制,使人类对大脑认知建构规律的认识从自在到自觉,并不断提高科学化、自觉化和自为化的水平。
总之,传统延续下来的教学原则是有史以来,尤其是现代教学产生以来人类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对教育教学规律理论探索的结晶。由于教学实践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传统教学原则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正确反映教学规律的内容不可能过时,我们理应很好地继承。当然。也由于教学实践的历史性和变化的绝对性,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传统教学原则必然存在不合时宜的内容,需要我们及时地进行调整、修正、补充、发展和完善。
二、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根据当代社会及可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发展及人自身发展的需求,综合当代有关学习规律和原理探求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在上述继承传统教学原则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至少应该在下述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完善,并作为现代有效教学的基本原则。
1.主体化原则
主体化教学原则的直接涵义是在教学中不仅教师要成为主体。同时也要使学生成为主体,教学要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作用。主体化教学原则的深层次的或更为根本的涵义是,教学要重在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主体精神”、“主体人格”和“主体能力”,为将来在社会实践中担当“主体角色”,发挥“主体作用”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体性”,作为区别动物界的人的“类特性”,具有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特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性。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人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主体性”及其所属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既不是先天固有的“神来之物”,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抽象物。它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并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社会性、现实性和历史的发展性。因此我们主张的“主体性”首先要体现时代的需求和特征。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既不同于古代社会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片面的畸形发展的人的主体性——或为所欲为,主体性恶性膨胀,或臣服屈从,主体性丧失,它应该是建立在“人的独立性”(尽管还不能摆脱“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主体性,即具有独立个性的主体性:同时它也不同于现代社会初期那种导致战争灾难、生态破坏、资源匮乏、道德沦落等现象的不成熟不健全的主体性,而应是当代及未来社会人所应具有的顾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关系的理性精神与人文精神辩证统一的主体性。其次我们主张的“主体性”还应体现民族的阶级的需求和特征。它应该既是对以中华民族为代表的东方文明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弘扬,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坚持和发展:当然也需要借鉴和吸收西方文明及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人类文明共同财富的部分内容。
贯彻主体化原则,要求在教学中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现代的学生主体观,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主体人格”。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教学”是“教”和“学”的有机统一,而学习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教学中双主体之一,又是学习的惟一主体;是应学而教,教以促学,教师为学生服务,教师的一切工作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这是有效教学“学生主体观”的核心内容。按照这样的观点,在教学中师生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传统的“师徒如父子”及“母爱”教育中的“亲子”关系。只有明确师生间平等合作的关系,才能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师生间平等合作关系的核心是相互尊重和理解。学生虽然是未成熟待发展的青少年,但作为人必定有人的尊严,有独立的人格,既有自尊心又要求受到别人的尊重。教师应努力清除我国文化传统中封建伦理观念,辈分间绝对权威与绝对服从关系的心理积淀,在现代的民主平等观念基础上树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这样才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的人格意识和主体意识。
(2)贯彻“教学的教育性”原则,培养学生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的“主体思想”。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全面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如美国提出要重建失落的传统价值和道德行为,日本也提出德智体协调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提出要使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关心”,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而且在智育体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方面都有较高素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传统特色。所以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努力挖掘教材内在的教育因素,并结合教学实际、学生思想实际有机地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核心的“主体思想”,培养学生独立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的灵魂。
(3)贯彻“教学的发展性”原则,培养学生健康的“主体心理”,发展学生合理、和谐个性。教学不能没有认知,但教学不仅仅是认知;教学过程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精神意识的全方位投入,心理过程——认知、情感和意志过程的整体参与,个性——个性倾向、个性心理特征和自我意识的综合展现。而且学生精神意识的提升、心理的培育、个性的发展,也只有通过教学过程才能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实现。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树立把学生视为“生命体”的观念,在以认知为主体的教学中,随时关注学生的心理活动及发展。对于涉及学生心理和个性发展的现象和问题不要因考虑有碍事先安排的教学程序而轻易放过,宁可调整教学程序而捕捉教育契机,进行适当的点拨教育。要精心护育学生的个性发展,对于不正常的苗头、错误的行为要因势利导,切忌冷嘲热讽,否则师生间产生心理隔阂将无法促进学生心理的正常发展。
(4)贯彻“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相统一的原则”,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前面讲过,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除了智商中先天遗传的因素之外,智力不是脱离知识而独立存在的神秘之物,它寓于广义的知识之中,既体现在丰富、扎实的(即在认知结构中逻辑化网络化)陈述性知识中,又体现在陈述性知识以“产生式”方式向程序性知识转化以顺利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智慧技能中;还体现在掌握认知策略,用以自觉地调控、支配自己的认知活动中。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地掌握和运用三类知识——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的学习规律,加强“双基教学”即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并在“双基教学”中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教给学生自学方法,逐步养成自学意识和自学习惯。系统扎实的陈述性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序性知识,再加上灵活适用的方法性知识,合起来便是完整的认知能力,即智力;掌握了智力,又养成良好的自学意识、方法和习惯,那么学生便具备了当前学习、终生学习及从事社会实践的“主体能力”。
2.学习化原则
学习化原则,就是教学以学习为中心的原则。我们在第一章曾提出,现代有效教学应该综合融汇“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合理因素,确立“学习中心论”——即以学习为中心。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有机结合的教学观念。现代有效教学的“学习中心论”,不仅是对教学实践固有的“缘学有教、应学而教、因学论教、教为促学”的教与学、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正本清源,而且是教学实践适应未来“信息社会”和“学习化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必然趋势。
学习化原则的直接的涵义是教学过程要围绕学生的学习来展开,学生学习的原有状况是教学的根本出发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教学的基础,促进学生形成有意义的学习是教学的核心,学生学得好坏是衡量教学是否有效的根本标准。学习化原则的深层次的或更本质的涵义,是使学生“学会学习”,掌握自我学习、自控学习的方法和能力,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教学理想,为适应未来的“学习化社会”所必需的“终身学习”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贯彻学习化原则,要求在教学中做到以下几点:
(1)要把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在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是“教学生学”,没有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不可能实现有效教学的。我们在上一章对学习系统进行分析时曾论述过。动力、动机是学习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决定学习活动能否开始,也制约着学习活动能否坚持,整体学习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教师不仅在课堂的起始阶段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求知欲望进入学习状态;而且在整体教学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及精神状态,根据其变化相机采取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主动学习的态势。
(2)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我们在导言中提过,孔子是世界公认的提出启发式教学原则的第一人,他指出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至今仍然不失为对启发式教学原则的权藏解释。启发式教学原则的核心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教师决不可越俎代庖,不顾学生实际情况,强行灌输,要因势利导,为学生的学习创设条件,促其“内化”。“启发式”是一种教学原则,一种指导思想,而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应该用它统摄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或者说在运用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过程中都要体现启发的原则和思想。譬如传统的“讲述法”既可以是生硬注入式的,也可以是启发式的;符合有意义学习规律的“启发式讲述法”,不仅不应废止,而且即使在现代教学中也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启发式原则应落实到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启发学习兴趣动机,启发学习意志和志向,启发观察,启发注意,启发记忆,启发想像,启发思维,总之启发学生的各种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启发式原则就其本质而青,不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原则,而且准确地讲应成为整体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及个性的和谐发展,都应该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启发式原则的基础是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人格,核心是调动受教育者学习的主动性,促进受教育者的自主学习;这对于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教育——现代家庭教育、现代学校教育、现代社会教育恐怕都应该对其继承完善、发扬光大。
(3)贯彻“学会学习”的原则,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习惯。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是学习主动性的最高层次。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说:“教是为了不教”,养成学生独立自学的能力和良好的自学习惯,应成为教学的最佳理想境界。学习终究是学生自己的事,而且是学生一辈子的事。在人的一生中,学校中的从师学习时间终究是有限的,而出校后独立地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则是大量的终生的;尤其在科技飞速发展、知识总量骤增的当今及未来社会,掌握自学能力尤为重要。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指导学生理解掌握各学科现成的知识,还要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并且要根据学生年龄及心理特点结合教材实际,创设独立自学的条件,提供自学的机会,指导自学的方法,逐渐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这对于学生是终生受益的。
3.结构化原则
教学应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而学生在课堂中的学习,毫无疑问主要是学科文化知识的“认知学习”;而“认知学习”的实质和核心,按照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就是“认知结构”的组织和重新组织或“建构”和“重构”。因此,“以学习为中心”,在课堂教学中具体地讲,就是以学生认知结构的组织和建构为中心,达到促进学生认知结构优化的目的。在教学中,围绕着学生认知结构的变化,存在着四种“结构”,即教师的认知结构、学生的认知结构、学科知识结构和课堂教学结构。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认知结构是动态结构,在教学中不仅学生的认知结构发生变化,而且教师的认知结构也会发生变化。学科知识结构和课堂教学结构是联结两个主体、在两个主体之间起中介作用的结构。其中学科知识结构是教材逻辑化、结构化了的学科知识,是“物化”了的成静止状态的知识经验,是学生学习的对象,也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而课堂教学结构则是两个主体“教”的实践和“学”的实践相互配合交互作用的结构,是“运动”的结构,“实践”的结构,是容纳两个主体的认知结构及静态的学科知识结构为一体组成教学过程系统的结构。在课堂教学结构中,两个主体的认知结构交互作用,实行“组织和重新组织”的变化;而且静态的学科知识结构也被“动化”“活化”,变为教学内容结构。
教师在备课中以自己背景性认知结构为基础,一方面理解吃透教材的学科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分析掌握学生背景性认知结构的原有状况,在综合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基础上处理教材,将“教材内容”变为“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内容”;并以教学目标的确立为基础和核心进行教学的整体设计,形成课堂教学的“观念结构”,包括确定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组织形式及评价等;然后将教学设计付诸实践,主导形成课堂教学的“实践结构”。学生以自己的背景性认知结构为基础,以学习方式直接参与课堂教学实践。学生学习的对象最终是教材中的“学科知识结构”,但在课堂中直接学习的是“教学内容”和“学习内容”,学生也要看教材,但那是在教师指导下有选择地有重点地学习教材,是经教师处理后的纳入课堂教学结构之中的“活化”、“动化”了的教材内容——即通常所说的“教学内容”和“学习内容”。学生是通过对“教学内容”、“学习内容”的理解接受最终实现对教材内容——“学科知识结构”的“内化”(为了表示“最终”,我们用双线表示)。
结构化教学原则就是以师生背景性认知结构为基础,以学科知识结构为中介,通过课堂教学实践结构中教师主导控制和学生主动学习的有机结合和交互作用,实现学科知识结构的“内化”,促进学生认知结构的组织和重新组织、建构和重新建构。
贯彻“结构化原则”,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教学要围绕学生的认知结构而展开。首先学生背景性认知结构的状况应成为教学的出发点。教学的出发点不应是“教材”,因为教学不是“教书”,学生不是盛书的“书袋”;教学的出发点也不能是教师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因为教学不是“讲演”,学生是“学习者”而不是“听众”;教学是“教学生学”,所以出发点只能是学生和学生的认知结构。正如认知心理学家奥苏贝尔所说:“影响学习的最重要因素是学习者已经知道了什么”,背景性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的旧知识是建构新知识的“支架”、系存新知识的“锚桩”。其次,教学过程的核心是学生认知结构中相关旧知识与教材新知识的相联结。使学生以旧知识为基础,通过新旧知识间对照分析等思维运作,建立新旧知识问的逻辑关系,新知识的“客观意义,,转化为“心理意义”,新知识被内化为学生认知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要把系统、扎实地学习掌握学科知识的基本结构作为教学的重点。前面我们已论述过,学生的认知结构既不是上帝赋予的“神来之物”,也不是主观自生的,是在学习过程中,对外界的知识信息(主要是学科教材知识)接收、加工、内化并按一定表征形式(语言的、表象的)组织存贮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认知结构中某方面的知识是相关学科知识的“移植”,当然不是简单的机械的“移植”,而是经过“内化”——学科知识的“客观意义”转化为认知结构的“心理意义”——后的“移植”。学科知识结构,是某一学科知识的逻辑体系。在本质上是该学科研究领域内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及本质问联系的反映,是该学科研究范畴内的概念、原理、规则等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的系统;其中,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则构成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布鲁纳语)。毫无疑问学科“基本结构”是学科知识体系的结构框架,是学科知识的联结点,是最基础的从而也是迁移能力最强的知识;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教学的“重点”。
(3)要把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所谓“结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的组合方式和结合方式,核心的是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学科知识结构,是学科知识按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有序地组合和结合;人脑的认知结构,是人通过学习被人“内化”了的知识按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有序地组合和结合。所谓认知结构“建构”,实质就是在头脑中明确知识间的逻辑关系——上位关系、下位关系,还是并列结台关系,将知识按其逻辑关系组合起来,构筑成一定的知识体系。箍思维,且只有思维才是建立知识间逻辑关系的心理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学习的过程就是思维过程,教学过程就是促进学生思维的过程。教学要启发学生通过思维理解和把握学科知识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学科“基本结构”中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学科知识结构中其他的概念、原理、规则与“基本结构”中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通过促进学生的积极思维。将学科知识在明确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内化吸收。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要教给学生思维的方法,引导思路,使学生在内化知识的过程中提高思维能力。总之,在教学过程中要把启发思维促“内化”和通过“内化”促思维有机地结合起来。
4.最优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是着眼于整体教学系统,使各教学要素优化组合,以求得最佳的整体效益的原则。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教学是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教师和学生依据教材传媒和教学物质条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共同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构成性要素分析,教学包括:环境要素——物理环境教学设施、设备和心理环境“教学氛围”、人员要素——教师和学生、信息要素——课程和教材。从动态的过程性要素分析,教学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结果及评价。要使教学取得最佳效果,无论构成性要素还是过程性要素,都应贯彻整体优化的原则。
贯彻“最优化原则”,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优化教学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教学的物理环境,大至学校整体环境,小至班级教室环境,其物质建设与经费直接相关,对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不能强求一律,盲目攀比。但是整洁、卫生、朴素、典雅却是对教学环境物质文明的共同要求。而且物理环境还应渗透教育因素,成为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教育的“隐蔽课程”;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努力“使每个墙壁都会说话”,也是学校教学物理环境建设的不可忽视的重要要求。物理环境营造的主要是“自然氛围”,而由良好的校风、班风、教风和学风组成的“精神氛围”,是教学氛围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教师品德高尚,精于学业,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无疑是教学精神氛围建设的核心。在教师优良教风的带动下,培养学生树立尊敬老师、勤奋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合作、独立思考、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融洽和谐、精神振奋、生机勃勃的教学氛围,是有效教学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2)以优化教学目标为核心优化教学过程。教学目标是一个具体的教学活动过程所要达到的结果和标的,它规定着具体教学过程的方向和任务,是统摄教学过程的“灵魂”。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并结合学生认知结构的实际状况,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要体现全面性,教学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教学根本目的的具体体现,因此制定教学目标时要以教学根本目的为指导,要考虑到学生身心素质,认知和情感、意志,知识和智力、能力的各方面教学要求。但是教学目标的具体行文要体现重点,要具体,忌空泛,即是说不可能也没必要每节课都罗列上述教学目的涉及的方方面面。制定教学目标时要有培养和发展学生全面素质的意识和观念,与行诸文字的教学目标要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有鲜明的针对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
优化选择和组合教学方法是优化教学过程的重要内容。教学方法是中性的,本身没有好坏优劣之分;能否为完成教学任务产生预期的效果,全在于运用。教学方法是多样的,任何方法都有其特定的性质功能及特定的适用范围,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学科、一切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放之四海而皆有效的教学方法。如“讲述法”长于系统、高效地传授知识,但容易造成学生学习的依赖性,不利于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发现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探索的精神,但花费时间多,且发现教学的程序也不是一般教学能力的教师能轻易掌握的;“谈话法”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即时的教学反馈,但掌握不当,也容易造成表面上的热闹,影响对知识深入的理解;“演示法”直观形象。有利于表象感知,但需和知识的理性认知相结合;“讨论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锻炼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但在知识、智力基础不丰厚的低年级难以有效地进行;“自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学习惯,但对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还需教师点拨讲解;等等。总之,要根据学科教材的特点、学生的特点以及教师自身的特点选择运用教学方法。同一种方法对于不同的教师,有的可能运用起来得心应手,成效显著;有的则可能捉襟见肘,事倍功半。同一种方法对于不同的学生。有的可能与教师配合默契,学有兴味;有的则可能机缘不投,兴致不高。同样的道理,同一种方法对于不同学科及同一学科的不同节次的教学内容,其效果也决不会是一样的。教学一定要根据教师、教材和学生的千差万别及教学过程的千变万化,灵活地选择和调配,使不同的教学方法在组合运用中发挥综合的整体的效能。
教学组织形式也要贯彻优化结合的原则。传统的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有利于集中高效地传授知识,但较之个别教学,终究不利于因材施教。真正对学生人人都因材施教,恐怕要等到给每个学生都配备一台电脑的时代,那个时代虽不能说“遥远”,恐怕也难以说“不久”。对于我们来说,目前最现实的是发现班级授课制的“现代意义”,努力把班级群体建设成为民主自治式的班级集体,在学生个性异质的基础上开展“合作教学”,充分发挥班级授课制的有利于“集体学习”的功能。改变传统教学中的教师与学生的单向信息交流(教师一学生),努力做到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和学生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同时,传统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课内外的个别辅导和答疑解惑。无疑是因材施教,是对班级授课制固有缺陷的弥补,我们应该继承坚持。
从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绝对性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表现为发展过程。教学。作为过程,就是促进学生发生一系列变化的过程。“主体化原则”,就是使教学成为促进学生转化为主体的过程,现实的——成为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体,未来的——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学习化原则”,就是使教学成为以“学习为中心”的过程,现实的——课堂教学“教学生学”,促进学生学习,未来的——使学生“学会学习”,养成“终生学习”的意识、能力和习惯。
“结构化原则”就是使教学成为促进学生认知结构的良性变化的过程。“最优化原则”。就是组合教学要素,使教学优化的过程。在上述的教学过程的一系列变化中,“主体化”是目的,是根本,也是灵魂和统帅;“学习化”是实质,也是途径;“结构化”是核心;“最优化”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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