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改革原则_鉴往思来_研究生
第一节 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改革原则
研究生院作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对高等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使研究生院的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及研究生状况,调整或完善研究生院机构设置,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队伍建设,是一项较为迫切和富有实际意义的工作。从目前我国各高校研究生院的办院实践来看,研究生院还不是独立的教育实体单位,但由于其职能特殊、重要,所以,我们认为在现阶段的研究生院机构设置或调整与改革应着力贯彻如下的原则。
一、相近职能的机构兼容、合并
除了拆除与研究生的教学、行政管理关系不很密切,并且可由学校统一行使职能的机构或部分职能(如后勤管理、教材订购等)之外,还应理顺教学、培养、管理等诸方面的关系,实行相近职能的机构兼容、合并。从多年办院的实践情况来看,这是一个可使机构设置趋于合理且可行的方法。例如学位工作,过去有的单位曾单独设置后又与院行政办公室合在一起,职能间的差距较大,工作中很不方便。以后与培养合为一个机构,状况有所改善。一方面学位工作能够及时地反馈和检查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情况,以利于改进培养工作;另一方面,培养工作往往是学位工作的基础。学位工作与培养工作结合,更有利于进行研究生教学,开展学科建设、学位质量的评估等工作。又如教务管理工作放在培养工作中,与贯彻培养计划是一致的,但教务管理与学籍管理分开,特别是学籍管理又与整个培养、教学工作分开,又有诸多不便。学籍处理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学籍管理和教务工作可以结合在一起,统辖在培养教学这一大块工作范围内。如果从招生、培养、分配是一个完整过程来看,学籍和教务管理不仅伴随整个培养过程,而且它还是培养的进口(与招生相衔接)和出口(与分配相衔接),这样也易于找到培养工作机构与招生、分配机构的结合点,利于机构间的联系、协作。
二、应有利于基层教学单位开展研究生工作(www.guayunfan.com)
现行的研究生院体制除了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培养机构直接组织有关教学单位进行外,绝大部分的培养工作(包括招生、分配的相当部分工作量)是由基层的院系或所承担的。基层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的发挥程度及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研究生院能否有效地行使其研究生的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能。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研究生院的机构设置不合理,也会影响甚至妨碍基层院系或所的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从某单位研究生院目前的机构设置来看,虽然各办公室有明确的职责,且大部分能行使这些职责,但是由于机构分散,分为4个半处级的办公室这一模式,因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能,不得不向下“发号施令”、布置工作,于是形成了上面许多线、下面一个针眼,使承受研究生工作的各院系或所的研究生秘书终年劳累,苦不堪言。所以,基层院系或所的研究生秘书难当,困惑着在职的秘书们,也使其他人对这一工作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基层的研究生工作队伍的建设。要改变这一困境,使基层管理人员从繁重的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固然要有多种多样的来自各方面的措施、办法,但调整研究生院现有的不合理的机构设置,无疑是收效较大的办法之一。具体办法就是实行相关职能的机构兼容、合并,减少或精简处或处级单位。把原有的4个半处级办公室按上述办法简化为2个处,即培养教学处,含培养、学位、教学研究、学籍和教务管理;管理处,含招生、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另设院长办公室或院行政办公室(属科级)。其中,2个处的处长对院长负责,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向基层布置工作分别由原来的4个口子改为2个口子,院长办公室直属常务院长负责文件的收发和处理及财务等院务工作。这一调整不仅将改变或改缓“政出多门”,使基层无法招架的局面,而且也将有利于克服因部门分散,增强院内的协作和加强团结,更有利于院长从繁琐的事务堆中解脱出来,将众多事务的处理权下放给两个处,从而保证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教育研究及决策上。
三、履行研究生院的基本职责,把培养放在重要的中心地位上
现有的按工作性质分类,使招生、培养、分配和行政办公室处于同一地位的机构设置,如4个半处级的模式,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忽视了按各部门职能范围及其重要程度来确立部门级别的原则,忽略了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心地位。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教学和行政管理机构,其根本职能和任务是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为此,应当把主要履行培养职责的工作机构,提到应有的较高的位置上,并配备必要的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熟悉教学科研工作的得力人员。这一机构主要通过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学位论文、学位质量评估检查、科研能力等培养环节的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合格率。同时,开展学科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
其他机构也应视其在培养研究生中的地位、作用、时效、方式来确定其重要的位置。只有放在适合的位置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才会充分显示,并发挥其正效应作用。如若不足或过分提高,势必冲击、削弱以培养工作为中心的这个根本任务,产生副作用或负效应作用。招生、分配、政工机构相互兼容,既有它们各自职能上的联系,如政工与分配的合作在一定意义上既有益分配工作的完成,也是使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紧密联系实际的一种形式;又有因为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的目标,使它们统一为一个过程这样一种决定性的因素。招生、分配机构互相兼容,有分有合,既有利于分配机构对学生自招生入学开始的情况的全面了解,便于搞好分配工作;也有利于招生工作及时掌握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出合乎社会实际需要的招生计划;同时也可相互利用时间差协同开展工作(招生和分配工作旺、淡时辰不同),易于精简人员。专设政工机构是必要的,但在规模和层次上不宜过分,这一机构主要是通过有限的专职人员,一方面对上(学校专设的研究生思想工作小组或学生工作部)起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在研究生院与研究生的团、学联间的联系上起桥梁作用。它是管理处中与招生、分配互相协作共同工作的机构。当然,思想政治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特别是在业务培养中,导师所起的教书育人作用是专门的政工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但不能由此而否认设立专门政工机构的必要性。总之,招生、分配、政工,虽各有其独特的职能,但从根本上来说,都必须围绕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中心。
四、实行优化组合与提高现有人员素质并重
合理的机构设置能否真正执行或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关键还在于这一机构中的人和人的素质状况。但人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形成或可以改变的,而且现在人才流动还受到相当的限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考虑研究生院机构设置就更应摈弃因人设事(机构)的陋习,而努力趋向于因事(机构)找人,也就是实行优化组合的方法:把现有人员按其才干德识,安排到最能发挥其长处和作用的机构中去;把相互协作较好、并能充分展显彼此才能的人员,安排在合适的同一机构中去;把能力学识较强的人员或骨干,安排到比较重要的岗位上去等等。当然,在机构设置的人事安排上,并非事事、处处都尽如人意,这就需要在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上下功夫。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就是把他们安排到最有可能使他们得到提高的机构中去,压任务、压担子、定目标,促使他们较快地成长。
总而言之,研究生院机构设置应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以是否有利于研究生院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其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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