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式_独立学院发展模式
(一)校企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形式
显然,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发展空间有限,制约因素较多。校企合作办高等教育必须要有思路上的创新,模式上的突破。从世界各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校企合作举办是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的一大趋势。1998年,苏州大学和苏州市凯达房地产公司创办了校企合作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继后,浙江省也产生了多所校企合作的二级学院,一种校企合作的新模式产生了。2003年4月23日,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校企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证。至此,无论是企业还是高校对校企合作的意义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了。
1.高校是企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的有力支撑
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其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投入竞争,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手段,而提高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内在基础是技术积累,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市场竞争激烈,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都面临发展的压力,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劣势日渐显现,面临着产品结构性矛盾和自我创新能力极为不足的严峻挑战。而我国高校学科门类齐全,人才荟萃,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科技队伍,是我国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我国高校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依然不强,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课题立项时考虑最多的是研究成果的水平,以满足成果鉴定和报奖的需要,对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也就置之度外,致使大批的科技成果难以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据统计,20世纪末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足20%,能够形成产业规模的只有5%。因此,加强二者的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搞大协作,形成合力,已成大势所趋。
其次,产业结构的调整,支柱产业的发展,需要高校的支持,以人力结构的高度化去支撑产业结构的高度化。(www.guayunfan.com)
再次,市场经济的深化,使企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产品的竞争,质量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高薪引进人才,成为企业的竞争策略,有些企业也将以博士生、硕士生的拥有量作为一种形象性的标志。
最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使一些企业投资教育有了可能,不少企业家希望利用高校声誉这一无形资产扩大影响,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其门下,为企业自身树立良好形象,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4)对于企业来说,产品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原有的盈利模式已趋于饱和,而企业的求利性决定了企业资金要寻找新的出路。正是由于企业及民间资本的加盟,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了投资渠道,办学资金实现了增量扩张,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出钱办教育。再者,我国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也大大促进了企业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机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可借鉴的对象,企业资金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后援,企业人才是高等教育培养的方向,企业技术是高等科研开发的内容。因此,借外力,练内功,依托企业的力量,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发挥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途径之一。企业投资民办高等教育,可以盘活企业闲置资金,实现利益上的双赢。(5)
2.企业是高校适应市场经济、增强办学活力、缓解就业压力的后援
尽管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距离。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经费的短缺,致使纯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来发展高等教育难以成为可能,即使是最富的国家也不能提供这种条件。投资主体单一的直接后果是造成高等教育供给不足,教育经费严重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
按照当时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测算,每增加一名学生需投入4.5万元左右,按一年增加300万人计算,基本建设就需投入1350亿元,而同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此方面的投入仅占所需投入的一半,甚至更低。而且高校的财政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24%,比例显然偏高。加上民办教育还进不了公共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这就需要加速实现高等学校办学主体多元化,需要激活民间资本参与。(6)
其次,要解决高等教育发展出现的体制不顺、机制不灵和投资不够等突出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符合教育自身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走出一条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动力的改革和发展新路,使学校自身充满活力。因此,在积极探求办学体制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内容机制灵活性的时候,把眼光瞄准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是正确的选择。企业是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助推器”。
再次,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大学生就业来看,可以发现,导致部分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除了毕业生人数增多等客观因素外,高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变化的错位是一个重要因素。每年年底开始就有成千上万的学生手抱求职信来回穿梭于大大小小的人才招聘会场,而用人单位收到成摞的求职简历,却很难挑选满意和合适的人选。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大学专业提供的是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学到的主要是理论知识。从人才培养质量和模式上看,过于强调学科标准、知识灌输、静态评估,对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所以毕业生找工作比较困难;而用人单位找不到适合的人才。这就导致了所谓的“企业找人难,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也要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是校企合作一大新举措,企业向学校提出“订单”培养计划,包括提出培养专业、各专业人数、人才规格、学习年限、质量监控、实习安排、就业保障等。学校接过企业“订单”,向社会定向招生,进而实行定向培养,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安排上与企业需求相吻合,按照企业要求培养人才。这样就有利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同时企业可以有针对的培养人才,起到高校与企业互惠互利的作用。近些年,校企合作企业往往成了独立学院学生就业的主市场,企业作为学校发展的后方,能够吸纳很大一部分学生就业。(7)
3.教育母法和教育政策的牵线,促成校企“联姻”
《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法》第二十六、二十八、三十、三十一条还明确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法人地位。此外,上海市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高等教育要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新体制。这些规定既是高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发展,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这些法律、政策,为校企合作办学提供了坚实的保证。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的第三条也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高等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促成了校企“联姻”,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新模式的发展。
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国内涌现出一大批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如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军威教育投资集团合作举办),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和国腾集团合作举办),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与北京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等等。校企合作的独立学院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发展迅速,成为我国独立学院的主力军,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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