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玛曲县草地资源现状评价
一、草地资源分类
草地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是畜牧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天然草场是玛曲县最主要的自然资源,在全县858679ha的天然草场中,可利用草场面积达到830351ha,占96.70%。依据草场类型划分标准,全县天然草场可分为亚高山草甸草场、灌丛草甸草场、高山草甸草场、草原化草甸草场、沼泽化草甸草场和沼泽类草场等6个类,各类草场的面积及构成、利用率与产草量如表6-1所示。
表6-1 玛曲县草场类型及其主要特征(ha,%,kg/ha)
资料来源:文献[7]
玛曲县各类草场在地域分布上具有显著的差异。亚高山草甸一般分布于中/低山阶地、低山丘陵、河谷/滩地、阳坡、沟谷地带,分布高度介于海拔3400~3900m之间,几乎遍及全县境内。该类草场分布最广,面积最大,占到草场总面积的52.25%;同时产草量也很高,平均达到7000kg/ha以上,形成本县天然草场的主体。灌丛草甸分布于县域西部的滩地丘陵、阴坡/半阴坡及沟谷地带,分布高度亦在3400~3900m之间,草场面积较大(占20.94%),产草量较高(平均约4600kg/ha),也是本县天然草场的重要部分。沼泽化草甸和沼泽类草场主要分布于县域东南部沼泽边缘地带及黄河故道等地势低洼处,分布海拔在3400~3550m之间;产草量为各类草场最高(均在7600kg/ha以上),牧草鲜嫩且营养丰富,是适宜于牛、马的天然牧场;但面积不大,分布区域较为狭窄,二者合计约占草场总面积的10%~11%。高山草甸和草原化草甸草场的分布面积较小,产草量也不高,前者一般分布于海拔4000m以上的高山阴坡与山脊地带,后者则主要分布于县境西部的西宁山与黄河交汇处。
上述6类草场的可利用率都很高,大体介于94%~99%之间,平均达到96.70%。
依据草场的分级标准(按草场的鲜草产量水平,由高到低分为8级),玛曲县天然草场具有8个等级中的前6个等级(无7、8级),分级与构成情况见表2。其中1级和2级草场(产草量≥12000kg/ha和介于9000~12000kg/ha之间)的面积很小,合计仅62199ha,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7.49%;3级草场的单位产草量介于6000~9000kg/ha之间,在全县的分布面积达403109ha,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48.55%,为各级草场之首,是全县草场的精华所在;4级和5级草场合计272170ha,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2.78%,也是全县草场的主要组成成分;6级草场的产草量很低(1500~3000kg/ha之间),分布面积也较小(92873ha,占11.18%),在本县草场中的重要性不高。
表6-2 玛曲县草场等级及其主要特征(ha,%,kg/ha)
资料来源:文献[7]
二、草地生态环境变化
对玛曲县草地生态环境变化的描述可见于大量文献与资料(如[8-19]),这些文献中的大部分也对导致草地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因提供了基于不同角度的分析。
根据有关文献及其结论,导致玛曲县草地生态系统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表明,除气候变化[14-16]、土壤质量下降[15]等因素外,最为重要的非自然因素是人类活动,如过牧、超载及滥采乱挖等行为[8-19]。过度放牧的主要背景是追求经济利息和管理不善等,其结果必然导致草场超载。如1960年玛曲县的牲畜总量只有33万头/只/匹左右,1974年增加至60万头/只/匹,2000年达到68.2933万头/只/匹,2006年为78.18万头/只/匹,46年间净增137%。伴随着牲畜数量的快速增长,草场产量呈持续下降之势,牧草干重产量从80年代后期的约7100kg/ha下降到目前的1600kg/ha左右,下降77%以上,并且自1992年以来草场产量一直维持在低水平上[18]。以玛曲县天然草场的理论载畜量来衡量,估计1989年的草地超载量已达35万个羊单位;此后逐步扩大,至90年代末则超载40多万个羊单位[19]。
关于玛曲县草地退化原因的定量分析结果进一步表明,人文因子是引起草地退化的重要因素;引起草地退化的人文因子可以归纳为牧民家庭支出因子、载畜因子和牧业结构调整因子等[18]。另外,在同类牧区,长期超载过牧因素对草地退化的贡献率达到39.35%,位居各影响因素之首[8]。
三、理论载畜量的重新估计
在大量文献中,草地生态承载力一般是指草地生态系统在某种意义上的载畜能力;而由于草地生态承载力计算的复杂性,实际中多用理论载畜量来代替。所谓理论载畜量,通常是指某一给定区域的草地生态系统在一定的利用水平上所能提供的生物产量对可满足生理需求的牲畜规模的最大负载能力[20-22],即:
理论载畜量
其中Sk表示第k类草地的面积,Pk和Rk分别表示第k类草地的单位面积产草量和牧草利用率,假设草地分为m个类型;d为一年的总天数(取为365),θ为一个标准羊单位的日均食草量。这样,上式中的分母就表示一个标准羊单位的年均需草量,分子则为各类草地在一定牧草利用水平下的全年贮草总量,二者之商即为当年的草地理论载畜量(羊单位)。当然,理论载畜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草地生态承载力,但牧草利用率R的选取隐含着一定意义的生态思想;同时,理论载畜量的合理计算也是进行草地生态承载力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众多关于玛曲县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结果很不合理:计算标准不一,计算口径不统一;同时数据严重过期,长时间以来从未更新。例如:《玛曲县牧业区划资料汇编》(玛曲县牧业区划办公室,1987)关于玛曲县天然草场理论载畜量的估算结果为166.66万羊单位[7],《玛曲县志》(1991—2004,甘肃省玛曲县志编纂委员会)提供的数据为158.82万羊单位[23],而《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区划汇编》(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1990)给出的结果则为239.26万羊单位[24]。这些结果的主要估算依据均来源于表1提供的基本数据,但之间的差别十分悬殊,显得相当混乱。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大量文献频繁引用,这势必导致分析的失真与结论的不确,因此有必要重新估算。
估计理论载畜量的关键是对于草地产草量Pk的重新评价。在过去的20多年里,草地持续着快速的退化和沙化,目前的草地质量及生产能力与80年代相比,显然已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较新的统计数据的缺乏,只能依据有关资料进行理论载畜量的间接处理和估计。一些文献资料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玛曲县天然草地生产能力的时间变化,通过整理与综合分析,结合实地调查,将全县草地平均生产力在20年以来的下降幅度界定于1/4~1/3之间较为妥当,但不同类型的草地之间应有所差别。另外,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的草场沙化面积已达53400ha[10],占可利用草地的6.43%,由于草地沙化客观上减少了草地面积,故还应对可利用草地面积Sk和牧草利用率Rk为进行合理的调整。
依据上述思路对表1中6类草场的相应数据分别进行了修正。针对玛曲县的草地分类结果,取m=6并分别对6类草地计算各自的产草量与理论载畜量。计算中将每一标准羊单位的日均食草量取为θ=4kg(鲜草量),并依据各类草地的特点对其牧草利用率Rk做了相应的调整,使之大体分布于0.55~0.58之间,全县平均值约为0.5527。调整后的有关数据及理论载畜量的估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6-3 玛曲县草地理论载畜量估计 (ha,%,kg/ha,只)
结果表明,在草地长期退化、草地生产力下降的总趋势下,玛曲县天然草地目前(2006—2007年期间)的理论载畜量约为122.45万个羊单位,相比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理论载畜量水平,下降十分显著。例如,与“玛曲县牧业区划资料汇编”的结果166.66万羊单位相比,绝对减少量为44.21万个羊单位,相对减少量为26.53%;20年期间平均每年减少2万个羊单位以上,下降的速度与幅度十分惊人。
以此为据来估计近期的草地超载水平,结果将更有助于对现实的判断。以2006年为例,全县的牲畜存栏量为马2.22万匹、牛37.86万头、羊38.09万只(2006年底),按马︰牛︰羊=5︰5︰1的比例进行折算[20,22],相当于238.49万个羊单位。以此作为现实载畜量,将之与调整的理论载畜量122.45万个羊单位相比,则届时的超载规模约为116.04万个羊单位,超载率高达94.77%,现实载畜量几乎是理论载畜量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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