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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现象观测

时间:2023-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在定点连续观测中,两次观测之间出现的天气现象按出现的顺序记入前一次观测的记录表。在视区内出现的天气现象但在测站未出现,也应观测和记录,同时应在纪要栏内注明。当天气现象造成灾害时,应在纪要栏内详细记载。与海面水平能见度有关的天气现象,均应与海面水平能见度观测相配合。
天气现象观测_海洋调查技术及应

13.3 天气现象观测

天气现象是指在大气中、海面上及船体(或其他建筑物)上产生的或出现的降水、水汽凝结物(云除外)、冻结物、干质悬浮物和光、电现象,也包括一些风的特征。

观测和记录方法如下:

①观测的天气现象以符号进行记录,其种类、各种天气现象的特征及符号参见有关手册。

在定时观测、大面观测和断面观测中,只观测和记录观测时出现的天气现象。在定点连续观测中,下列天气现象应观测和记录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时、分):雨、阵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霰、雪、冰粒、冰雹、雾、雨凇、雾凇、吹雪、雪暴、龙卷、雷暴、极光、大风。出现时间不足1分钟的,只观测和记录开始时间。

②在定点连续观测中,两次观测之间出现的天气现象按出现的顺序记入前一次观测的记录表。需要观测和记录起止时间的天气现象,按下述规定记录:

先记符号,后记起止时间。在几次定时观测中连续出现的天气现象,各定时记录表中应连续记录。例如:07时15分至11时20分有雾,在雾的记录表中记“≡0715—”,在08时的记录表中记“≡0800—”,在11时的记录表中记“≡1100—1120”。

出现时间不足1分钟即终止的,只记开始时间。

大风的起止时间,凡两段出现的时间间歇在15分钟或以内的,应作为一次记载。

在视区内出现的天气现象但在测站未出现,也应观测和记录,同时应在纪要栏内注明。

当天气现象造成灾害时,应在纪要栏内详细记载。

与海面水平能见度有关的天气现象,均应与海面水平能见度观测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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