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水层划分
按两种方法对含水层进行综合划分。
1.地层分析
根据地层沉积规律,研究区低缓平原大部分地区上更新统底板埋深30~60m,中更新统底板埋深一般为40~100m,而岗状平原区中更新统直接出露地表。以某地层底板作为含水层分界线较为困难。前人在进行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时,基本是将50m以浅的地层划为第一含水层,50~200m砂层定为第二含水层,200m以下砂层为第三含水层。由于50~200m之间含水层不稳定,部分地区水质差,因资料较少,故将二、三两含水层合并统称为中深层含水层。
2.同位素分析
重氧分布可以划分成两个区域。区域A基本在-7~-8.6之间,且随深度变化,并未呈相应函数关系递增或者递减。区域B则波动很大,与区域A有明显差别。如今在分析地下水中同位素时以新水老水来衡量,新水由于受地表及降雨影响,重氧丰度值较老水偏高。从图2-1可以明显看出,在深度60m左右重氧丰度值呈明显分界,在深度60m以浅重氧值相近且偏高,说明此范围水成因时间相近,也就是说此范围含水层在纵向上是连续的。区域B中重氧丰度值分散且普遍偏小,说明形成年代较久,且含水层在纵向上没有太多的联系。
图2-1 氧-18丰度值与井深关系图(开封—鹿邑)
图2-2是14C测年的结果,很明显,60m以浅和60m以深水样的年龄出现明显差别。并且60m以浅水样年龄基本没有差别,形成时期相近或者有混合,可以推断在60m以浅是在纵向上连续的含水层。
依图2-1及图2-2得出:流域浅层地下水与中深层地下水分界线定在60m左右。由于取样井位置在开封—鹿邑一带,而开封为沉降中心,晚更新统底板埋深80m,开封县—睢县底板埋深亦为60~80m。
对于开封—鹿邑一带而言,界线较符合实际情况。但作为全区则不合适,由于流域内其他地区晚更新统底板埋深一般在50m左右,所以流域内分界线应定在50m左右。
图2-2 地下水年龄与井深关系图(开封—鹿邑)
3.含水层划分
根据上述分析,浅层与中深层地下水分界线定在50m左右。50m以浅为浅层含水层,50~300m为中深层含水层(开封、周口等地控制深度为400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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