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综合策略
人类目前进入了历史上最快、最有前景的发展阶段,科学技术与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堪称奇迹的变化,无数被视为梦幻的事情今日成为了普通的事物。处理好眼下尚存在的不足,向着美好的未来前进,这就是最重要、最贴近现实的工作。
一、认识和迎接挑战
无论焦炭生产、出口中遇到的困难,还是欧盟新指令造成的挑战,都需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处理。不能仅看到绿色壁垒的一面,而不能同时也认识它们的合理性,那样将会直接妨碍决策,导致不能战胜挑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认识科学研究与检验结果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该指令是对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禁止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指令》(76/769/EEC)的第30次修订。欧盟发布2006/122/EC指令不是偶然的,而是既经历有科学检验、生产实践、生活消费的过程,也通过了认真的法律审查程序。
PFOS是具备疏油、疏水且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等特性的有机化合物,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在表面处理方面,它可应用于地毯、服装、皮革、纺织品、室内装潢等材料;在纸张保护方面,它用于与食品接触物品、非食品接触物品等;另外,在工业清洗剂、防火泡沫、石化工业表面活性剂、金属电镀的抑酸雾剂、照相平板印刷术、液压油、地板抛光剂、洗发香波、涂料、杀虫剂等产品之中,也会使用到该物质。但是,有关研究表明,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多种毒性及远距离环境传输的能力。根据一些国际科学机构与经济组织的危害性评估结果,生物体一旦摄取PFOS,它会主要分布在血液和肝脏中,而且它很难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而分解,它在人体的“半排出时间”需要8.7年。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DEFRA)曾派出人员对PFOS进行了PBT的独立评估[28]。其结果与OECD的评估一致,在毒性的研究方面,确认它会导致R48[29]的风险。就是说,长时间接触PFOS,人体健康将会被严重伤害。
(二)深刻了解法律程序审查
2002年12月,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简称经合组织)召开了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这次会议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依据欧盟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CEU)793/93号《关于评估和控制现有物质危险性的法规》,英国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PFOS危险评估报告和减少PFOS危害的策略以及该策略的影响评估。欧盟健康与环境危险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Health and Environmental Risks, SCHER)对英国所提交的策略进行了科学性的审查,并于2005年3月18日确认了PFOS的危害性。2005年12月5日,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简称欧委会)提出动议,制定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建议和指令草案,并对该建议实施的成本、益处、平衡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2006年10月30日,欧盟两院制立法机关的下议院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进行了投票,以632票对10票通过了该草案。2006年12月12日,该指令草案最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2006年12月27日,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
其他国家也制定了法律,严格禁止、限制产品中这种化合物的比例。例如,2007年初,加拿大环境部发布有关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他化合物的法规提案,该法规提案禁止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任何PFOS类物质或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少量豁免除外)。2008年,该提案被采纳,相关规定被写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并于2008年5月29日生效。
深入了解这些研究审查、法律程序,可以开阔人的思路。
二、突破阻碍发展的难关
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是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共同发展的正确做法。
(一)坚决执行国家法制
要认真贯彻国家法制,淘汰落后产能,保护环境。必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发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应用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淘汰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一定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并把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相关环保政策,贯彻“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完成国家淘汰焦炭业落后产能的目标。
(二)加强环境产品的出口管理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与积累建设资金,继续扩大外贸出口,同时对于一些带有明显环境因素的产品出口,必须加强管理,这是中国的战略方针。在限制焦炭出口方面,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就多次上调了焦炭出口关税。2004年5月,中国取消焦炭出口退税后,出口关税屡次上调,从2006年11月的5%提高到2007年6月的15%,再到2008年1月的25%和8月份的40%,一直维持至今。实践表明,关税调整遏制了一些地方的盲目投资,制止了为了牟利而廉价“出口”自己家乡生态环境的短视行为。当然,经济手段的使用要适度,有利有节,避免可能发生的所谓向WTO投诉、仲裁等事件。一些海外商人贪婪无度,得了便宜又卖乖,不能让他们得逞。
(三)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2007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5号),调整了焦煤的资源税,将主要用于炼焦炭的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焦煤被列为第一个实施新资源税的调整品种,显示出该资源在市场上的稀缺性。2010年,国家开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对原油和天然气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征收5%的资源税。虽然这类改革目前还没有涉及煤炭,但实行这项改革是必然趋势,这样有利于形成成本完备和资源有偿使用的格局。然而,资源税作为煤炭级差地租的一种重要的调节手段,目前的从量计征方式和低税率却不利于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为了更好地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来抑制煤炭消耗快速增长,也使焦炭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需要积极推动焦炭期货。这样,有关交易所就能在制定焦炭合约时,尽量倾向于高端焦炭产品,这将有利于促进保护我国的焦炭高端技术和资源。
(四)破解绿色壁垒
欧盟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已经生效,该法律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4种重金属的量,其标准十分严格。该指令规定的最高限量分别为:其一,铅(Pb)<1000mg/Kg;其二,汞(Hg)<1000mg/Kg;其三,镉(Cd)<100mg/Kg;其四,六价铬(Cr6+)<1000mg/Kg等。独立评估证明,人体接触这四种重金属过度,健康就会受到损害。例如,铅使中枢神经系统受影响;镉造成骨骼、肾脏及呼吸系统的伤害;汞影响中枢神经及肾脏系统;六价铬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等。
英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对PBT化学物质鉴别以及风险管理的时间较长,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形成了某些制度[30]。可以借鉴先进方法并创新,采用独立评估方式,对国内重要的、有需求的产品进行PBT化学物质的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制定既能于国际接轨又能推动国内绿色产品发展的规则,这样将有效地促进国内生产高质量机电产品,也能有利于破解绿色壁垒。
三、加强植树造林与森林碳汇交易
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美化环境,实际上有两条重要的措施:第一条是工业的减排,叫做直接减排;第二条是森林碳汇,叫做间接减排。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62亿公顷,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据中国林业科学院就本次清查结果和森林生态定位监测结果作出的评估,我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了78.11亿吨。森林生态系统年涵养水源量达到了4947.66亿立方米,年固土量达到了70.35亿吨,年保肥量达到了3.64亿吨,年吸收大气污染物量达到了0.32亿吨,年滞尘量达到了50.01亿吨。仅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积累营养物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项生态服务功能就能创造财富,年价值达10.01万亿元[31]。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发展森林碳汇交易,意义重大而深远。
为此,要继续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部法规明确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两个林业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国家林业局于2012年对两个约束性指标的考核也作了具体部署,已成为国家层面对各地方政府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参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最适宜的途径是参加联合国主导下的国际应对气候谈判、行动。中国一直参加国际气候谈判活动,并且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中国政府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当年,中国积极参加了印尼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巴厘路线图”的形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在大会上提出了三项建议,其中有坚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要落到实处等,这些得到了与会各方的认可,最终被采纳到该路线图中。2009年,中国积极参加哥本哈根会议谈判,公布了《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提出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原则、目标,为打破谈判僵局,推动各方形成共识发挥了关键性作用。2010年,中国全面参与墨西哥坎昆会议谈判与磋商,坚持维护谈判进程的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在联合国坎昆会议召开前,中国在天津市承办了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会议,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奠定了基础。中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如地球科学系统联盟框架下的世界气候研究计划、国家地圈—生物圈计划、国家全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全球对地观测政府间协调组织、全球气候系统观测计划等,相关研究成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中国与美国、欧盟、意大利、德国、挪威、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领域对话和合作机制,签署了相关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将有关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府多次声明并具体行动,表明今后要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坚持缔约方主导、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规则,积极发挥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谈判,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促进各方凝聚共识,为联合国气候谈判取得务实成果多作共献。
地球是人类在宇宙中的唯一家园,保护地球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条件。环境人类学研究涉及很多方面,最终的目标就是一个,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学习思考题
1.创新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是什么?
2.举例说明喜忧交集的环境状况。
3.举例阐述环境保护事业中的博弈现象。
4.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
5.举例说明什么是生态足迹?
6.焦炭行业出现的问题说明了什么?
7.阐述欧盟三个包含环境保护因素指令的含义。
8.为什么要遏制“两高一资”企业?这些企业如何污染环境?
9.如何正确认识绿色壁垒?
10.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改革?
11.举例说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方案。
【注释】
[1]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又称为非合作博弈均衡,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术语,以美国数学家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1928年~)命名。1994年,纳什与其他两位学者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纳什均衡证明,在一个策略组合内,当每个博弈者的均衡策略都是为了达到自己期望收益的最大值,与此同时,其他所有博弈者也遵循这样的策略。纳什均衡理论具有普遍意义,能够深刻阐述经济、文化领域内的许多问题及其原因。——著者注
[2]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27页。
[3]邓小平:《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改造企业》,《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9页。
[4]邓小平:《办好经济特区增加对外开放城市》,《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1页。
[5]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北京,2011年12月30日。
[6]王茜:《2010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新华网,2011年3月29日,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3/29/c_13803258.htm.
[7]赵建国:《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增速连续3年世界居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12年3月15日,http://www.sipo.gov.cn/yw/2012/201203/t20120314_651914.html.
[8]赵英民、任官平:《十一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汇编(套装上下册)》,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
[9]陈佳贵、黄群慧、钟宏武、王延中等:《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1995~2005年)——中国省域工业化水平评价与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10]陈佳贵等:《中国工业化报告(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11]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49~156页。
[12]佚名:《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事态扩大》,新华网陕西频道,2009年8月17日,http://www.sn.xinhuanet.com/2009-08/17/content_17422020.htm.
[13]梁娟:《陕西凤翔儿童血铅含量下降“铅威胁区”搬迁顺利》,新华社,2009年12月24日。
[14]漆菲:《中国崛起需跨越“环保门”》,《国际先驱导报》,2009年8月28日。
[15]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北京,2012年4月16日。
[16]杨东平主编:《2006年:中国环境的转型与博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17][法]朱·弗登博格、让·梯若尔著,姚洋校、黄涛等译:《博弈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18]王冬梅、李万庆:《博弈论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4年第5期。
[19]凤亚红、李永清:《环境保护的博弈分析》,《西安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第12期。
[20]UK Energy White Paper. 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nergy,U.S.A.,Feb,2003.
[21]Wackernagel M, Rees W. Our Ecological Footprint: Reducing Human Impact on the Earth,Gabriola Island:New Society Publishers,1996:375-390.
[22]陈东景、徐中民、程国栋等:《中国西北地区的生态足迹》,《冰川冻土》,2001年第23卷第2期,第164~169页。
[23]魏静、冯忠江、郑小刚、刘晓丽:《1995~2004年河北省生态足迹分析与评价》,《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22卷第6期,第22~29页。
[24]孙久文、罗标强:《北京山区资源环境的生态承载力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53~57页。
[25]杨利宏:《焦炭争端:产业调控引发国际贸易冲突》,《中国经营报》,2004年5月14日。
[26]佚名:《限制出口被裁违规多家焦炭上市公司受影响》,《证券日报》,2012年2月2日。
[27]段珊珊:《如何应对欧盟RoHS\WEEE和EuP环保指令》,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年。
[28]PBT,即Persistent,Bioaccumulation and Toxic(PBT)chemical substances缩写,含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化学物质。——著者注
[29]R48,意思为Risk Phrases,简写为R-phrases,这是警示性质标准词,是《欧联指导标准67/548/EEC附录III:有关危险物品与其储备的特殊风险性质》里的定义,在该附录III刊载的列表排序于第48位,表达方式是,R48:长期接触严重危害健康。再如,R41:对眼睛有严重伤害。这个列表集中并再出版于指导标准2001/59/EC。该列表刊载的标准并不只是局限于欧洲,而是国际通用。——著者注
[30]王宏、杨霓云、闫振广等:《我国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物质评价研究》,《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1年第1卷第5期,第414~419页。
[3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公布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北京,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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