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分权规制方案
下面我们开始讨论分权状态下对越界污染的规制问题。
4.3.3.1 无转移支付时的均衡解
分权状态下,每个地区的目标是最大化本地区居民的效用水平。如果地区的人口给定,则有
从最优解可知,如果各地区制定政策只考虑本地区污染水平对本地区居民的影响,而不是考虑其排放对所有地区居民的影响,因而难以实现社会有效配置。
当人口可以完全流动时,最优排放水平需要考虑排污量对本区人口规模和平均消费的影响,结合式(4.9)、(4.11),有
上游地方政府和下游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可以分别表达为
依极大值原理,W1对e1求导,W2对e2求导,一阶导数为0,可得
结合式(4.20)到(4.22)计算可得:式(4.14)、(4.15)和(4.16)为非合作纳什均衡解。这表明,分权状态下,即使没有显性的转移支付,在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社会次优效率解。这时尽管上游政府只能部分受益于其污染削减,但是可以通过污染削减来控制人口迁移,避免人口迁移带给本地区的拥挤成本。
4.3.3.2 有转移支付时的均衡解
如果地方之间进行合作,可以进行非负的转移支付,τ12(地区1给地区2的转移支付)和τ21(地区2给地区1的转移支付),τ12≥0,τ21≥0,则每个地区的预算支付约束为
Fi(ni,ei)-nici-(τij-τji)=0,i,j=1,2 (4.25)
预算约束中不包括与消费税或污染税有关的支出,本文假定地方政府只能对本地区居民征税,所得税收一次性返还给本地区居民。
考虑式(4.9)和(4.11),将n1视为e1,e2和τij的函数,即
可得式(4.20)至(4.22)及式(4.26)、(4.27)。
地区政府i只关注选择适当的ei和τij使本地区消费者总体福利最大化,而视其他地区政府的ei和τij为给定。
这时的纳什均衡解满足如下条件:
将式(4.20)至(4.22)、(4.26)、(4.27)代入式(4.28)到(4.31)可以得到纳什均衡解,即式(4.6)、(4.7)、(4.8)和(4.12)。这意味着,分权规制结构下,含地区间转移支付的纳什均衡可以实现转移支付条件下的社会最优配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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