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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时间:2023-0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哲人看来,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人首先要“知常”,即遵循自然界的根本规律。圣人的责任就是认识和掌握这个天地之道,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适宜自然万物和谐发展的有利措施,以佐佑人民。中国先哲倡导“辅相天地之宜”,“曲成万物而不遗”,是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根本的伦理价值目标,这对于走入21世纪的人类,有着极其重要的终极性的启示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_环境哲学环境伦

3.4 相辅天地之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国“天人合一”思想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整个宇宙天地是按照客观规律运行的统一的大生命系统,“天道”与“人道”合一,自然规律是道德法则的基础,“生生”既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又是人的行为活动的最高准则,要求人类尊重生命,兼爱宇宙万物,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人“与天地参”,“相辅天地之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中国先哲一方面认为人是自然天地的产物,是生命万物中的一员,一方面又肯定人是“万物之灵”,在自然的发展变化中负有独特的作用和使命。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人与万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义”,即在创造自我生命价值的活动中,能“兼乎万物”,“兼利天下”,具有高尚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荀子说:“载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同上)人要使自己的行为活动“有义”,必须发挥人独有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韩非说:“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解志》)人的“聪明睿智”,是天地纲组,万物化醇的自然产物,是人先天就有的特性。而“动静思虑”恰是人后天的责任。人应以“天明”之目来观察万物面貌,以“天聪”之耳来倾听自然声息,以“天智”之大脑来探究自然之理,明智地履行大自然道德监护者的责任,维护人与自然万物的共同利益。

在中国哲人看来,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存,共同发展,人首先要“知常”,即遵循自然界的根本规律。老子深刻地指出:“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道德经》第16章)就是说,人如果不认识自然规律,在自然界狂妄自大,盲目乱干,必然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人类只有认识自然规律,才能包容天地万物;包容天地万物,才能做到坦诚、大公;有了坦诚大公的至善品德,才能兼爱万物,不无周遍;不无周遍,才能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符合自然界的根本法则“道”;符合自然界的根本法则“道”,才能使自己和万物的生命天长地久,永远不会遭受灭亡的危险。在自然规律面前做到“清静”、“无为”,就能“无为而无不为”。《周易·文言》也提出,人应“与天地合其德”,做到“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就是说,不论是在自然没有发生变化之前加以引导,还是在自然发生变化之后采取因应措施,都要尊重自然规律。

中国“天人合一”思想,不仅强调人应“知常”,尊重自然规律,而且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认识和服从自然法则的基础上,自觉与天地参赞化育,和谐共生。《周易·象传》说:“天地交泰,后以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谊,以左右民。”意思是说,天地万物互相交融,和谐协调,才有安泰繁荣。圣人的责任就是认识和掌握这个天地之道,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适宜自然万物和谐发展的有利措施,以佐佑人民。《周易·系辞上传》也明确指出:“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人类的责任在于拟范周备天地的化育而不致偏失,曲尽细密地辅助万物的生长、发展而不使遗漏。《礼记·中庸》也指出:“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

上述这些论述都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天人合一”思想,“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尊重自然规律,包裹万物,扶持众妙,布运化贷,均调互摄,涬溟而大同,追求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宇宙伦理”境界。

中国先哲提出“辅相天地之宜”,“曲成万物而不遗”,是基于对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入认识。在中国先哲看来,自然界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存在系统,人类只有和自然环境互相融合,才能共存和受益。人与天地间的生命万物有着基本的生存联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万物的生存与发展。承认“人类与非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繁荣具有自身的内在的、固有的价值。非人类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他们对于满足人类目的的有用性”[20],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确认“只有当人类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完整才是正确的”[21],是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思想基础。“辅相天地之宜”,“曲成万物而不遗”所体现的正是这样的生态伦理观念。

中国先哲倡导“辅相天地之宜”,“曲成万物而不遗”是要求人类担负起自然界“善良公民”的责任,遵循自然规律,尊重万物的生命和存在的价值。莱昂波特指出:“大地伦理改变了人类的作用,使人类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其中的一个普通的成员和公民。这意味着尊重他的生物同伴以及整个大地共同体。”[22]中国先哲是倡导人类“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其中的一个普通成员和公民”的思想先驱。中国先哲倡导“辅相天地之宜”,“曲成万物而不遗”,是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根本的伦理价值目标,这对于走入21世纪的人类,有着极其重要的终极性的启示意义。汤因比指出:“为了人的利益而去征服和利用自然,……这是使现代的自然和人类的协调关系崩溃的一个原因。”他说:“人类本来是以敬畏之心看待自己的环境的,应该说这才是健全的精神的状态。”[23]他告诫说:“人类如果想使自然正常地存续下去,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结底必须和自然共存。”[24]

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追求人类和自然共存的生存大智慧。中国先哲以生命的直觉思维所揭示的生态伦理智慧,尽管带有某种朴素的直观、顿悟的性质,但毋庸置疑是深刻的,并一再为现代生态科学的发展所证实,被人类道德认识的深化所认同,值得我们今天在深入探讨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价值时,认真分析和吸取。

【注释】

[1]Lynn White,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al Crisis,Science,Vol.155,pp.1203 1207(10 March,1967).

[2]参见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127页。

[3]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关于“人”与“自然”的学说》,载《人与自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3页。

[4]季羡林:《“天人合一”方能拯救人类》,载《东方》,1993年创刊号。

[5]王正平:《“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生态伦理价值》,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年第5期。

[6]方东美:《中国人生哲学概要》,台北问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l页。

[7]弗·卡普拉:《转折点——科学、社会、兴起中的新文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8]参见张岱年:《文化与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

[9]巴巴拉·沃德,雷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石油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55—56页。

[10]同上书,第44页。

[11]同上书,第275页。

[1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9页。

[13]Holmes Rolston,Philosophy Gone Wild,Prometheus Books,New York,1989,pp.15-17.

[14]参见张楠编译:《关于科学、技术与未来,你必须了解的50件事情》,载《新华文摘》,1994年第6期。

[15]Holmes Rolston,Is There an Ecological Ethic?Ethics,Vol.85,No.2,p.104.

[16]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17]同上书,第91—92页。

[18]同上书,第26—27页。

[19]Aldo Leopold,The Land Ethic,Froma Sand County Almana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

[20]Bill Devaland George Sessions,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L.P.Pojman,Environmental Ethics,Boston,1994,p.115.

[21]Tom Regan,Earthbound:New Introductory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Ethics,Random House,1984,p.270.

[22]Bill Devaland George Sessions,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L.P.Pojman,Environmental Ethics,Boston,1994,p.115.

[23]《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1—32页。

[24]同上书,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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