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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学的兴起及其发展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者是局部的,只影响到音韵学方面;后者是全面的,影响到语言学的各个方面。具体到语言学上,也是把西洋的语言学搬到中国来。直到解放以前,除了极少数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外,中国语言学始终是以学习西洋语言学为目的。这样,中国语言学就是从封建主义转移到资产阶级的,整个时期可以称为西学东渐的时期。在本节里,我们讲的是语法学的兴起及其发展。但梵语语法的研究并没有引起人们对汉语语法的注意。

中国语言学曾经受过两次外来的影响:第一次是印度的影响,第二次是西洋的影响。前者是局部的,只影响到音韵学方面;后者是全面的,影响到语言学的各个方面。

从清末到解放以前,西洋的影响,基本上是资产阶级语言学的影响。自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以后,许多知识分子都以为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这种政治思想反映在学术观点上,就是把西洋的学术搬到中国来。具体到语言学上,也是把西洋的语言学搬到中国来。直到解放以前,除了极少数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外,中国语言学始终是以学习西洋语言学为目的。这样,中国语言学就是从封建主义转移到资产阶级的,整个时期可以称为西学东渐的时期。

在本节里,我们讲的是语法学的兴起及其发展。中国古代学者们也曾注意到一些语法事实。例如《说文》:“者,别事词也”;“皆,俱词也”;“曾,词之舒也”;“乃,词之难也”;“尔,词之必然也”;“矣,语已词也”。《说文》所谓“词”,大致等于今天所谓虚词。《说文》:“词,意内而言外也。”《系传通论》引作“音内而言外”。徐锴说:“惟也,思也,曰也,兮也,斯也,若此之类,皆词也,语之助也。”清刘淇著《助字辨略》,“助字”也就是“语助”。清代王引之著《经传释词》,释的就是《说文》所谓“意内言外”的“词”。但是,虚词虽是语法成分,如果单从词汇上看它的意义,不从语法上看它的作用,仍然不能算是语法著作。《文心雕龙·章句》说:“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劄句之旧体;‘乎’、‘哉’、‘者’、‘也’,亦送末之常科。”这倒是讲了虚词在句中的位置,但是也远不能满足语法的要求。佛教上有所谓“声明”,其中包括语法,当佛经传到中国时,梵语语法也曾传入中国,当时也有人学过“声明”。但梵语语法的研究并没有引起人们对汉语语法的注意。

关于词类的划分,从前也曾涉及过。大约在宋代就有了“动字”和“静字”的分别:“动字”等于今天的所谓动词,“静字”等于今天所谓名词。这也可以算作语法的萌芽,但是距离整个语法体系的建立,还是很远的。中国真正的语法书,要算《马氏文通》为第一部。所以我们就从《马氏文通》讲起,直到解放前为止。我们共分为两个时期来讲:第一是兴起时期(公元1898—1935),以马建忠、杨树达、黎锦熙为代表;第二是发展时期(公元1936—1948),以王力、吕叔湘、高名凯为代表。在这六个人的著作中,我们着重讲马建忠的《马氏文通》。

(一)兴 起 时 期

马建忠,字眉叔,江苏丹徒人,天主教徒,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他的“小学”根柢很好,又通拉丁语和法语。他在法国学法科,兼通声光电化等自然科学。回国后,在政治上是“办洋务”的人物,在学术上则可以说是学贯中西。在今天看来,他在政治上是失败了,他的一部语法著作对中国文化却是有贡献的。

应该指出,十九世纪末期,欧洲语言学已经很发达了,而马建忠似乎并没有学过语言学,他所著《马氏文通》只是受了西洋“葛郎玛”(grammar)的影响。

后代人们常说《马氏文通》是硬套西洋语法的。但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文通》的内容,然后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本来,在语法学的初期,以西洋语法作为模特儿来研究语法,是不可避免的事。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建忠的著作算是杰出的。具体表现在:

(1)马氏精通拉丁语和法语,他拿西洋语言来跟汉语比较,是全面而精到的,与后来那些一知半解、仅凭一部《纳氏文法》〔1〕来比附的相比较,有上下床之别。

(2)马氏精通古代汉语,此书以古代汉语为对象,唯有像他那样对文言文能读能写的人,才有很好的条件对古代汉语进行深入的分析。

(3)马氏在著作中有许多独到之处,《马氏文通》可以说是富于创造性的一部语法书。他开创中国语法学的功劳是很大的,正所谓“不废江河万古流”。照搬西洋语法的地方固然也不少,但不能因此抹杀此书的价值。

《马氏文通》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正名,这是对各种语法术语所下的定义,马氏称为界说〔2〕。总共有二十三个界说。第二部分是实字,即今天所谓实词。马氏把实字分为五类:第一是名字,即今天所谓名词;第二是代字,即今天所谓代词;第三是动字,即今天所谓动词;第四是静字,即今天所谓形容词;第五是状字,即今天所谓副词。第三部分是虚字,即今天所谓虚词。马氏把虚字分为四类:第一是介字,即今天所谓介词;第二是连字,即今天所谓连词;第三是助字,即今天所谓语气词;第四是叹字,即今天所谓感叹词。第四部分是句读。句,就是今天所谓句子;读(音dòu,今写作逗),大致等于今天所谓分句。

《马氏文通》摹仿西洋语法的地方自然是很多的。现在试举一些典型的例子:

(a)接读代字 接读代字等于西洋所谓关系代词(relative pronouns)。马氏以“其”、“所”、“者”三字为接读代字〔3〕

(b)约指代字 马氏所谓约指代字,是“皆”、“多”、“凡”等〔4〕。这是受了法语语法的影响,因为法语的tout(皆、凡),plusleurs(多)在用作主宾语的时候都算作代词〔5〕

(c)方位词代替介词之用 马氏以为记时记地的话“上”、“下”、“内”、“外”等词放在地名、人名、时代的后面,总是前面不加介词的,在此情况下,“上”、“下”、“内”、“外”就代替了介词的作用〔6〕。这种说法,很像后来有些外国汉学家说这些方位词是“后置词”。

(d)坐动与散动 马氏所谓“坐动”,等于西洋语法的定式动词(finite verbs),所谓“散动”,等于西洋语法的不定式动词(infinite verbs)〔7〕

(e)助动字 马氏以“可”、“足”、“能”、“得”为助动字〔8〕。这显然是照抄西洋的助动词(auxiliary verbs)。

但是,我们如果说马建忠完全照搬西洋语法,那是不公平的。马氏在许多地方都照顾到汉语的特殊情况,并没有生搬硬套。现在举其荦荦大者三事为例:

(a)马氏在例言中说:“此书主旨,专论句读。”虽然实字与虚字所占篇幅最大,但是,把实字与虚字讲清楚了,正是为句读服务的。所以他说:“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我们知道,西洋语法一般分为音韵、形态、句法三部分,而以形态部分为主。马氏在书中完全没有讲汉语的形态学,在今天看来可能是太过了,但是,在当时来看,的确是从汉语具体情况出发,不肯照抄。我们试看德国汉学家加贝伦兹(Gabelentz)在1881年所写的汉语语法就说汉语名词共有五个“格”〔9〕。马建忠如果生搬硬套西洋语法,为什么不像加贝伦兹之所为呢?

(b)马氏在词类中建立助字一类,这是很大的创造。在此以前,中国所谓助字是泛指虚词;马氏所谓助字,指的是语气词。今天我们看来并没有什么稀奇,但是,我们试想,西洋语法中所没有的东西,凭空加了进去,这是墨守西洋语法的人所敢设想的吗?直到马氏以后还有人说助字不过是副词之一种,可见欲抄西洋不患无辞。在这一点上,可以看见马氏的卓识。

(c)马氏立“象静司词”。“象静”就是一般形容词。“司词”是介词后的名词,这里指形容词后的名词。如《论语》“言寡尤,行寡悔”,“尤”与“悔”被认为象静司词,这也是照顾了汉语的特点。

马建忠由于是拿拉丁语法来跟汉语语法比较的,凡是汉语语法跟拉丁语法接近而跟英语违异的地方,他都讲得较好。这里也举两件事来说明:

(a)《马氏文通》说:“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词为先者,皆可见同宾次。”〔10〕我们知道,拉丁语中的介词是比较少用的,不用并不是省略。马氏在这里不谈省略,正是合理的。

(b)马氏不把系词归入动词,而称为断词,放在静字的一卷内,这显然是受拉丁语法的影响。系词后面的形容词或名词称为表词,这也是受拉丁语法与法语语法的影响(法语Attribut),与英语不同。他说:“静字而为表词,必置起词之后。后之者,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口气决而意达,意达则句读成矣。其句读之起词(按:即主语),名、代、顿、豆无论也,而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11〕这里完全没有谈到系词省略的问题,因为拉丁语的名句(按:即描写句与判断句)本来就不是必须用系词的。

马氏以后,有许多人都批评他照抄西洋语法,这其实是没有细读他的书;又有许多人批评他不合理论(即不懂语法理论),其实是所见不广,用英语语法的眼光来看《马氏文通》。作为一个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路先锋,马建忠做到这个地步是很不容易的。

马氏在理论上也有一些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历史主义观点。他在序文中把语法看成是“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少变”。他的意思是说,字形、字声是最易变的,而语法则是千古不变的。他把先秦的古语与千年后的韩愈的语言看成是同一的研究对象,这样古今杂糅,是语法不变论的逻辑结果。马氏的非历史主义又表现在抹杀语法的民族特点。他说:“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虽然他也注意到某些不同之点,但是他说“其大纲盖无不同”〔12〕,还是错误的。

《马氏文通》出版以后,有许多汉语语法书跟着出版,大体上是因袭马书的体系。其中有一些改变,那就是改得更像英语语法。马建忠对欧洲语言所知较多,眼界较宽,他并不是以英语语法作为标准的。而且书中又照顾了中国旧有的词章学上的和小学上的一些概念,以致只读过英语语法的人感到生疏。因此,只有越改越像英语语法了。陈承泽《国文法草创》批评说:“坊间通行之中国文法,大抵以外国文法为楦,而强以中国文法纳之,所谓削足适履的文法。”但是,如果视野不广,只看见英语而看不见世界各民族的语言,甚至看不见欧洲各种主要语言,空谈不模仿是无济于事的。

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是一部较好的语法理论著作。他对马建忠的讲法有许多修正,主要是做到词有定类,分别本用与活用。

杨树达,字遇夫,湖南长沙人。他在语法上的主要著作有《高等国文法》(1920),《词诠》(1928),《马氏文通刊误》(1931)等。其他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老子古义》《论语疏证》《汉书窥管》《中国修辞学》《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等。杨氏继承了乾嘉的朴学,各方面的造诣都颇深。他的语法著作,显然是从高邮王氏父子那里继承了很多东西。《词诠》等于一部“新经传释词”。即以《高等国文法》而论,也等于拿一部“新经传释词”进行一种新的排列法。

《高等国文法》和《词诠》都是很好的材料书,材料搜罗得相当丰富。对虚词的解释,一般地说是能取王氏父子之长而舍其短。

《马氏文通刊误》在校订工作上也做得很好。马建忠引书很粗心,许多材料上的错误都得到了纠正。至于涉及语法理论,杨氏就不一定比马氏高明,而且以英语语法去纠正拉丁语语法也是牛头不对马嘴的。

总的说来,杨氏在语法体系上没有什么可取之处。凡是他与马建忠违异的地方,往往也就是执着英语语法的地方。例如他把“所”字改称为助动词,实际上是受了英语被动式须用助动词的语法的影响。他把“在”、“居”、“适”、“诣”、“之”、“如”、“涉”、“过”等字认为关系内动词,不认为外动词,正是由于这些词译成英语是内动词。有时候,好像他是独出心裁,无所依傍,如以“之”字为连词。总之,杨氏长于考据而短于理论,所以他在语法体系上没有什么创获。

从原则出发,而不是从材料出发,这是杨氏在研究方法上的缺点。例如《马氏文通》分析《汉书·陆贾传》“乃病免家居”一句,以为“病”、“家”二字在动字的前面而又不是主语,应视同宾语。杨氏硬说《陆贾传》本当云:“以病免,于家居。”原文省去“以”、“于”二字,而以为马说“于理论不合”。其他讲到“理论不合”的地方很多。杨氏在这一点上比不上严复。严复在《英文汉诂·序》中说:“文谱者,讲其所以习,非由此而得其所习也。”以某种“理论”作为语法的准绳,而不顾语言事实,则这种所谓“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黎锦熙,字邵西,湖南湘潭人。他的主要著作有《新著国语文法》(1924)和《比较文法》(1933),而以前者的影响为最大。《新著国语文法》的最大特点是在最大程度上仿照英语语法。例如黎氏把“是”字后面的实体词叫做补足语或补位〔13〕,“有”字后面某些名词被认为是主语〔14〕,又有所谓双宾位〔15〕,包孕复句〔16〕等,这都是依照英语语法的。尽可能和英语语法一致是当时此书成功的主要原因。这是当时的潮流。黎氏的汉语修养好,又费了很长时间搜集丰富的材料,所以他的成就在同时代的许多语法学家之上。

放弃形态学,专讲造句法,马建忠就是这样做的。黎锦熙想得更深一层,他觉得“若单讲词类底分品和变形,在西文已经是国各不同,在国语更是绝无关系了”,所以应该打破“词类本位”,而创立“句本位”的“文法”。实际上他已经走到“汉语无词类”说的边缘。他说:“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属于何种词类。”〔17〕在这一点,他和陈承泽是背道而驰的。

词有定类或词无定类(事实上等于无词类),这是汉语语法学上长期争论的问题,将来还要争论下去。这是百家争鸣的问题。

黎书作为教科书来看是一部好书:条理分明,分析详尽。书中采用了图解法,也是采用了英语语法教学的经验,在教学上是有一定作用的。

黎氏在中国语言学上的主要贡献在于以白话文作为语法研究的对象。这也是时势造成的:五四运动以后,白话文风行全国,以白话文为对象的语法书也就应运而生了。

黎氏的主要缺点是先有理,后有法。他在《新著国语文法》引论中说:“思想的规律,并不因民族而区分,句子的‘逻辑的分析’,并不因语言而别异。”他这句话的前半说对了,后半却说错了。各个语言中的句子结构,不可能有先验的“逻辑的分析”。黎氏所谓“逻辑的分析”往往是以英语的造句法为标准。他之所以特立一类“关系内动词”,是看见这些词在英语中只算内动词(“坐”、“骑”、“到”、“进”、“过”等),而它们在汉语中却不须经过介词的中介而直接带上宾语〔18〕。他认为“你坐车,我走路”里面的“车”与“路”都很像宾语,但是要作副词的性质看待〔19〕。黎氏又常常谈省略,也是因为他心目中有一个先验的理。例如在分析“这座铁桥,〔  〕今年秋季完工”的时候,他说:“这句话若是冬季说的,就属过去,〔  〕中可以说是省了一个介词‘当’字;若是春夏季说的,就属将来,〔  〕中也可以说是省了一个介词‘到’字。”这样任意谈省略,主观地填充一个所谓被省略了的词,而且这个词可以随季节而异,显然是研究方法上的缺点。

(二)发 展 时 期

1936年1月,王力发表了《中国文法学初探》一文,对前此的汉语语法研究方法进行了批判。他反对模仿西洋语法。他认为拿西洋语法来比较研究是可以的,但是他说:“我们对于某一族语的文法的研究,不难在把另一族语相比较以证明其相同之点,而难在就本族语里寻求其与世界诸族语相异之点。看见别人家里有某一件东西,回来看看自己家里有没有,本来是可以的,只该留神一点,不要把竹夫人误认为字纸篓。”他的意思是要从客观材料中概括出语言的结构规律,而不是从某些先验的语法规则中审查汉语。他在文中也提出了历史观点,以为古今语法是不同的。1937年1月,他发表了《中国文法中的系词》,也表现了他的历史观点〔20〕

王力在语法方面的著作,除了上述两篇论文以外,还有《中国现代汉语》(1943)、《中国语法理论》(1944)、《中国语法纲要》(1946)〔21〕等。此外,在他所著的《中国语文概论》〔22〕(1939)里,也讲到一些语法问题。《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是互相配合的两部书〔23〕:前者专讲规则,后者专讲理论(即为什么定出这些规则来)。《中国语法纲要》则是《中国现代语法》的简编。

王力在他的著作中把句子分为叙述句、描写句、判断句;又把汉语句法上的特殊结构分为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被动式、递系式、紧缩式、次品补语、末品补语;又把副词的范围缩小为一般不能修饰名词的词,把“了”、“着”等字认为情貌(aspect)的记号;又详细讨论了称数法。这些理论在语法学界都起了较大的影响。这是重视汉语特点的结果。

王力的语法著作深受丹麦叶斯柏森(Jespersen)的《语法哲学》、法国方德里叶斯(Vendryes)的《语言论》和美国柏龙菲尔德(Bloomfield)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叶斯柏森,无条件地采用了他的“三品说”。“三品说”本身有着严重的缺点,王力又把它和柏龙菲尔德的“中心说”混在一起,以致互相矛盾,影响了他的优点。

吕叔湘在语法上的著作有《中国文法要略》(1941)和在1940年开始写的一些关于汉语语法的论文(后来合编成《汉语语法论文集》,1955年出版)。

《中国文法要略》的最大特色,是在书的后半部提出了“表达论”。这是从思想内容到表达形式的一种研究方法。“表达论”从十个角度来分别句子的种类:(1)正反,虚实;(2)传信;(3)传疑;(4)行动、感情;(5)离合、向背;(6)异同、高下;(7)同时、先后;(8)释因,纪效;(9)假设、推论;(10)擒纵、衬托。这种从内容到形式的方法也是比较新的方法。

吕氏在1941年前后,曾发愿要写一部近代汉语历史语法,所以先陆续发表一些文章。他根据唐宋以后的语录、笔记、词曲、小说等,研究了近代汉语中的一些虚词。他这样重视近代白话,跟马建忠以为两汉以后只有韩愈仅知文理,是一个鲜明的对比。这些文章都写得很扎实,有分量,有确凿的证据。其中也有关于上古语法的文章,例如《论“毋”与“勿”》,其中有很细致的分析。吕氏在早年就注意研究历史语法,比起马建忠千古不变的理论,是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高名凯在语法上的著作有《汉语语法论》(1948)。这是纯理论的著作,和王、吕二家都不同。吕氏的《中国文法要略》是一部语法书,叙述各种规则;王氏的《中国语法理论》虽然专讲理论,但是只是为《中国现代语法》作说明,而高氏则专讲理论。书中包括“句法论”、“范畴论”、“句型论”等三编。“句法论”着重在讲词与词的关系,分为“规定”、“引导”、“对注”、“并列”、“连络”等六个类型。“句型论”分为“否定”、“询问”、“疑惑”、“命令”、“感叹”等五个类型〔24〕。高氏曾经研究哲学,对逻辑学也有修养,所以善于分析问题。他的语法理论都是在方德里叶斯语言学说的强烈影响下产生的,所以语法体系与王、吕两家大大不同。

尽管三家的语法体系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都是以普通语言学为理论指导来进行研究工作的。这是这个时期和语法初期的明显分野。在语法初期,马建忠固然绝口不提普通语言学,杨树达等偶然提到了一些语言学理论,也都只是作为一种点缀品,黏附在上面,很不调和〔25〕。惟有这个时期的语法学家们才真正研究了普通语言学,真正运用了普通语言学。汉语语法学到这个时期之所以发展为一个新的阶段,原因也在于此。

但是,就在这个优点之中也隐藏着缺点。他们只知道把西洋的语言学方法应用到汉语语法上来,而不知道很好地结合汉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创造。于是在多数情况下还不能突破西洋的语言学方法的框子,有时候甚至拿自己所信奉的普通语言学家的理论来套汉语的材料。王、吕主要是依靠了叶斯柏森,高氏是依靠了方德里叶斯。这样就不免傍人藩篱,始终不能彻底地创立中国的风格。

王、吕、高三家还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过于重视书面语言,而忽略了有声语言。他们都是南方人,对普通话的轻音、儿化不熟悉,不能从语调、变音等方面研究它们跟句法的关系。例如王氏把许多双音词看成了“仂语”(即词组),也就是不考虑轻音的缘故。

汉语语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科学。从1898年到解放以前,仅仅走了两步,离开成功地建立汉语语法的科学体系的时期还是遥远的。

参考资料

王立达编译:《汉语研究小史》,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37页。

马建忠:《马氏文通》序、后序、例言。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序。

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自序。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自序及引论。

何容:《中国文法论》。

龙果夫:《汉语语法纲要》俄译本序。见王了一:《汉语语法纲要》,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

《解放前汉语语法的研究》,见于《语言学研究与批判》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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