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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考试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话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1988年底,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国家语委组成研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一种语言测试,写入国家法律,值得载入我国语言文化史册。国家各级政府机构、有关行业、有关部门在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时,要明确这种国家法律意识。这个规定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执行全国统一的等级标准。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考试

普通话是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国家的基本语言政策。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

早在1955年12月,我国召开了在语言文字工作上具有历史意义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这两个会议的文件和报告为在全国进行汉语规范化、推广普通话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明确了“普通话”的科学含义,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政策措施。1958年,周恩来总理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这个报告的论述成为后来几十年推广普通话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性经典文献。50年代,我国政府确立了“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工作方针,并于1992年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确定了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以上事实说明,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实际上已经奠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基础。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款写入我国宪法,更加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与此同时,我国语言研究工作者开始专门探讨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问题。从那时至今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普通话水平测试也同其他语言测试一样,经历了较长的探索、定型的时期,逐步走向成熟。1986年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大会主题报告《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第一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论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88年底,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国家语委组成研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该课题于1991年通过专家论证,1992年由国家语委原普通话推广司印发各地试行,1997年国家语委正式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从1992年底开始,国家语委组织了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和课题组,开始论证和编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用了三个年头,于1994年6月定稿,同年10月正式出版。94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确定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范围以及评分办法,成为全国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初创时期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具有不可抹杀的功绩。1994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这个决定在我国推广普通话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这项法律再次明确“国家推广普通话”(参见第三条),并载入了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条款。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人员范围。该法第三章“管理和监督”中的第二十六条还明确了对违反该法的处理意见:“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做出处理。”

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一种语言测试,写入国家法律,值得载入我国语言文化史册。普通话水平测试获此殊荣,说明它不是某个行业、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行为,它是国家立法执法行为。国家各级政府机构、有关行业、有关部门在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时,要明确这种国家法律意识。该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这个规定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执行全国统一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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