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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种类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公文有多种分类方法,按行文方向划分,有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类。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第二节 行政公文的种类

行政公文有多种分类方法,按行文方向划分,有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类。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或群众的行文;上行文又叫上报公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平行文是平级或者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往来的公文。

按阅知范围划分,有秘密公文、内部公文、公布公文三类。秘密公文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在一定时间内需要限定阅知范围并保守秘密,秘密公文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内部公文也称普通公文,指在机关内部使用的公文,一般不对外公布;公布公文是需要向国内外宣布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公文。

按缓急时限划分,有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两类。紧急公文是需要紧急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又分为“特急”、“急件”(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常规公文又称平件公文,指按常规送达和办理的公文,大部分公文都属此类。

根据行政公文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行政公文分为以下13种: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令)有三个特点:一是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发布,地方县以上的领导机关遇到重大紧急事件时方可使用,二是重大性,命令(令)是针对重大政策和措施而发,一般事项不能随便使用;三是强制性,一旦发布,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得延误、干扰和违抗。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和命令(令)都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决定的使用广泛,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内容也更具体详细,一般篇幅较命令(令)长。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的特点有三个:一是告知的范围广,一般在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国内外公开发布;二是告知的事项重大,如有关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重要的国事活动或外事活动、颁布重要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需要广泛周知的重大事项等;三是发布机关的级别高,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发布,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授权也可发布。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与公告相比,一是告知的范围小,只是面向社会各有关方面;二是告知的内容具体详细;三是使用范围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议案的特点有三个:一是法定性,其法定制作者是各级人民政府,议案提请审议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二是同级性,不能用于上下级之间;三是提请性,议案所提的内容,只有被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和实施。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有两个特点:一是内容的政策性,意见的内容多是有关国家某一方面的方针政策,经国家机关下发或转发后,下级部门和人员都应遵照执行;二是行文方向的灵活性,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下发指导性意见,也可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可以向同级机关提出参考性意见。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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