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事务文书概述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用来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规范行为的实用性文书。它一般不属于正式公文,但比正式公文使用频率更高,应用范围更广。
事务文书的作用,一是部署、指导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有效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三是沟通情况,留存备考;四是规范、约束行为。
一、事务文书的特点
1.特定的作者
事务文书可以以法定机关、组织的名义制发,可以以机关组织的某个部门的名义制发,也可以以机关、组织的领导人或代表的名义制发。
2.鲜明的政治性和很强的政策性
事务文书担负着传达、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处理机关事务的重要任务,它的内容与政府的政治、政策密切相关,体现出政治性和政策性。
3.一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事务文书作为处理机关单位日常事务的工具,一般不算正式公文,因而没有公文那样的法定权威性和效力。只有当它附在一份正式公文后作为附件去行文时,才具有公文的法定权威性和效力。在我国有这样的惯例,机关、单位、系统内部,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事务文书,往往不作为公文的附件发布,而由一定的领导班子会议发出,或由机关、单位首长在一定的会议上讲出,它在机关、单位、系统内部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事务文书的种类
1.计划类文书
计划类文书是单位或个人对一定时限内的工作、生产或学习作有目的、有步骤的安排或部署所撰写的文书。这类文书包括设想、规划、打算、安排、要点、方案等。
2.报告类文书
报告类文书是反映工作状况和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文书。这类文书包括总结、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
3.规章类文书
规章类文书是政府机构或社会各级组织针对某方面的行政管理或纪律约束,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需要人们遵守的规范性文书。这类文书包括规范、章程、制度、公约、条例、细则、守则、办法、标准、须知等。
4.简报类文书
简报类文书是记录性文书,这类文书包括简报、大事记等。
三、事务文书的写作要求
第一,以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事务文书的政策性很强,它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有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者须认真领会有关的政策,并运用政策原则去指导工作。同时,事务文书还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不能与现行政策和法规相抵触。
第二,深入调查研究,获取真实材料。撰写事务文书要了解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可能多地搜集、积累材料,做到明情况、知变化、定决策,充分发挥事务文书的指导性功能与务实的作用。
第三,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事务文书,或拟订计划,或制定规范文书,或调研总结,都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必须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要具有科学的可行性。
第四,格式约定俗成,语言准确简练。在结构方面,事务文书要求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在语言方面要求用语准确,尤其是规章类文书,更讲究炼词炼句,表述不能模糊,不能出现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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