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议的写作格式
决议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首部
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
1.标题。决议的标题有三种写法。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第三种是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
2.成文时间。即决议正式通过的日期。决议的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那样标写在公文正文之后,而是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具体写法有两种情况:
如果公文标题中已包括会议名称,括号内只需写明“×年×月×日通过”即可。
如果公文标题中没有会议名称,括号内要写明“××委员会第×次会议× 年×月×日通过”。
(二)正文
由决议根据和决议事项两部分组成。其写法有两种形式:一种适用于内容单一的决议,把议定的事项直接叙写出来;另一种适用于内容比较复杂的决议,将决议事项分条列项表述出来。
1.开头部分
决议的开头部分写决议的根据,一般要写明会议听取了什么、学习讨论了什么、审议了什么、批准或通过了什么,自何时生效等。
2.主体部分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复杂,写法也比较灵活多样。如果是批准事项或通过文件的决议,相对比较简单,这部分多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如果是安排工作的决议,要写明工作的内容、措施、要求。内容复杂时,要明确分出层次并列出各层次的小标题,或者分条撰写。如果是阐述原则问题的决议,主体部分要有较多的议论,多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把道理说深说透。
3.结尾部分
这部分可有可无。有时主体结束,全文也就自然结束了,不必再专门撰写结尾。有时需要写一个结尾,多以希望、号召收结全文。
正文因类型差异略有不同。公布性决议先写通过决定的那次会议及其作出公布议案的简单理由,次写公布内容,最后写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批准性决议先写什么会议审议了某个议案,依据什么理由,决定批准否,再写对被审议案的具体评价,最后以“指出”、“认为”之语引出号召。阐述性决议则先概述某一事实,然后加以理论分析,最后是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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