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示的格式和写法
请示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日期等部分构成;有的还可编制发文字号。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书写方式:一种是规范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构成。如《×××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简略式标题,即由“事由+文种”两个要素构成。常采用“关于×××的请示”形式。
另外,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文体,不可将二者混用,以“关于×××的请示报告”作标题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2.主送机关。在标题的下面顶格书写主送单位的名称,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单位,不能多头请示。主送单位末尾用冒号。
3.正文。
请示的正文,大体上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三个层次内容构成。
(1)请示缘由。即请示正文的开头部分。一般简要写明提出请示的原因、背景或依据等。然后用惯用语自然地转入请示事项部分。
(2)请示事项。即请示正文的核心部分。这部分要写清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指示、批准、答复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叙述要简明准确、抓住重点,理由要充分,分析要具体,提出的办法、意见及建议要切实可行。如事项较多,可以分条设段阐述,以便于上级机关准确、及时地判断掌握,并予以批复。
(3)请示结语。即针对文中内容,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请示结语要另起一段。常用的结束语有“以上请示,请予批准”、“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特此请示,请批复”、“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呈请核准”、“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予以执行”等。
4.落款和日期。落款处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下写清发文的具体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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