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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是以2002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根据最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最新的相关外贸政策修订而成,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出口暂定税率、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指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进出口税则》(简称《统计商品目录》)。我国现行的《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是以2002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根据最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最新的相关外贸政策修订而成,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出口暂定税率、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法编制,满足不同受众需求;并将东盟、亚太、巴基斯坦等内容较多的协定税率表拆分到进口税则中。目录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附表

附表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执行税率表(部分)

附表2 中国-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附表3 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

附表4 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5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表6 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和特别关税税率表

附表7 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表

附表8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税率表

附表9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六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八位数,其中第七、八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新《税则》调整共涉及1 600个本国八位税号的变化,占全部八位税号的20%以上,主要涉及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品、木制品、贱金属及合金等五大类,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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