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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贯规则和忠实规则的运用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连贯性法则是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存在语际连贯,即译文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根据字典解释,“保税货物”的习惯表达就是“bonded goods”。同时依据译名同一律,为防止译文的模糊不清和译文接受者的费解,“goods in bond”,应统一改成“bonded goods”,从而做到译文语内连贯,在尽可能忠于原文的基础上,帮助译文接受者的理解。

4.2.2 连贯规则和忠实规则的运用

所谓连贯性法则是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存在语际连贯,即译文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在三大法则之间,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同时,这两大法则又最终取决于目的性法则。(Nord,2001:29-32)

法律语言将准确性放在首位,强调词汇的指称意义,不像文学语言那样注重内涵意义,相同的概念可以用多个词表示。法律翻译历来重视译名同一律,即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统一,以免引起歧义,词语一经选定,就应反复使用。这体现了法律翻译的语内连贯性原则。另外对比英汉法律文本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两者都具备用词地道专业,精确简练,保守权威,表达具有较高程式化,多用条件句,从总论到细则,从描述到规定,从宏观到微观,从主要条款到次要条款的特点。这也高度体现了法律翻译语际连贯性原则。以目的论为指导,了解这些法律语言特有的语内语际连贯手段有助于提高翻译的效率和准确性,消除译文接受者的疑惑误解,顺利实现法律文本重规范重信息的双重交际功能。

例 3.

原文:保税区的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办理。

——《上海市涉外经济法规规章汇编》 p540

译文:The Customs supervising fees on the import goods granted with duty reduction and exemption and that on the goods in bond shall be colle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stoms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Customs Supervising Fees on Import Goods Granted with Duty Reduction or Exemption and the Bonded Goods.

在例3中,“保税货物”出现了两次,虽然在原文中意思相同,但是在译文却先后翻译成了“goods in bond”和“bonded goods”。根据字典解释,“保税货物”的习惯表达就是“bonded goods”。同时依据译名同一律,为防止译文的模糊不清和译文接受者的费解,“goods in bond”,应统一改成“bonded goods”,从而做到译文语内连贯,在尽可能忠于原文的基础上,帮助译文接受者的理解。

法律语作为授予权利规定义务的规定性语言,无论是英语还是汉语,基本的逻辑结构都是:If P,then Q。也就是说只要条件满足了P,才能进行Q。熟练掌握这种句法结构的固定程式,不仅可以实现译文文本的语内语际连贯,也可以提高翻译的准确性和译者主动灵活性。

例4.

原文: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译文1:If an offer is recalled the notice of recall should arrive before the offeree receives the offer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arrival of the offer.

译文2:An offer may be withdrawn.The notice of withdrawal shall reach the offeree 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offer.

译文3:The offer may be withdrawn if,before or at the same time when an offer arrives the withdrawal notice reaches the offeree.

仔细研读3 种译文,我们就会发现译文3 是最佳选择。译文1中,主从条件句颠倒了,语内连贯也因此遭到破坏,这无疑会导致译文接受者的迷惑不解。译文 2 的确表达出了和原文一样的意思,但是不简洁,不符合法律语言的文体,没有达到忠于原文法律文本正式语体的语际连贯要求。只有译文3,既抓住原文逻辑概念让译文接收者了然于胸实现了语内连贯,也保持了原文独特法律文本的神韵,做到了语际连贯。所以在进行翻译时,译者应首先分析法律语言中条件句的潜在从属地位,在不拘泥于原文,又不脱离原文的基础上,准确无误主动大胆地选择最佳翻译策略,兼顾语内语际连贯,有效实现法律文本的预期交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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