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②公文一经正式发布,就具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的约束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或执行。公文必须按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批准并发布的规范体式制发,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文种,遵循标准化的格式、行文规则和约定俗成的语言,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严格的时效性是公文在法定时间内产生效力的保障,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证。
二、公文的基本特点
(一)鲜明的政策性
公文要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实施领导和管理,体现和反映党和国家机关的政治意向、指挥意志、行动意图,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以及它所代表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法定的权威性
公文是行政机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手段,具有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作用,代表着制发机关的意志和权威。公文的权威性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能和权力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①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即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条例而成立的机关、组织所制发的。②公文一经正式发布,就具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的约束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或执行。
(三)体式的规范性
公文必须按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批准并发布的规范体式制发,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文种,遵循标准化的格式、行文规则和约定俗成的语言,不能自行其是,另搞一套。
(四)严格的时效性
公文主要是针对公务活动中的具体情况,为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而制发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严格的时效性是公文在法定时间内产生效力的保障,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证。当然,一份具体的公文,它的时效并非是永久性的,一旦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了使命,也就自动失去了现实的作用,其效力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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