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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普通话是怎样产生的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就是“各省通行之话”。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严谨。今天,普通话已得到了明确的规范,取得了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并拟定了一份章程,在这份章程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学者朱文熊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就是“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又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绝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普通话这个词虽然很早就出现了,但是,普通话的定义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才将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严谨。其中,“普通”二字的含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今天,普通话已得到了明确的规范,取得了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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