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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意的!

时间:2023-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该条下共有五款,其中第(二)款是: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这是最高法发明的一个新词汇。

报告法院 我是善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九条是这样说的:人民法院发现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该条下共有五款,其中第(二)款是: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

“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这是最高法发明的一个新词汇。何为恶意?是个主观标准。怎么认定?裁量权在人民法院。于是乎,逻辑就是这样的:法院接受监督,媒体屁颠着进行报道,法院出来喊话了:你是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媒体于是被追责。说不定,关于什么是恶意,法院还会出个认定标准的规定,那个规定很可能是“法院认为其存在恶意的情况,即可认定为恶意并追究责任”。

就此打住。不过我是善意的。

另外,针对法庭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等规定,有个网友的评论是这样的:法庭审判过程应该像体育比赛一样,全程录音录像,根据庭审过程音像资料,看判决结果是不是基本公正。现在到处都在装摄像头、开罚单。为什么法庭就不能装呢?

我相信,这个网友也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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