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广播事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广播事业
1949年3月25日,陕北新华广播电台随中共中央、新华社一起迁进北平,更名为北平新华广播电台,开始担当起中央电台的使命,面向全国广播。1949年12月5日,北京新华广播电台第一台定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央台和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喉舌。
1949年6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将原新华总社语言广播部扩充为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领导和管理全国广播事业,廖承志任处长。按照通知精神,管理处与新华社为平行组织,同受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领导。各中央局所属广播电台受各中央局宣传部和管理处的双重领导,与各地新华分社关系也是平行关系。这表明广播与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一起成为中央三大新闻机关。
进北平之初,北平新华广播电台每天播音5小时。至9月份,播音时间增加到13个小时。除重要讲话、文件和新闻外,播出的节目内容还有讲座、曲艺等。为了提高宣传效果,除普通话广播外,还有广州话、潮州话、厦门话广播;除英语节目外,还办有日语广播。
1949年4月渡江战役之后,人民解放军利用接管的电台和设备,在已解放的大中城市新建了一批人民广播电台。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国各地已有人民广播电台近40座。[1]从6月20日起,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在晚间8点半至9点半转播北平新华广播电台的节目。
在广播内容上,发布新闻和传递政令、社会教育和文化娱乐是中央广播电台的三项主要任务。地方台除转播中央电台的节目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地方性节目。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重要新闻主要由新华社提供,也有自己的一些新闻采访和评论。
此阶段北平新华广播电台的“重头戏”是关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和开国大典的报道。
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报道,电台较多地播出了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导同志的讲话录音、文章和演讲,如6月15日播出的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录音、周恩来的开幕词等。30日晚,电台首次播出了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7月1日,朱德亲临电台发表了纪念广播讲演。7月6日,周恩来亲临北平新华台,宣读了新政协各界纪念“七七”抗日战争12周年宣言。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当日,北平新华台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对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报道。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隆重举行。北平新华台作了实况广播,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同时转播。这次大型报道从下午3点开始,到晚上9点25分结束,持续6个半小时,是当时中国广播史上最宏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大型事件广播,充分彰显了人民广播的巨大魅力。
二、过渡时期广播事业的发展
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正式成立广播事业局,负责领导全国广播事业并管理国家广播机构。1949年12月21日,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发出通告,“兹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广播事业局成立,奉中宣部之命即日结束处务”。首任局长是李强。[2]1950年1月22日,新闻总署批准《广播事业局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规定,广播事业局的职权有:(1)领导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2)直接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国内和对国外广播;(3)普及人民广播事业;(4)指导和管理各地私营广播电台;(5)培养和训练广播事业干部。
1952年2月,新闻总署撤销后,广播事业局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宣传业务则由中共中央宣传部领导。从1954年11月起,广播事业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宣传业务仍由中央宣传部领导。
1955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广播事业局领导和管理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的职责。
195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广播网管理机构和领导关系的通知》,规定广播事业局要设立一相应机构负责全国农村广播网建设,各地人民委员会可设立广播管理局或处,负责全省农村广播网点建设,并管理省属市的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广播局或处一般与省级台合署办公。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电台主要设置了三类节目:新闻节目、知识性节目和文艺节目。1949年时,中央电台的新闻节目每天只有4次,1956年已增至15次。出现了一些为听众耳熟能详的新闻栏目,如1950年4月10日开办的《首都报纸摘要》(1955年7月4日更名为《新闻和报纸摘要》)和1951年5月1日开办的《全国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节目(1955年7月更名为《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1995年10月更名为《全国新闻联播》)等。除新华社和报刊提供的新闻源外,中央电台设有记者组,负责采写国内外重大新闻。遇有重大事件,还会推出特别、专题新闻节目。1954年7月,经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央电台开始建立地方记者网。知识性节目主要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节目和专题性节目,如《对少年儿童广播》、《部队节目》、《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文艺节目主要设有音乐、戏曲、曲艺、文学和电影、话剧的录音剪辑等。文艺性节目所占比例不断扩大,20世纪50年代初占节目总量的10%左右,1956年则增至30%左右。除上述三大类节目外,还有《天气预报》、《听众服务时间》等服务性节目,但没有广告。
此阶段,地方广播电台经历了三次大调整。第一次大调整是五大区广播电台随着五大行政区的撤销而撤销。第二次大调整是随着八个省级建制和九个行署区建制的撤销而停办了一批省级和行署级广播电台。第三次大调整是将一批直辖市台改为省辖市台。经过调整和优化,截至1956年底,全国共有地方广播电台56座,省级广播电台27座,[3]初步建成了以中央广播电台为中心的全国性广播宣传网。
在此期间,另一个重要事务是对私营广播电台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对新解放城市中原有之广播电台及其人员的政策决定》,规定“新中国之广播事业,应归国家经营,禁止私人经营”,对某些私人经营的广播电台及其设备,可由国家付给适当代价以购买;私营电台在军事管制期间,一律归军管会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开始广播。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有私营电台23座,经新闻出版处登记审核后,准许其中22家电台继续播音。根据1950年4月统计,全国尚有私营电台33座。[4]
党和政府对私营电台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的是积极、稳妥的步骤,针对不同性质的私营电台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第一,接管或查封名为私营台,实际上是国民党党政军或其派系经营的广播电台;第二,因违反军管会条例和人民政府法令而被明令停止播音的;第三,根据私营台主的申请,由人民政府出资收购其广播器材而随后停止播音的;第四,实行公私合营,最后根据私方代表的申请,由人民政府出资收购私股,从而完成改造。截至1953年前后,中国大陆的广播事业已全部实现了由国家经营,私营电台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除无线广播电台外,中央还创建和发展了有线广播网。
1950年4月,新闻总署发布了《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指出“无线电广播事业是群众性宣传教育的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在我国目前交通不便,文盲众多,报纸不足的条件下,作用更为重大”,各地要普遍建立广播收音站,抄收中央和地方电台的记录新闻,向群众介绍和预告广播节目,并组织群众收听重要节目。[5]1953年底,全国已建有收音站2.05万个。[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东北、华北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着手建立有线广播站。1952年,新中国开始在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和学校发展广播站。是年4月1日,全国第一座以县为区域范围的广播站——吉林省九台县广播站正式开始播音。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提倡发展面向农村、以全县为服务对象的有线广播。1954年底,全国共建成县广播站101座,中小城镇广播站705座,有线广播喇叭超过5万只。[7]1955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广播工作座谈会强调,发展农村有线广播是建设农村广播网的主要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对普及农村有线广播网非常重视,毛泽东、刘少奇等都曾对此做过指示和部署。1955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广播网的建设方针:依靠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因陋就简,分期发展,逐步正规,先到村社,后到院户。此后,农村广播网发展迅速。1956年6月底,全国建有农村有线广播站的县市达783个(占当时县市总数的34.4%),共有喇叭19万多只。[8]
此阶段,对外广播(包括对台湾广播)也得以初步实现。
1949年8月20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台开办了对台湾广播,拉开了中国广播史上祖国大陆对台湾广播的序幕。该台每天晚上播音30分钟,闽南语和普通话节目各15分钟。稍后,对台广播的业务由1950年4月成立的华东人民广播电台承担。1952年,播出时间增加至90分钟,播音语言增加了日语。1954年8月15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湾广播”正式播音,对台广播改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承担,标志着对台广播进入一个新阶段。播出时间大幅增加,每天播音4小时,语言则采用普通话和闽南话。1955年5月,播音时间延长至10小时15分钟。1956年10月又延长至13小时15分钟,设置新闻性、知识性、文艺性和服务性节目,其中文艺节目占28%左右。
1950年初,广播事业局建立了国际广播编辑部,负责对国外广播事务。4月10日,承担对国外广播的“北京广播电台”开办了越南语、缅甸语、泰语和印尼语四种外语广播。6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服务于海外华侨的广州话、厦门话和潮州话三种方言广播节目。稍后朝鲜语广播也开始播出。至1956年底,北京电台已有15种语言节目,其中外语10种,另有普通话和4种方言,每天播音共24小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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