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突发事件与风险社会
本文研究的突发事件基本包括三种类型: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重大社会突发性事件以及重大的灾难性事故事件。当下的中国概言之是一个处于政治改革、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碰撞的过渡期。我们人口占世界近四分之一,因此人均自然资源与能源相对较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需求同市场和社会整体的产出有很大的供求矛盾,矛盾必然造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当下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的转型是在经济全球化、媒介信息化的环境与影响下进行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必然带来物质利益与经济资源的重新分配与调整,于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同时信息的传播与开放也带来公众民主与参政意识的提高。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平台的出现更使得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监督。
因此,就本文探讨的主题而言,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与迅速普及,一些在先前相对容易处理的突发事件,尤其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性突发事件,稍有不慎,很容易演化成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其结果就是由突发事件转而形成风险社会环境,并且在网络等媒体的推动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扩散到整个社会甚至国际社会。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
国际上对于突发事件通常所对应的词语是Emergence[1],关于突发事件的定义,至今仍未能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有人认为“所谓突发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带有异常性质,人们缺乏思想准备的事件”[2]。“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事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正因为其‘突发性’,重大突发事件总是对社会迅速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极短的时间里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3]。
还有人认为所谓公共突发事件就是打乱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并且难以照章办事,难以按常规处理的事件。公共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危害就是公共突发事件危机,这种危机是一种公共生活或社会生活的危机,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企业的“私人危机”,它所涉及的人群较为众多,涉及的地区较为广泛。这种危机不是某个人、某个企业、某个机构就能单独处理,而是必须通过集体的、政府的、公共的机构甚至跨地区、跨国界机构的共同协调,动用社会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社会资源来共同应对和克服。[4]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钱小芊认为,“突发事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的刑事案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恐怖主义的破坏活动,以及重大的涉华外交事件,比如中美撞机。在实际工作处理中,也包括一些重要的案件,在社会上比较敏感的案件,比如孙志刚案件”[5]。上海市新闻办主任焦杨给的定义是:“所谓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突然引发的事件,包括恶性事故、人为灾难、自然灾害、涉外事件以及其他敏感的事件。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知、危及公众利益、易引发媒体关注等特点。”[6]
也有研究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上来区分突发事件。广义上讲,突发事件泛指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它既包括由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也包括由自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狭义上的突发事件的概念仅指突然发生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的违法事件。[7]
从作用力,或者从突发事件诱因的角度来说,突发事件可以划分为自然因素诱因(Nature-Caused)和人为因素诱因(Human-Caused)。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飓)风、泥石流等,后者如核泄漏、火灾、重大公共事故、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等。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有学者把突发事件划分为下列几类:政治性突发事件、经济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生产性突发事件、自然性突发事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构成要素:突然爆发、难以预料、必然原因、严重后果、需紧急处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事件,或者即便对事件的发生有所预料,但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乃至最终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样的事件又会对公众的生活、生产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一般而言,突发事件都是负面事件,并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换言之,是新闻媒介报道与追逐的热点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划分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国家性、世界性或国际性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大规模的群众聚集对社会的稳定以及正常的生活造成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的特征
突发性事件一般来说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1.突发性。突发性是突发事件最根本的特征,往往事件的爆发没有更多的先兆和预兆,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对一些自然灾害而言或者说人们不能准确地预知其爆发的确切时间)。对能否发生,什么时间、地点、方式爆发,爆发的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难以准确把握。突发性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因素:有些突发事件由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引发;有些爆发于人们的知觉盲区;有些爆发于熟视无睹的细微之处。如新闻报道中涉及最多的重大交通事故、生产事故、水灾、火灾、矿难等。突发性一般都带有很强的随机性,而且突发事件一旦爆发,蔓延迅速,很难控制和遏制。
2.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突发事件的形成、发展和演变很难有一个特定的模式来供人们研究和应对,可以说有多少突发事件就有多少突发事件的发展模式和运行轨迹。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相互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状态。处置不当可加大损失,扩大范围,转为政治事件。突发事件防治的组织系统也较复杂,至少包括中央、省市及有关职能部门、社区三个层次。
3.危害性和灾难性。多数突发事件对当事人(利益波及一方)都具有危害性和灾难性。换言之,突发事件多数都是负面事件,人们不期望它发生(Unexpected Incidents),譬如2003年席卷东亚的“非典”疫情以及2005年年末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往往体现在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还体现在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4.持续性。整个人类文明进程中,突发事件从未停止过。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才能减轻其危害程度及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数次突发事件使人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使得人类变得更加成熟,行为趋于更加理性。突发事件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个过程,具体表现为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消退期。突发事件的持续性还表现为蔓延性和传导性——一个突发事件如果处置不当的话,经常容易导致另一个突发事件的派生。
5.负面性和关注度。因为突发事件本身的负面性,最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自然也就是媒体最大的新闻源。这一点在商业化运作的媒体中最为明显,除了一些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外,媒介的版面或者时间基本都是围绕一些重要的突发事件做文章。
6.规模信息量。突发事件最重要的特征即单位时间爆发的信息量极其大,尤其在爆发初期,所以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往往具有“先入为主”的特征,即谁最先抓住受众,谁就引导了舆论和设定了人们的“认知议程”。
7.形象杀伤力。突发事件还有一个特点,对政府和政府形象具有杀伤力。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事故发生的本身对政府有杀伤力,会影响损害政府的形象,因为这可能是政府管理不当造成的,有政府工作失误的原因。另一方面,对突发事件处理本身也对政府有杀伤力,如果处置不好的话,也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前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同志曾说过,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做得不好,“往往是对我们伤害最重的,它可以轻而易举地把我们政府的形象毁到极点,把我们平时做的大量正面宣传一笔勾销。这经常让我们这些搞外宣的同志痛心疾首啊”!
四、突发事件的危害
我国每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元人民币,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人民币,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人民币,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人民币,共计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人民币。
2005年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比上年减少21万多起;造成大约20万人死亡,比上年减少了1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根据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所颁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由于该年度两场历史罕见的巨灾,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2008年全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88928人;紧急转移安置2682.2万人(次);3999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其中绝收面积403.2万公顷,下降29.8%;倒塌房屋1097.7万间,损坏房屋2628.7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1752.4亿元,比上年增加397.3%。该年度的两场历史罕见灾难都属于突发事件中的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事件。
民政部发布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47213.7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降4%。
五、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
现代社会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的大多不是来自自然界的各种灾害,而是源于科学技术的副作用,诸如:核动力风险、化学产品风险以及转基因食品和其他生物产品风险等“科技风险”。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以及文化对抗运动等,环境保护主义也应运而生。1962 年,美国作家雷切尔·卡森出版的《寂静的春天》一书中,通过对一种广泛使用的杀虫剂DDT的研究,发现在食物链中呈现的生态恶果——啄食了被杀虫剂污染了的昆虫和植物的鸟正悄然死去。人们突然发现一直以来顶礼膜拜的“科技”本身的双刃剑功用,科技本身蕴涵着一个巨大的诱惑陷阱。人类用以征服自然的所谓“科技”副作用最终可能还将是人类自身来埋单。风险对人类生存潜在的威胁和破坏作用构成了现代社会日益严重的危机。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将现代社会称为“风险社会”。“随着两极世界的消退,我们正在从一个敌对的世界向一个危机和风险的世界迈进。……它(风险)不是一国的,而是全球性的。……(因此)风险社会不仅要求国家,而且要求私有公司和各门科学开放其决策过程”[8]。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最初带有明确的生态主义视角,这与20世纪80年代该理论产生的背景有着密切的关联。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了泄漏事故,造成了地区性的灾难,涉及到相邻的几个国家。技术进步在增加人类选择的同时,也把选择带来的风险变成了现实。[9]
贝克把风险社会与现代性联系在一起,认为它是现代性的更高阶段,进入了反思现代性阶段。在风险社会中,社会的核心问题从工业社会时期的财富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改善与合法化转变为如何缓解伤害和分配风险。换句话说,“在古典现代性中,财富和权力是其标志性概念,而风险和不确定性则是反思现代性的概念”[10]。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带来的信息与传播技术的革命性飞跃,生产要素基于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带来的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财富分配和不平等问题就一国自身而言似乎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国与国之间的财富占有总量之比却日益拉大。同时,人类面临着新出现的技术性风险,比如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全球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全球性经济萧条等。这些风险摧毁了现代制度应对风险所依托的理念与方法:风险计算或计算理性。全球市场风险与全球社会风险的流动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散,而没有哪个组织或者国家大到足以改变和控制这种全球性风险。
西方现代化所走过的道路表明,以工业社会为标志的现代化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即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决策产生的种种威胁作为“残留风险”不断增殖并被“合法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社会的危险开始支配公共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工业社会的制度成为其自身不可控制的威胁的生产者和授权者,此时,工业社会的某些主要特征本身就成为了社会的政治问题(如政治民主化问题、司法制度问题)。这种潜在的不受欢迎的社会风险,一旦格局化和规模化,就是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格局的产生在于工业社会中的人们对经济利益最优化的理性计算以及对物质消费与占有欲望的无限扩张性。
工业化社会自身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现代化的自反性。现代工业社会是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开发与利用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现代化是一个自然资源不断耗尽的过程。如果有一天自然资源全部消耗尽,那么,现代化的根基在哪里?如果不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又怎么可能有丰富的物质生活?所以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即现代化的基础与现代化的后果无法相容。现代经济主义、物质主义、技术主义把社会推到了风险的顶峰。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并不谋求经济的飞速增长,有时甚至要放慢经济增长的步伐,主要是减少社会风险。
其次是福利社会的“坏处”。现代社会的目标是为人类谋福利,让人得到“好处”,好的工作、高收入、高消费、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好处”的背后往往是无穷的“坏处”,如核技术、基因技术、化工技术以及日益的贫困化。这种好坏的冲突实质上是责任分配的冲突,即饱享了社会“好处”的人往往是不承担社会“坏处”风险的人。
另外是个人主义以及个性化的加强。现代化背后的文化动因是集体化,这种意义之源支撑着西方的民主国家和经济社会一直到20世纪后叶。集体意义枯竭的必然后果就是个人权利的本位化。每个人在争取个人权利时,其风险也越大,无论在决策中还是在实施中,都要冒极大的风险。即使自我也不再是明确的自我,而是分裂为自我的话语,每个人都必须掌握“风险机遇”,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个人却不可能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作出必需的决策。
关于对工业化社会的反思与批判,其实早在20世纪的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创始人马克斯·霍克海默在其著作《启蒙辩证法》中就有了深刻的思考。如他在论述启蒙的概念时,就尖锐地指出:
万物同一性的代价就是万物不能与自身认同。启蒙消除了旧的不平等与不公正——即绝对的君王统治,但同时又在普遍的中介中,在所有存在与其他存在的关联中,使这种不平等长驻永存。……他们把正义的平等发展为平等的非正义。……每一种彻底粉碎自然奴役的常识都只会在打破自然的过程中,更深地陷入到自然的束缚之中。这就是欧洲文明的发展途径。[11]
当代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政治活动家,曾出任英国工党前首相布莱尔政治顾问的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我们概括了这样一幅现代性的“风险景象”:
(1)风险全球化的存在和传播。例如,核战争构成的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以及最近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
(2)突发事件不断增长意义上的风险的全球化,这些事件影响着每一个人(或至少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多数人),如全球化劳动分工的变化。
(3)来自人化环境或社会化自然的风险,人类的知识进入到物质环境。
(4)影响着千百万人生活机会的制度化风险环境的发展,例如,投资市场。
(5)风险意识本身作为风险,风险中的“知识鸿沟”不可能被宗教或巫术转变为“确定性”。
(6)分布趋于均匀的风险意识,我们共同面对的许多危险已为广大的公众所了解。
(7)对专业知识局限性的意识,就采用专家原则的后果来看,没有任何一种专家系统能够称为全能的专家。[12]
贝克后来又把风险社会与全球化这两种现象捆绑在一起,提出了“全球风险社会”的概念。在全球风险社会中,有三个层面的危机,即生态危机、全球经济危机以及跨国恐怖主义网络所带来的危险。这些全球风险有两个特征:一是世界上每一个人在原则上都可能受到它们的影响或冲击;二是要应对和解决它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努力。自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体系的经济“大萧条”,到20个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自2008年以来由美国引发的近乎世界各国都切身感受到的全球金融危机都在叙述和印证着全球性风险这一主题。
一个不可忽略的并且极其重要的事实是,今天的全球性风险由于发达的全球性大众传媒的信息报道与传播使得风险的传播速度、风险给人们造成的感官冲击都成倍放大;而另一方面,却又导致大众心理的风险承受能力急剧减小。于是,很多全球性风险经过传媒的过滤与透视呈现给公众的已经不仅仅是“风险”本身,聚焦传递给受众的也已经不再仅仅是事故和灾难本身,政治决策程序的民主化、政府机构应对的科学化等成为大众媒体风险传播最为偏好和青睐的选项。
六、我国已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高危期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角度而言的:
1)自然原因——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损失严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人口在两亿左右,占全国1/7以上,因此自然灾害在中国有着较强的社会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逐步发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增加。我国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75%以上工农业生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地区。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要超过上千亿元。
2)社会原因——我国目前既是社会经济的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出现社会危机。此外,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最新变化也使得国际间的冲突和危机出现新的特点。如美国“9·11”事件就显示出国际恐怖主义的巨大威胁。另外,我国很多地区自然环境破坏严重,潜在的危机有可能随时爆发。而建国以来建设的大量基础设施,年代久远、老化严重,又缺少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安全隐患非常多,也是一个个定时炸弹。
从历史上的经验来看,我们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和政党体制等原因,往往在面对和应对自然灾害性的突发事件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08年取得的抗震救灾伟大胜利也说明了这一点。但问题是,一旦爆发大规模的社会性公共突发事件,我们的应对是否也能有着如此的自如和顺畅。
2008年贵州的“6·28”瓮安事件与2009年湖北石首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例子。一旦出现了公共性的群体性的社会突发事件,我们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党政机关不是积极应对,反而根本就没有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准备,甚至连起码的心理准备都不具备。
正如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年度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上,香港凤凰卫视记者所提问的问题:这几年,中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和发言人制度普遍加强。但是,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有时还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新闻发布比较慢,新闻发言人有时候见不到,甚至找他们不太容易。这是什么原因?是不是涉及一些体制上的问题?谢谢!(2005-12-29 10∶25∶02)[13]
国务院新闻办2008年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英国路透社记者的提问以及时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的回答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思考:
路透社记者:我们注意到最近几个月中国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比较多,其中包括各地出租车司机罢工。请问,是不是政府新闻政策有所改变,为什么有这种改变? 2008-12-30 10∶24∶31
王晨:我想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一直是我们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也是今年新闻发布工作的一个显著的特点。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地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我们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努力工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从总体上看绝大部分的部门、地区、地方都能够按照上面说的这些法律法规及时地、主动地对外发布信息,今年新闻发布的时效性显著增强了,这是大家都看到的中国的积极变化和发展进步,也得到国际媒体的积极评价。2008-12-30 10∶25∶27
王晨:当然这也是我们国务院新闻办一直致力推动的重要工作,就是积极的协调、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地公布信息、发布新闻这项工作的开展。刚才我说过,地震期间我们在一个月内几乎天天举行新闻发布会,这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历史上是持续时间最长、力度最大的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密度是最大的、力度是最大的,这也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实事求是地说,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布信息并不够及时,也存在着不想说、不敢说、不会说的情况。所以,我们仍然要继续大力推进及时发布新闻信息、应对突发事件,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来继续推进这样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对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很重要的工作,我们要继续推动。2008-12-30 10∶27∶40
七、不确定性与信任机制
我国的现代化际遇虽然在时间上是后发型的,但其过程性是同样的。并且我国这样一个本身具有巨大质量和惯性的国家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国家过渡的过程当中更是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种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这都给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就当下的中国而言,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是现代化的起点或契机,这一转变可以说正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与规模经历这一巨大转变。速度的巨大转变是因为我们几乎要以几十年的时间来完成西方一些工业化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完成的工业革命;而规模巨大则首先取决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其次又与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与文化传统相关。
相对于工业化以及现代性的参照和标准,“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两个最大的缺陷:一个缺乏实证科学,一个缺乏民主传统。[14]”因此,这个巨大的转变过程将会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与风险自然是可想而知的。换言之,即当下的中国不仅面临着如何实践“发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政治指导路线,以发展来求得压倒一切的“稳定”,而且还要走“绿色”与“自然”的发展之路。“人们用破坏了自然的技术去创造另一个自然”[15]的雄心壮志终究是得不偿失的。
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体制运行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作为一个后发型的正行进在现代化征途中的国家,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与环境有限的“硬约束”,而且受到发展时限的约束,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发达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完成的社会变迁过程。这种快速社会变迁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断裂特征:从某些方面看,中国社会仍表现出强烈的传统/前现代特征,而从另一些方面看,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后现代社会。[16]
当下,我国正处在融合前工业社会、古典工业社会,甚至兼具某些后现代社会特征为一体的“现代化”过程中这样一个转型阶段。与传统社会中的风险相比,现代风险社会中风险的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而突发事件(尤其是人为与社会性突发事件)正是这一不确定性的最集中表现。
应对突发事件及其产生的“不确定性”的一个最重要的资源即高度的社会信任机制。信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而又最稀缺的社会资源。应对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借助于信息公开来促进社会信任机制的形成。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社会复杂性的机制。哪里有信任,哪里就有不断增加的经验和行为的可能性,哪里就有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加,也就有能与结构相调和的许多可能性的增加,因为信任构成了复杂性简化的比较有效的形式。”[17]反之,人与人之间、个人对组织以及政府的不信任是一个潜藏的最为可怕的破坏社会稳定的元素。
2010年4月6日,卫生部联合国家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山西疫苗事件的调查结果。卫生部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中谈到,疫苗的信任危机已蔓延到全国范围。《潇湘晨报》2010年4月8日记者周东飞采写的文章指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4月6日在山西“贴签疫苗”事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事件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广大群众对疫苗的信任危机。《广州日报》2010年4月9日刊载记者邱瑞贤采写的文章《山西疫苗乱象等引信任危机,部分家长拒打疫苗》。
但值得深究的是,疫苗信任危机并非源于媒体对苏、晋两地疫苗风波的报道,而是肇始于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委顿。新闻呈现疫苗事件,或有需要斟酌之处,但新闻所指向的幕后依旧不清不楚,政府监管部门没有正面回答质疑。以疫苗复杂的科学性为据指责新闻报道,仍无法改变疫苗信任危机之所以产生的因果关系。[18]
捷克前任总统哈维尔描述20世纪80年代的捷克社会,“时机一旦成熟,一个赤手空拳的平民百姓就能解除一个师的武装。这股力量并不直接参与权力斗争,而是对人的存在这个难于揣测的领域发生影响(难以预料的是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和多大程度上这种影响得以产生)。一场突然爆发的社会动乱,表面上铁板一块的政权内部的剧烈冲突或者社会和文化界气候发生无法压制的转变。因为所有的问题的关键被谎言厚厚的外壳掩盖着。我们无法弄清楚什么时间那最后一刻会来,那最后的打击会来。[19]”
对于本论题的研究而言,尤其体现在政府、媒体与公众三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一个社会没有信任,那么这个社会的统治和治理基础,乃至稳定与秩序就会出现动摇和危险的特征。
媒体观察1“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中国
凤凰网2008-07-22 10∶33作者:王龙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的“血案”尚未平息,云南普洱市又发生一起警民暴力冲突血案。据《云南日报》7月20日报道,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这是继“瓮安事件”、“府谷事件”、“惠州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尽管目前当地的事态已稳定,人们也有理由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置,但在短短一个月内群体性事件如此密集发生,还是令人有些惶惑不安。连续一个月来,大众传媒对此评述应有尽有,反思、总结、建言的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不知为什么,在这样的一连串的痛定思痛中,类似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却有“群体性”爆发的征兆。
关于这些事件的“类似”之处和起因不用细说,在每次“稳定群众的情绪,听取群众的诉求”的“重要指示”背后,都可以感受到隐藏着多么突出的社会矛盾。正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应该说,这句话比较公正,放在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中都恰如其分,不过,倘若把这些事件放在一起看,就有以偏盖全之虞了。
从贵州、陕西、云南到广东、上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如果把问题归结到“一些人”身上,这样的“工作方法”同样是“简单”。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就算有人借机煽动,民众的情绪有如此低的燃点,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到了极限?另一方面,一个月之内5个省市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如果石宗源先生说的令人信服,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说法,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是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种论调认为,对刁民要硬气。在这些人眼里,群体事件的背后都有黑势力策划和操纵,不除之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宁可像有些美国人那样把所有不同政见者当恐怖分子,也毫不手软。当然,秉持第二种态度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正是这些极少数人,在持第一种态度者的默许或配合下,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老百姓稍有不从,就“随便动用警力”,甚至干脆把人逼上绝路。
从理论角度说,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以“杨佳事件”为例,《北京晚报》近期在论及“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时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表达权利。促使他走上绝路的原因是,从去年10月5日受到上海警方调查,历经多半年的时间,虽经过两次调解,杨佳的申辩却没使结果有丝毫良性变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迫使”他作出了最坏的选择。
杨佳固然不能代表群体事件中的所有民众,而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不得而知,但这种“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绝望情绪太可怕了,它的蔓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站在这个基点上分析,几起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出的实质却是重大社会问题。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边是豪华办公楼拔地而起,高档桥车云集;另一边是贫困潦倒,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丛生,以致有人为眼前区区小利铤而走险。从近期几起群体性事件看,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有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年)看来,这个论断的确高屋建瓴,因为时下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好在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条例和预案,竭尽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仅仅有文字上的条例和预案尚且不够,什么时候能把民生问题提升到国家利益层次,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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