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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途径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书的视野中,“文化工业”主要用以概括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文化商品批量生产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34]这一思想,成为“文化工业”的重要起源之一。在今天看来,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文化工业”概念,其最大意义在于描述了一种文化生产的途径:文化形态是由资本的逻辑决定的,而不是由任何一个特殊的艺术家或企业家所决定的。概言之,文化工业是经济生产领域的一种历史形成的,虽特殊但却是必然的形式。

三、文化工业:作为生产途径

文化工业一词来自英文的“culture industry”,这里的“industry”,是指代一种有组织的劳动,具有汉语语境中的“产业”、“行业”、“实业”等涵义。在本书的视野中,“文化工业”主要用以概括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文化商品批量生产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

最早把文化与“工业”的生产活动联系起来进行思考的学者当属马克思,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一再强调说,为了能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必须把握生产的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33]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与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是敌对的关系,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诗人、艺术家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艺术作为精神生产的产品也就变成了金钱交换的商品,它那神圣、自由的品格沦落了,因此,资本主义在其本质上是和文学艺术相敌对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指出,可以把“通常的、物质的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类活动”的一部分,看成是人们“普遍存在”、“普遍运动”的一部分。同样,反过来,人们也可以把这个“普遍存在”、“普遍运动”本身,“看成是工业的一个特殊部分”。在这里,“普遍存在”和“普遍运动”指的是“政治、艺术和文学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就包涵着“工业化的文化”或“文化工业”的思想成分,尤其是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异化范围”的前提下,还把“艺术和文学”等可以看作是“工业的一个特殊部分”;同时,马克思还明确地指出:“全部人的活动迄今都是劳动也就是工业,就是自身异化的活动”。[34]这一思想,成为“文化工业”的重要起源之一。

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的创始人阿多诺(Theodor Ador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出版的《启蒙辩证法》(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一书中,第一次系统地、分析性地使用了“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一词。[35]但在当时,这一概念主要是用来指代“大众文化”的。阿多诺在1967年发表的《文化工业再思考》(Culture Industry Reconsidered)一文中也一再强调:“文化工业”中的“工业”并不表示生产,而是表示大众文化产品的“标准化”(standardisation)和“虚假个性化”(pseudoindividualization)。在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看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使“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作为艺术”,而转变成了“工业”,因此就以“文化工业”来标明这些新的文化现象。

在今天看来,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文化工业”概念,其最大意义在于描述了一种文化生产的途径:文化形态是由资本的逻辑决定的,而不是由任何一个特殊的艺术家或企业家所决定的。1980年初,欧洲议会的文化合作委员会组织会议,专门探讨了“文化工业”的涵义、它的政治、经济背景及其对社会和公众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从此,“文化工业”正式具有了“产业”、“行业”、“企业”的涵义,成为一种“符号意义”的生产和流通的物质过程——“文化—经济类型”,与其他经济类型有着许多共同的特征。[36]针对文化工业的重要性,澳洲学者约翰・辛克莱尔(John Sinclair)曾做过这样的阐释:

文化工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比如电影和电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文化工业通过声音、话语和画面等形式表现着社会生活。文化工业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术语和象征,我们在生活中的思考和传播始终在不断地运用这些术语和象征:社会差别的形式、群体认知和认同的热望、社会价值与理想的肯定与挑战以及社会变化的经验。[37]

21世纪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一种新的文化工业定义:“针对无形的、文化的内容,综合了创造、生产与商品化方式的行业。这些内容的形式可以是商品或服务,并受著作权保护。”[38]根据这一定义,文化工业涉及了印刷、出版和多媒体、视听产品、唱片和电影的生产,以及工艺和设计,而在一些国家,文化工业还包括:建筑、视觉和表演艺术、体育、乐器制作、广告和文化旅游。总之,文化工业“为内容增加了价值,也为个体和社会添加了价值。这是知识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创造了就业机会和财富,为它们用以生产的‘原材料’赋予了创造性,促进了生产和商业化过程的革新。与此同时,文化工业还致力于文化多样性的推广和保持,确保了对于文化的‘民主接触’(democratic access)。这两种文化和经济的本质打造了文化工业的独特样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工业成长迅猛,不仅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也对GNP的增长做出着巨大的贡献。

此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报告・1998》,经济全球化对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文化正在成为一种主导产业。在这份《报告》中,许多学者都强调文化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产业,要观察当代全球的文化现象和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必须从文化成为一个产业这个视角来进行分析。其中,法国作者认为,“本世纪末的两个变化:文化产业和世界经济”;日本学者则指出,“预计,伴随传媒工业的增长,文化部门不久将会发展成日本经济中最大的部门之一。由于艺术和文化构成了传媒节目的主要部分,传媒政策将在文化政策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文化的发展只是为了文化的看法,正在日益难以维持”。[39]研究者也注意到,文化的产业化加剧了交流的不平等,弱小国家和社会群体对自己文化的不安全感增大,文化多元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全球一体化的市场不可能期望会对弱势经济和强势经济产生对等的收益,既存的强势经济集团和文化产业集团造成并维持着在各国国内和各国之间不平等的发展。

概言之,文化工业是经济生产领域的一种历史形成的,虽特殊但却是必然的形式。因为只有创造剩余价值,商品才转化为资本,才会作为资本生产出来。这样,势必催生出一种以工业生产方式制造文化产品的经济领域,势必导致文化被资本所控制,势必将精神、文化、艺术物化为普遍的大量流通的商品,势必导致大众文化成为获取利润的手段。譬如,20世纪40年代后期,当电视作为大众文化的形式在美国出现时,投资者们对电视的用途“没有什么争议”:“电视也将主要成为电视台把观众出售给广告客户的一个媒体”。[40]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前总裁就指出,“我的基本任务是向我的部门提供一定程度的利润。我的部门实际上囊括网络生产的所有节目。……NBC保证它的母公司美国无线电公司(RCA)每年有一定的利润。我不得不交出那些利润。收视率越高,NBC得到的利润也就越高”。[41]

至此,我们可以对“文化工业”作出一个初步的研究定义: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文化商品批量生产的文化产业或文化企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部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电影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时尚杂志、出版社,等等。在这里,欧盟在2000年信息规划中提出的“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也可以作为“文化工业”的一种类型。根据欧盟的定义,内容产业是指“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包括通过媒介传播的印刷品内容(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做消费的各种数字化软件,等等。日本政府则把电影、电视、影像、音响、书籍、音乐、艺术都归入内容产业,并专门成立了“媒体与信息内容产业科”,目前,日本将其异常发达的漫画、游戏、动画片等都归属于内容产业的范畴。[42]另外,由于许多学者常常把文化工业等同于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和争论,而根据笔者的理解,我们尚需要树立这样的认识:文化工业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等同于大众传播媒介,却又因是否以赢利为目的而与某些大众传媒具有根本的不同。譬如,以宣传为目的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就不能称为“文化工业”,比如人民日报、新华通讯社、美国之音(VOA),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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