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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信息安全问题的由来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信息安全问题就是围绕着节目制作与播出、发送与传输、接收三大部分形成的安全性问题。除此之外,非法组织对卫星和有线电视等广播电视网络的恶意攻击是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中更重要的问题。广播电视安全性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我们要加强广播电视宏观安全体系的建设,从安全体系结构整体的高度开展工作,为解决我国广播电视的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一个整体的理论指导和基础构件的支撑。

1.1.2 广播电视信息安全问题的由来

广播电视系统主要由节目制作与播出、发送与传输、接收三大部分组成。其中,节目制作与播出是整个广播电视系统的信号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利用必要的设备及技术手段制作出符合标准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并按一定的时间顺序将其播出到发送与传输端。节目制作与播出主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中心完成。发送与传输是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声音、图像、数据、文字等信号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如编码、调制等)后,通过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方式传送到接收端。广播电视信号的发送一般在发射台、卫星地面站、有线电视前端完成,而传输则要依靠某种特定的传输媒介(如无线电波、电缆、光缆等)来实现。接收与重现部分是广播电视系统的终端,其主要作用是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变换,最终还原成声音和图像。接收与重现部分的功能主要由接收机及重现设备(如显示器、扬声器等)来实现。广播电视网络包括有线、微波、卫星等多种方式,作为广播电视信号的载体。在现代社会,广播电视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

广播电视信息安全问题就是围绕着节目制作与播出、发送与传输、接收三大部分形成的安全性问题。由于发送与传输部分依靠无线电波、公共电缆或光缆传送信号,更容易受到非法攻击,因此该部分的安全监控更显重要。除各部分的物理安全外,节目内容安全监控(如数字版权保护、有条件接收等)也非常必要。广播电视系统集成了通信、电子和计算机等技术,像其他的信息系统一样,也存在着信息泄露、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拒绝服务、非法使用(非授权访问)、窃听、业务流分析、假冒、授权侵犯、特洛伊木马、陷阱门、抵赖、重放、计算机病毒、人员不慎、媒体废弃、物理侵入、窃取、业务欺骗等信息安全问题。除此之外,非法组织对卫星和有线电视等广播电视网络的恶意攻击是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中更重要的问题。

广播电视安全性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它的安全性主要依赖于加密、电视用户身份鉴别、存取控制策略等技术手段,以及广大人民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国家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觉悟。为保证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我国颁布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电总局也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非法组织对广播电视网络的攻击,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收视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加强广播电视宏观安全体系的建设,从安全体系结构整体的高度开展工作,为解决我国广播电视的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一个整体的理论指导和基础构件的支撑。同时,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广播电视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全国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建设,有效地抵御非法信号入侵,坚决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干扰活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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