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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证明,推进文化建设,必须继续坚持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两轮驱动、两翼齐飞,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对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责任的主动承担。

二、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

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来,分别定位为“公益性”和“经营性”,采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并强调两手都要抓,是我党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创新,集中体现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文化的“自知之明”和对其建设规律的准备把握。

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由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决定的。文化产品是一种特色商品,既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产业属性、经济属性。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要求文化产品承担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功能,即教化育人的功能;而其商品属性则决定文化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文化的再生产。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必然表现出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理论在实践上对文化建设的最大启示在于,一要正确把握文化产品的两种属性,正确处理两个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科学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并根据它们各自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区别对待、分别发展。

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江泽民同志又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精神产品生产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我们多次强调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对文化建设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要正确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来,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明确要求,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对两项内容作了论述,并强调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这表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也彰显了我们党解放思想、主动参与国际文化竞争与合作的积极态度和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坚强决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强调要“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提出和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顺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和主动把握。通过事业产业两手抓的多年实践,我们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有了进一步把握。同时,通过两手抓,厘清了政府和市场在文化建设中的职责和功能,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方针,找到了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形成了用不同的思路来推进事业、产业发展的办法,开创了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实践证明,推进文化建设,必须继续坚持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两轮驱动、两翼齐飞,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对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责任的主动承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多方面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目的所在、使命所在。社会越发展,经济越发展,人民群众对实现自身文化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热切。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着眼点应当是人,是人的精神的丰富、需求的满足,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我党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仅有责任实现和发展好人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也有责任保障好人民的文化权益、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不仅要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文化的普照和滋养中生活得更加幸福。

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动适应及对“市场失灵”的主动修正。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次写进中国的宪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也是如此。现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越来越离不开市场,市场越来越成为扩大文化消费、满足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从国内外的文化发展情况看,凡是市场发育较好、市场体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地方,文化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也比较强。实现文化的繁荣发展,必须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快培育大众化文化消费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文化产品、文化要素的供给和配置上,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即使是那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一些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政府也可以采取招标竞价购买的形式从市场获取,把文化生产和消费从文化系统的“内循环”扩大到市场的“大循环”。可以说,重视和发挥市场的作用和功能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当然,市场并非万能,也有“失灵”的时候,更何况文化产品本身有其特殊性,非单纯意义上的商品,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社会效益不能单纯通过市场来体现。因此,发展文化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更不能被市场牵着鼻子走、为市场所左右。不管是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事业,都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努力做到两个效益双丰收。如果其两方面发生矛盾,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绝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社会责任、损害社会效益。这就需要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从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持续发展、快速发展、健康发展。

当前,由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内涵属性、功能定位、依赖主体、运行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其在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也必须有所区分,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对文化事业采用政府投入的公益性发展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对文化产业则采用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发展模式,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两者混同,将事业作为产业来经营、将产业当做事业去发展都要不得,要科学区分,准确定位;也不能将两者机械地截然分开,因为公益性文化也要充分利用市场规律,经营性文化产业同样也要讲社会效益。只有两者协调发展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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