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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生产力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1]我们回顾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本身就是适应、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过程。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地位得到承认。《决议》充分反映了国人当时在文化体制改革上的认识水平。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三个阶段是以党的十六大为起始点的。

一、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基本矛盾的作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形成和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从而最终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并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具有能动作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种反作用是有限的,归根到底依赖于生产力的状况。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应用到文化领域,也是一样。文化体制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虽然文化体制对文化生产力有一定反作用,但根本上还是依赖于文化生产力的状况,换句话说,文化生产力对文化体制有决定作用。如果,文化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含文化体制),不适应文化生产力的发展,那就必须革除制约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突破旧有思想观念和旧的体制、机制的束缚,从而推动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文化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手稿中指出,人类生产劳动的社会分工首先是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造就了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生产领域的分离,于是社会生产分化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物质生产中创造物质产品的能力,形成了物质生产力;在精神生产中创造精神产品的能力,形成了精神生产力,也就是文化生产力。文化生产力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1]

我们回顾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可以看出,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过程本身就是适应、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过程。

一般认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

第一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当开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和很多重大改革一样,文化体制改革也发轫于此。

1980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明确提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这个阶段着重解决了为什么要改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并针对原有体制的弊端,提出了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措施。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要求改革全国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模仿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文化单位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以解决统得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在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和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实行“双轨制”的具体改革意见,即国家扶持的少数全民所有制院团和多种所有制的艺术团体双轨并行。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文化市场的发展和地位得到承认。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第二阶段(1993~2002年)

文化体制改革与我国整体改革的历史进程和重要历史节点是一致的。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的发表,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自身的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我国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明显有了新的认识高度。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一系列方针。《决议》认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强调改革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决议》充分反映了国人当时在文化体制改革上的认识水平。

这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有两个标志性的文件:

一是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结了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集中反映了当时的认识和思考。《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5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这个文件涵盖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领域和方面,并形成了较为成熟可行的具体改革思路和措施。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

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三个阶段是以党的十六大为起始点的。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确定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三个一切”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三个一切”引领文化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为文化事业的改革扫清思想障碍。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实施重点更加明确,并开始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和明确。《决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突出了文化建设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文化建设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又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文化保证。这就为在新的背景下研究和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决定》还具体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决定》分别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决定》还要求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要求。这也是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反映了我们党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加深入,直指事物的本质。《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决定》强调文化体制改革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微观活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依法加强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决定》还具体要求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抓紧制定文化发展纲要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说法,反映了我们党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具深度和高度。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为目的,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只有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作为中国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则,自觉地解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弊端,才能顺应发展潮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该意见旨在推动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依据。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全面的论述和部署,要求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同年3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标志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由点到面、逐步铺开,文化体制改革进入攻坚之年。

2009年7月29日,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提出更加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09年8月14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召开。李长春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我们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从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个时期的文化体制改革都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顺应了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极大地适应、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也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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