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事业的性质定位
【链接:课件“第六章 新闻事业的性质和功能”之“第一节新闻事业的性质及其二重性”】
我们知道,新闻事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采集、处理和传播新闻的社会活动、传播方式和主持机构的总称。新闻事业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并揭示其本质属性的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把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所形成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马克思在这里揭示了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见图一)。人们把这段话概括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是人们观察社会现象的理论依据,也是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应该成为我们分析新闻事业并揭示其本质属性的指导原则。
图一:社会结构示意图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认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三部分,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经济基础,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分别形成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关设施,如国家、政权、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党派等组织;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和法律思想、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等社会意识形式。新闻事业以报道事实和反映社会生活为其本质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在社会结构中处于思想上层建筑层次,是思想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新闻事业本质属性的最终定位。
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认为,上层建筑的每一部分即社会政治结构与社会意识结构,都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因经济基础需要政治法律的保护而产生了社会政治结构,因经济基础需要而产生了为之辩护的社会意识结构。“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2]作为意识形态组成部分的新闻事业,其具体性质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来决定: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性质的新闻事业。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资本家私人占有制,资本主义新闻事业就是资产阶级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其发展和变化总是限制在不破坏私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就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和喉舌,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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